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土一批汉简,洗清诸葛亮冤屈,学者:马谡罪有应得!

关于诸葛亮挥泪斩马谡,史书上一个细微记载,却埋下了诸葛亮蒙冤的由头!

《华阳国志·卷十》:建兴六年,亮西征,马谡在前,败绩,亮将杀之。邈(李邈) 谏以“秦赦孟明,用霸西戎;楚诛子玉,二世不竞。”失亮意,还蜀。

马谡痛失街亭之后,诸葛亮要杀马谡,而丞相参军李邈劝说,孟明打了败仗,秦穆公赦免了他,最终称霸西戎;成得臣(子玉)打了败仗,楚成王杀了他,结果不到两代就衰落了,所以今天可以放了马谡。

按照常理,李邈劝告并无不妥,诸葛亮无论拒绝与否,都不应该否定李邈本人。然而,根据《华阳国志》记载,李邈结局是“失亮意,还蜀”,不符合诸葛亮心意,于是被遣返回去了。难道诸葛亮心胸真这么狭隘,或者说诸葛亮杀马谡,真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1978年,在青海西宁大通县上孙家寨汉墓中,考古专家挖出一批汉简,后被统称为“大通汉简”,简文主要内容为军法、军令,为研究汉朝军事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历史资料。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汉简的解读,也可以看到诸葛亮为何要杀马谡,洗清诸葛亮的冤屈!

根据汉简记载,马谡一共有三条罪状,犯了三条的结局必死无疑:一,败军、失军之罪,即没有客观原因的打了败仗或损失太大,二是违抗军令罪,即所谓“不如令者斩”,马谡没有贯彻诸葛亮的战前部署,三是逃亡罪,《三国志·向朗传》中记载“谡逃亡,朗知情不举,亮恨之,免官还成都”,任何朝代的军律,逃亡都是必死无疑!

恰如上海大学历史系教授朱子彦评价:“既然触犯军法,马谡必须得杀,不杀不足以立信。”可以说,从汉代军法上来看,马谡之死罪有应得,诸葛亮一心为公,没有一点错误。

值得一提的是,蜀国是季汉,相当于第三大汉帝国,第一是刘邦开创的西汉,第二是刘秀开创的东汉,这三个大汉帝国在军法上,有着十分紧密的传承。其实,曹魏、东吴很多军法律条也都是照搬汉朝。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不以为然,总觉得诸葛亮杀马谡的原因,肯定不会这么简单。其实,就是这么简单,只是我们对诸葛亮了解不够深!

关于诸葛亮,我们最熟悉的是“诸葛一生唯谨慎”,谨慎是诸葛亮的标签,行军打仗政策颁布等等,都做得滴水不够。

比如上世纪70年代,在四川发现一座诸葛亮指挥部遗址——“蜀汉军屯遗址”,就布置的非常严密谨慎,甚至堪称变态,一定程度上破解了为何司马懿不敢主动进攻诸葛亮的原因。

然而鲜为人知的是,诸葛亮身上还有一个标签,这就是“执法严明”!

诸葛亮治国的二个显著特点,即:一是“明”,宣传各种法律法规,甚至亲自撰写“八务”、“七戒”、“六恐”、“五惧”等;二是“严”,既有严格之意,也有执法公正之意。除了法正之外,诸葛亮治理之下,任何人违法都被他处理过,即便刘备器重的彭恙。

最终,陈寿在《三国志·诸葛亮传》中评价,“终于邦域之内,咸畏而爱之,刑政虽峻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可谓识治之良才,管、萧之亚匹矣”。一句“刑政虽峻而无怨者”,充分说明诸葛亮“法度严明”,又能令人信服。

在内政上都执法严明,在军法上无疑更加严格,诸葛亮必然不会对马谡网开一面。况且,诸葛亮在此之后,上书给刘禅,说明了自己兵败领导责任,以及识人不明,请求自贬三级。

臣本庸才,叨窃非据,亲秉旌钺,以励三军。不能训章明法,临事而惧,至有街亭违命之阙,箕谷不戒之失。咎皆在臣,不明不知人,虑事多暗。《春秋》责帅,罪何所逃?请自贬三等,以督阙咎。不胜惭愧,俯伏待命。

显然,诸葛亮并未把马谡当替罪羊,而是深刻反省和自我批评,自己勇于承担了兵败的责任。因此,诸葛亮杀马谡是为了逃脱罪责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

了解了诸葛亮执法严明这一特点之后,就能理解李邈为何“失亮意,还蜀”了。原因很简单,李邈是丞相参军,却不理解军令如山、执法严明,还如何做好参军之职?在诸葛亮眼里,这样的李邈显然不合他意,与个人心胸毫无关系。

所以,诸葛亮杀马谡,原因就是这么简单纯粹,按照青海大通汉简的规定,当斩!

如今一些对诸葛亮看似高明的解读,其实不过是哗众取宠罢了,从诸葛亮前后言行来看,诸葛亮不容污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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