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员工喝酒死亡支付赔偿费能否税前扣除问题

1、员工喝酒死亡支付赔偿费能否税前扣除问题

北京“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学员:老师您好,我们单位年会一员工喝酒喝多了,没醒过来,公司要协商解决赔几十万,问我们税管员了说赔这些都不能所得税前扣除,真的这样吗?如果所得税前扣除需要怎么付款,要什么资料?请老师给看看有办法没?

回复

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微信公众号学员,这个问题是智者仁者之间的事情。往往有些问题怎么处理都行,无论怎么处理都好像能讲的通,又好像都似是而非。喝酒死亡这件事就属于这类。

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担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等。

以上是说符合经营常规的合理支出可以扣除。

那么喝死人可不可以不赔款?这是不可能的,看家属闹不死你你。所以赔款又符合经莒常规。话又说过来,员工聚餐为什么不强调喝酒纪律呢?喝死人的事情是可以完全避免的。喝死人的事情毕竟是极端的意外事件,所以又不是常规事项。

一种观点是,职工喝酒致死与企业经营无关,税前不允许扣除。持该观点的人属于心狠手辣之辈。

一种观点是,职工年会活动发生意外与企业经营有前可以扣除。持该观点的人属于心地善善良之辈。

以上两种观点角力估计难分胜负,起码税务局你拿不出任何文件依据,说“喝酒死人赔偿款不准扣除"。为为此我本人支持第二种观点。因为企业喝死人本来就够倒霉的了,支付的赔偿费再不让税前扣除属于雪上加霜,税务局不仅要管税,还要照顾企业实际情况,否则不道德。

建议先做税前扣除,遇到问题据理力争。因属于企业的实际支出,而且这种支出是否明确不让税前扣除,并没有精准的明文规定为依据,只是税企之间各自的职业判断而已。即使不让扣除,也属于纳税调整范畴,起码不能算故意逃税。

税前扣除需要保存医院死亡证明、董事会批复、支付凭证、家属签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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