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如何平账?
疑问一
问:我司有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挂账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对方单位或个人已失联,账务上是不是结转到营业外收入?如果将应付款项这样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答:如果2年未联系上该单位,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需要转入营业外收入,不需缴纳增值税,但是需要并入收入总额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
(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汇兑收益等。
解决办法:1、及时与对方对账,起草对账单,做好规避!2、“确实无法支付”虽然对方失联,但是从诚信角度这个款项未来我们还是打算要支付,只是暂时失联,做好打算支付的证据链,比如:公司经常对款项作分析,有打算支付的计划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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