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选认证后但丢失了纸质发票可否抵扣问题

1、勾选认证后但丢失了纸质发票可否抵扣问题

房老师,咨询你一个可题。现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在查验平台上查询,如果我们在查询平台上看到一张专票,都已过去6个月了,现在不知道这张发发票是哪个取得的(期间有部份人员离职),纸质发票一至没有交到财务部,请问能否在没有取得纸质发票的情况下,直接在勾选平台上勾选进行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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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公众号粉丝,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四条,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所以,勾选只是解决了网络认证问题,但报销和抵扣必须凭原始凭证。你可以按丢失发票的程序处理。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复印件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棚改项目可依据财政部文件退还城建税及附加问题

房老师我是忠实的粉丝,今天有个问题想请教你: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综(2015)37号)文件,我在具体減免备案过程中,税务局系统中没有这种减免优惠的代码,经过税政科研究,他们认为应该可以优惠减免,他们已经发起程序,添加代码,现在一直在省局,迟迟没批。地税内部有人提出意见说,不是税务总局的文件,不是财税文件,不能作为减免的依据。

回复

亲爱的公众号粉丝,你所说的文件是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 57号)第五条第一款,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财政部规定免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请注意这个文件属于财政部单独发的部门文件,并没有国税总局联合签署,根据我们国家政府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该文件仅限财政部门使用,税务局只能依据上级税务主管部门单独下发的文件或与其他部门联署的税务文件,所以你们主管局审批不了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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