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调整工程款?如何调整?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这里所说的固定,意思是合同中会约定工程款数额,在合同签订后,除了发包方对工程量进行增减或工程设计变更之外,工程款数额不可进行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颁布实施时,同步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此条规定,一旦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就不支持鉴定,意味着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工程款数额。不过,在实践过程中,计划赶不上变化,很多固定总价合同在履约过程中都会面临各自的特殊情况,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乙方也是有权要求对工程款数额进行调整的。
合同履行阶段调整工程总价
在合同履行阶段,如果工程量发生了变化的,甲乙双方一般都可以提出要求,对变化部分的工程款进行调整。如果工程量增加,乙方可以要求增加工程款,如果工程量减少,甲方可以要求建设工程款。
此外,如果工程质量标准发生变化,也可以要求对变化部分的工程款进行调整。最常见的就是在签合同时,对某项建筑材料做了要求,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更换成更高级的材料,必然导致施工成本上升,那么,结算时乙方可以要求调整工程款。
此外,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情势变更,比如某个基准日之后,国家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那么乙方也可以要求对工程款进行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调整情况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出现上述几种情况后,乙方一定要注意跟甲方及时沟通,然后形成签证。在司法实践中,签证往往是法院判断工程量和工程款增减最重要的证据。
非合同履行阶段调整工程总价
一般需要调整工程款的情形都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过有时候也可能出现在非合同履行阶段就需要对工程款进行调整,一般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与招标图纸不符或无项目特征;二是固定总价的对应范围无法准确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一旦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与图纸不符,那工程款该如何计算自然会产生争议,这种情况,乙方可以提出调整工程款的要求。
此外,如果甲乙双方在签合同时,对施工内容和范围并未进行明确的约定,那么这种情况,乙方可以据实调整要求调整工程款,否则将有失公平。
结语
总而言之,固定总价合同对乙方来说,是具有很大劣势的,如果因情势需要一定要签署固定总价合同,乙方记得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范围,并做好工程款的风险评估与防范,以避免施工完成后出现利润大幅降低甚至亏损的情况。
最为重要的,只要涉及到工程量增减的问题,一定要找甲方进行签证,切勿盲目施工,否则可能会干了活却拿不到钱。最好的选择就是先咨询专业工程款律师,由律师对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再采取行动,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