谈谈如何快速提升办案能力(一)
办案能力是执法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的具体体现,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同样零基础起步,有些同志很快就能进入状态,在较短时间内成长为某方面的行家,而有些同志却面对问题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下手;有些同志遇到问题总是自己寻找答案,有些同志却遇到问题就问别人。
向别人请教不是坏事,但遇到问题就问,就会逐步弱化独立思考能力,“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所以,笔者一直建议执法人员自行探求问题的答案,自己思考问题的解决办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
然而,对于零基础或基础较弱的同志来说,在没有正确指导的情况下,单靠自己摸索,也很难掌握一套独特的办案方法。方法不对,努力白费,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办案之路,有千万条,只要能办案,办好案,就是成功的方法,笔者的方法,是笔者自己多年执法办案实践中形成总结的,并不一定适合所有办案人员,如果大家能从中得到一些启发,也就达到了笔者的目的。千万不可照搬照用,而是要活学活用。
一、什么是办案能力
办案能力不是掌握法律法规的多少,而是面对问题运用法律法规规定解决问题的能力,功夫在法规之外。
有个故事:三国时期有个才子名叫嵇康,是著名的竹林七贤之一。当时有一个名人叫孙登,是个高人,嵇康曾随他游学三年,临别之时,问他说:“你就没有什么话语要赠送给我吗”?孙登给出了评价“子才多识寡”。当然还有其它话,与我们的主题无关,就不多说了,这个“才多识寡”四个字,放在我们办案中,“才”就是指掌握法律法规的多少,而“识”就是指的灵活运用的能力。
为形象地说明办案能力是什么,举一个笔者亲自办过的案件的例子:当时有人举报一个网上商城的传销案件,由于提供线索很少,只有一个网上商城的名字和一个人的朋友圈截图,怎样打开局面呢?当时经检队的同志找到笔者,让笔者帮忙理理思路,首先笔者根据网上商城的名字,利用百度搜索,信息很少,但找到了一个APP的链接,通过链接,下载了这个商城的APP,打开后注册了一个账号,进去后发现有一个交流区,用户名多是姓名首个字母加手机号,笔者经过筛选,选取了相对活跃的在三个账号作为重点突破对象,打开微信搜索,输入相应手机号,找到对应的微信号;打开支付宝,输入该手机号,显示了该手机号机主的名字。同时,搜索显示了该手机号曾经发布过一个招聘广告,笔者又根据招聘广告,找到招聘广告的发布主体是辖区的一个个体工商户,然后进入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找到对应的负责人及注册信息,一看,姓名与该会员的名称首个字母相符,这下子心里有底了,运用类似方法,找到了三个工作室,最后通过该APP交流区的帖子和会员信息,整理出来一个小团队的结构,整个工作下来花了一天的时间。
接着对这个小团队进行调查,根据掌握的手机号,进行微信进行朋友添加,有两个人通过了验证(这些人特别是传销人员,最希望扩大自己的人脉资源,这就是可利用的因素),通过其朋友圈动态,加上其它一些搜索信息,找到了他们团队活动的一些图片和信息,通过比对,确定了一些会员的照片,确定了他们在我市某酒店开会的情况,通过对酒店的调查,证实了场地租赁人和费用支付记录(能租场所的,肯定不是普通会员)。
最后,又根据该APP中的该传销组织的商学院(其实就是洗脑的地方)的有关信息,找到了该传销组织的核心领导人,采用类似方法,确定了他们的照片和信息,在基础信息明确之后,安排经检队人员开始进入实质调查,最终为查办案件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笔者举这个例子,不是让大家去效仿,而是想告诉大家,这些调查渠道都是公开的,免费的,就看办案人员能不能想到运用这些手段了。对于一些大案要案,常规的直接手段无法奏效的情况下,能力就显得很重要了。当然,关注本号的大都是市场监管的同仁,也希望这些方法也不要在社会上扩散,让传销分子利用。
二、办案能力的构成
以上只是让大家理解什么是办案能力,笔者不是理论家,也不能总结出一些高大尚的名字和因素来对办案能力进行阐述,只是根据笔者实践经验进行的一些总结。
那么该如何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呢?或者说提高办案能力都要提高哪些方面呢?笔者认为,最起码办案能力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有较为扎实的法律知识,这是办案能力的基础;有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这是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保障;有自己独特的办案工具,这个工具指的不是装备,而是可以拓展自己视野的工具,比如下文要提到的四个库、常用的搜索工具等;有良好的发散思维能力即时空联想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这些能力是打开僵局的武器;最后还要有依法办案的纪律红线作保障,确保不会因为采用了非法的调查手段而将自己陷入非法办案的陷阱。
明白了办案能力的构成,就明确了方向,需要的,就是在实战中不断尝试,不断思考,不断总结,最终经过一个时期的实操,逐步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