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怀颖:略谈晚商太行山南麓及临近地区的铜器墓

内容提要:自殷墟向南沿太行山南麓至崤函故道的交通线,是晚商时期安阳与关中地区间的主干道。这一交通线与黄河南岸郑洛地区的晚商时期铜器墓,年代与等级研究长期模糊。在葬俗文化认同接近安阳,可视为被商王朝控制的背景下,上述与安阳空间距离有别的铜器墓,在不同区域内的表现不同。这种差异反映出商王朝管理重心乃至晚商地方经略体系的不同。
自盘庚迁殷开始,商王朝建立了以安阳为中心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政治版图,形成了商晚期的国家疆域格局。安阳的四方边地中,今太行山南麓的豫北及其临近地区,在甲骨学者的研究中,多被认为是王畿区西部,可能被作为王室“田猎区”。甲骨文记载的“宁”、“义行”等地可能就在这一区域。战国以前古黄河下游北流,在今天津塘沽附近入渤海,沿太行山东南麓与黄河之间的山前地带西行,至孟津渡河,再西行入渭水谷地,是商都西至关中的大通道。传世文献记载中,武王克商即沿此路进军。
殷墟时期这条主干道所在的区域内,多条发源于上党盆地的河流穿过太行山,进一步将空间分割,形成若干较小地理单元,各单元与太行以北的上党盆地间有若干山间通道或水道连通。如此重要的交通干道,又是王畿田猎地,如何经略管理,是否存在具有驿站功能的聚邑、军事据点,乃至于是否存在小型方国,实为晚商地方经略和交通的重大问题。
1949年以来,这一区域内发现了数处铜容器墓葬。铜器墓的存在,反映了地方聚落的等级,当为整体考量安阳西南方交通道与区域控制或经略,以及最高地方管理人员、区域方国的关键资料。但稍显意外的是,由于基础工作薄弱等种种原因,对这些墓葬即便如年代和等级的问题,却少有细密论证和整体考量。迄今为止,仅李伯谦、刘绪、朱凤瀚、郜向平、韦心滢等,曾在其他研究时略有涉及。有鉴于此,我将结合居址材料,对晚商时期西行交通线上的太行山南麓及其临近地区铜器墓的若干基本问题,略作讨论。

太行山南麓山前地带的晚商时期墓葬有辉县琉璃阁、褚丘、淇县大李庄、焦作聂村、温县小南张、济源柴庄等几批,新乡、鹤壁等地也曾零星发现过一些晚商铜器墓,但大都未整理公布。
1935年辉县琉璃阁曾发现3座晚商时期墓葬(M54、M63、M77),但资料迁台未整理公布。目前仅知M54至少随葬一觚一爵,从两器纹饰拓片观察,或属殷墟二期遗物。1950年发掘的53座商墓中至少有6座晚商铜器墓,其中M150带双墓道。由于资料发表较为简略且无总平面图,墓地较难深入分析,分布情况不清,无法判断带墓道墓葬与其他墓葬有无明显空间区分。从文字描述可知,晚商墓葬分布在墓地南部地势较高处,相对集中。
这批晚商墓葬基本上都是北偏东或北向。从葬俗看,6座墓葬与典型晚商商系墓葬基本相同,皆有殉狗,其中5座带腰坑。M147、M150两墓殉多人。6墓等级不同,M123、M124墓室面积在3平米以下,随葬铜兵器;M141、M147、M151墓室面积在15~28平米之间,规模较大。M150有南北向墓道,墓室面积超过38平米,虽多次被盗,但残存尚余铜刀、镞、铃、泡等。几座较大的墓葬中还有如金箔、白陶、硬陶器物等较高等级的器类,有的有车马器。因此诸墓被盗前必随葬有铜容器。按发掘者描述,M141就可能被盗掘出两件铜盘,一件铜甗,一件铜刀和两件玉戈。各墓伴出陶器基本都有陶鬲,其他器类组合则有差异,但6墓均未随葬陶觚、爵。
这批墓葬长期以来缺乏较细致的具体年代判断,通过零星器物与殷墟同类器的比较(图一、图二),可对其年代进行讨论。
