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计听到这可能吓的汗都冒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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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队下企业做尽职调查,因为好奇加了加一张记账凭证所附的发票,发现结果不对。一找原因,有一张发票金额是8万元,但会计做的记账凭证入账金额是7.5万元。这是怎么回事?
“房老师,是这样的,这张发票对方开多了,实际只有7.5万,也只付了7.5万。考虑到退回重开太麻烦了,再说也没有少缴纳,反而对方多纳税了,我们也没有抵扣。相当于税局占了便宜。发票金额大于入账金额,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吧。
说是没有问题,但有就是大问题!
税务稽查时,一张一张加发票金额的可能性很小,但如果铁了心或者是有人举报或者上级领导有指示要查办你,自然会一个一个加发票金额的。一旦发票金额大于入账金额被查出来,就可能会有一个会计不能触碰的高压线——虚开!
你以为你依法纳税,你也想依法纳税,结果却严重违法了。
万幸的是,这是一张普通发票,只不过5—50万元的罚款而已。假如是专用发票、假如税率是13%,税额就过万了,就刚刚够上刑事立案标准了。也就是说如果是专票,领导要办你,完全可以把你先关进去,再慢慢审理。会计听到这可能吓的汗都冒出来了。
再次提醒各位会计同仁:虚开虚抵,这个高压线,万万不能碰。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开具内容必须与实际经济业务相符,如果不符,就是虚开。
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
一笔7.5万元的经济业务,却开了8万的发票,这张发票就是虚开,开具的单价、金额与实际经济业务不相符。你按7.5万入账,就是堂而皇之地招认了是虚开的发票。明知是虚开的发票,却收取、入账,构成了典型的虚开发票。
所以,按照规格发票开多了,属于开票有误,必须退回去重开,这是正确的操作方法。
会计说,最开始谈的价格是8万元,按这个金额开了发票,但随后对方给了0.5万元的折扣,重新谈成7.5万并付款。对方嫌麻烦不想退回发票重开,想着反正发票金额高于实际金额,没有少纳税,就老老实实直接入账了。
这样情况下何如规避被认定为虚开呢?补合同。合同决定税,企业缴纳多少税,不是会计说了算,而是由业务决定,业务是有合同决定的。
如果真是样,当然就不是对方开多了票,而是事后给了个折扣。真是对方给了折扣、折让的话,会计上就应该按折扣、折让处理,这时,应该补一个关于折扣、折让的约定,以修补虚开发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