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会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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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看《动物世界》电视节目,在欣赏动物之美的同时,经常会看到猛兽猎食的残酷画面。有时我会问自己:动物会犯罪吗?这里所说的动物当然不包括人类这种高级动物。

狼群追赶鹿群,残忍地杀死了一只鹿,狼群犯了杀戮罪了吗?蛇偷吃禽鸟的蛋,蛇犯了偷窃罪了吗?狼捕获了一只羚羊,一头更凶猛的狮子夺了过去,狮子犯了抢劫罪了吗?

羚羊、狼、狮子的行为符合大自然法则,只有当羚羊控告狼,狼再去控告狮子,犯罪才成立。可是它们向谁控告呢?大自然没有这样的法庭。

其实,人把犯罪行为移情到大自然之中是犯了根本性的错误!大自然没有犯罪这一说,狼吃鹿、蛇吃禽蛋遵循食物链这条法则,也是自然的选择,自然界没有善恶,没有犯罪。

地震、台风、泥石流和海啸有时会使数万人伤亡,我们能把“造物主”告上法庭吗?有这样的法庭吗?这是动物不会犯罪的根本理由。

在自然界,既没有善恶之分,也没有褒奖和惩罚之别,更没有犯罪行为和监狱这种怪诞场所,只有食物链的存在。

老鹰盘旋在空中,俯冲而下,抓走野兔,理所当然。猫捉老鼠同样是自然现象,恰如日出日落,四季更替,符合天理,无所谓善恶。

由此可见,动物不会犯罪,只有人间才有善恶和犯罪。所谓犯罪,无非是人欲同道德和法律发生抵触。犯罪的本质就是越轨——法律的规矩,道德的规矩。

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在于:人既要服从自然律,也要服从道德律(即法律),二者缺一不可,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天地良心”,“天地”即自然律,“良心”即道德律。而动物只服从自然律。

狼、狮子……只是在饥饿时捕杀鹿、羚羊——仅仅是满足最基本的食欲,以填饱肚子为满足。而人类的欲望往往超越“天地良心”,为贪欲。贪婪把人与动物区分开来。

一群狮子捕获了一头非洲角马,饱吃一顿就离开了,剩下一些骨头和零星碎肉。一群禽鸟飞来吃狮子剩下的肉,没有一点浪费,这便是大自然的安排。而人浪费食物,则是犯了“天地良心”的道德罪。

人类犯罪永远同贪婪联系在一起。贪婪是人类一切罪的根源。财产占有欲和性占有欲是人类犯罪世界最普遍、最基本的两大件。

被“金钱和美女”引诱,坠入犯罪的深渊,是历久弥新的犯罪,21世纪的今天,尽管科技的进步、人类已经登月,仍然如此。看来,人阻挡金钱美女的诱惑是多么的不容易。

传统犯罪理论解释犯罪的传统原因如贫穷、吃不饱穿不暖、无业等,但不能解释人富裕了的“繁荣犯罪”。贪官、富豪包养情人(往往不止一个)便是饱暖思淫欲的体现。

从前的犯罪比较简单,因为社会生活简单。小时候在农村,偷牛就是大案件。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出现,如今经济犯罪、网络犯罪案件激增,而且错综复杂。

我国改革开放40年,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利用职权贪腐犯罪更是一个新的特点。

柏拉图说过,人人身上都潜伏着邪恶的欲望,人人都有可能犯罪。世界各地的监狱里,罪犯涵盖了各种社会职业的人,从科学家、教授到矿工、渔民和盗墓贼。

人类文明由欲望推动,也毁在欲望手里。是什么构筑了人类牢狱高高的围墙?是一系列无穷尽的欲望。一般来说,人的绝大部分欲望要依赖他人或他物来满足,也就是说人的欲望满足会伤及他人,这就意味着贪欲是犯罪的最大根源。

《圣经》将贪婪列为七宗罪(暴食、骄傲、贪婪、懒惰、淫欲、嫉妒、愤怒)之一。佛教把人的所有痛苦都根源于贪(贪婪)、嗔(仇视、怨恨)、痴(对事物真相的错觉)。

孔子的智慧箴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便一针见血界定了何为犯罪,同时也指出了预防犯罪的最便捷方法。

遏制犯罪除法律之外,宗教便是其一,道德教育也是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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