M147劫余有多件小型铜器(图一)。M147:4、5两件铜“钩”,实近柳林高红之靴形器。从大小看,琉璃阁靴形器较高红出土的略大1.5厘米。铜刀M147:6,年代在殷墟二期以后。铜钺M147:8仅7厘米,当为明器。M150残存的翘首大刀M150:18与妇好墓M5:1649、M5:1171、象墓铜刀形制接近;铜铃在殷墟较常见,自殷墟二期至殷墟四期数量不少。铜戈M124:1与小屯M232:R2105、M123:3与武官村59M1:11、M123:6与小屯M388:R2118形制近同。M141:037子母口盖,直径约6.5厘米,最有可能为环钮铜觯之盖。如此,M141当至少随葬一件铜觯。而类似的铜觯,见于殷墟二期以后。
六墓还残存有部分陶器(图二)。陶鬲M123:1与大司空1959ASH326:12形体接近,年代接近殷墟一期;M150:31形近西区GM793:4、03孝民屯M177:6,是殷墟四期晚段的常见形态。陶簋M150:32较特殊,殷墟不太常见,形态略接近GH205①:11。陶罍M150:11与西区M93:12形态近似,是殷墟四期常见样式。器盖M150:018与GT210⑤:3、H157:6形制相同。器盖M151:01带子口,可能类似04ASH357:26;M151:02与1960APNH217:4接近;带耳圈足器腹部弧度甚小,较深直,当不是双耳簋,而是类似59ASH317:2带耳杯一类的器物。
贝壳形马额饰自殷墟二期出现,至四期一直存在,琉璃阁M147:21与91后岗M16:6形制、材质相同。
综合上述分析,大略可判断六墓年代。M124相当于殷墟一期;M123、M151在殷墟一、二期之间;M147约相当于殷墟三期;M150为殷墟四期墓葬。M141缺少能够准确判断年代的器物,但从铜觯盖的形制看,不会早于殷墟二期。
琉璃阁晚商墓葬大体可分四个等级,第一级的M150墓室面积大且有双墓道;第二等级如M141、M147、M151,墓室面积在15平米以上;第三等级如M123、M124,墓室面积在3平米左右,随葬铜兵器;第四等级墓室面积在3平米左右,只随葬陶器或无随葬品。除无四出墓道的王陵等级外,琉璃阁墓地的级差,大体可与殷墟的墓葬等级差相应。
辉县褚丘曾出土数量可观的青铜器,组合比较明确有两批。1952年春的一批(下文称褚丘A组)由村民发现后上交,推测出于一座墓葬。由于未经专业调查清理,不知墓葬结构信息。该批铜器的种类数量,最初发表与《河南出土商周青铜器(一)》有出入。按前者说法,有鼎、簋、卣各一,觚、爵各二,一件弓形器和224件铜镞,伴出两件玉鱼。后者的记录则多出鼎、斝、簋、尊各一。以同时期殷墟两套觚爵的墓葬常规组合衡量,鼎数一般以2-3件为正常,多会配有尊、斝等器。因此,该组器物当以《河南出土商周青铜器》的记载为准。铜圆鼎(图三:2)器体近大司空M303:116,颈部的折背夔纹流行于殷墟三期。锥足鼎(图三:3)一般常见于殷墟一、二期,但该鼎下腹较垂,年代特征较晚;且其上腹部折线纹罕见于殷墟。乳钉纹簋形体接近郭家庄M160:33。高圈足簋(图三:1)较罕见,整体风格似李家崖文化铜簋,如永和S4325簋。铜卣接近大司空M303:120。铜觚形体接近郭家庄北M6:3。铜爵则接近西区M907:2。在整体看,除高圈足簋年代可能偏早外,其余器物年代皆较晚。因此褚丘A组器物所对应的墓葬当为殷墟四期墓葬,两套觚、爵的等级大体与殷墟大司空62M53相当。同出的大量箭镞,暗示该墓主为一男性贵族。
1952年在辉县褚丘还出土了另一批器物(下文称褚丘B组)。B组器物在《河南出土商周青铜器(一)》与新乡博物馆的记载也有出入。前者记载该批铜器计有同铭的铜鼎1、簋1、尊1、卣1、爵3;后者未说明出土情况,只记录为“从辉县和安阳征集到一批铜器”,计有同铭的铜鼎1、簋1、尊1、卣1、爵2、角1。两种著录除一件带盖铜角定名有出入外,其余器物的器型、纹饰与铭文影像完全相同。但两著录分别记录为出土和两地征集,推测有可能是被乡民发现后流散入辉县和安阳两地,又被追回,调拨入藏于新乡博物馆。后来,中国历史博物馆又发表了一件同铭铜觚,记录为1956年自中央文化部文物局调拨入藏,因铭文相同,推测也是前述同批器物之一。这组铜器中,鼎(图四:1)与郭家庄东南M1:24相近。双耳簋(图四:7)整体形态与西区M1573:2接近。铜尊(图四:8)与郭家庄北M6:28接近。铜卣(图四:3)形近安阳赛格金地M13:6。铜角在殷墟出现较晚,多流行于三期晚段以后,带盖铜角在殷墟亦不多见,此器卵腹矮粗,较同出的铜爵略早。国家博物馆所藏铜觚形体接近郭家庄北M6:26。总体来看,此组器物年代集中在殷墟四期,相当于殷墟同时期2-3套觚爵等级的墓葬。但从组合规律看,应当缺少甗、斝等器物。由于出土背景不详,此组器物可能有散失。目前发现的器物中没有兵器,因此不确定墓主性别。
淇县李大人庄墓地因被盗发现,未完整揭露墓地,仅清理了19座方向相近的晚商墓葬,其中13座有腰坑。殉狗普遍,15座墓葬内发现有数量不等的殉犬。从葬俗看与晚商商系墓葬十分接近。这批墓葬等级不高,墓口面积皆在4平米以内,其中M15随葬铜鼎、簋、觚、爵各一,皆薄壁素面,当为明器,从器型和伴出陶爵看,该墓年代在殷墟三期偏晚。有4座随葬铜兵器或铜铃。各墓多随葬陶器,以簋、罐多见,未见陶鬲,有4座墓葬随葬有陶爵或陶觚、爵。
焦作聂村发现晚商时期墓葬40座,虽未全面揭露,但已发掘墓葬分布十分规律。发掘区内发现五排墓葬皆为长方形,长边为南偏西向,头向基本相同。墓葬填土中皆有殉狗,大多数墓葬有腰坑,当为一商系族墓地。墓地已发掘墓葬等级不高,仅数墓随葬铜兵器,未见铜容器。如有大型墓葬,当并未与前述墓葬集中埋葬。
温县小南张墓非科学发掘,结构不详,未知是否有殉人、殉牲和腰坑。按描述,该组铜器出土于一浅坑内,发现者妥善保护并上交政府,故铜器组合可能比较完整。但因时处1968年,无专业人员清理,事后未有后续工作,未知是否存在墓地或其他相关遗迹。所出器物未见陶器、玉器,铜器计方鼎、簋、甗、斝各一,爵3件,觚2件,编列小铙一组三件,另有戈3、镞7、削1共11件,其中一件铜爵和簋、方鼎、斝上有“徙”字铭(图五)。方鼎与戚家庄M269:41接近。铜甗与戚家庄M269:36接近。簋与小屯M5:848接近。铜斝略接近大司空SM539:35。三件铜爵与戚家庄M269、郭家庄东M1铜爵接近。两件铜觚当略早于戚家庄M269,而更接近苗圃北地M172:4。三件铜铙柄较短粗,与戚家庄M269接近。该墓除个别器物年代略早外,整体年代接近戚家庄M269,即相当于殷墟二、三期之际。若墓中无漆木觚,则2觚3爵的配置并不等量。铜器组合中未见圆鼎,也未见盘、盉、罍水器和卣、罍、瓿这样的盛酒器。因此,从组合上看,与同时期同为2爵3觚等级的戚家庄M269相比,组合并不完整,等级可能也略低于后者。墓主或为徙族贵族。
济源柴庄墓地于2019年新发现,墓地地处蟒河南岸,北岸不远即为轵关陉,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墓地所在遗址外有环壕,墓地使用时期可能与居住址共处同一空间,这与同时期其他墓地明显不同。发掘区内共发现近南北向商墓13座,在20米左右的空间内分作两组,各组分列成排,十分有序。西南部一组分作三排,中间一排最西侧有一座带墓道的墓葬M50,该墓墓室面积在12平米左右,若未被盗,自当有铜容器。各墓被盗严重,但都有腰坑、殉狗。陶器以簋最常见。发掘者认为该墓地自殷墟一、二期时延续至四期,但从发表信息判断,该墓地陶器年代集中在殷墟四期。墓地规划布局严整,方向相同,年代集中,葬俗相近,当属葬俗相同人群的族墓地。

晚商安阳的西行交通线沿太行山南麓至济源后,因王屋山所阻,需折转向南至孟津渡河,再沿黄河南岸西行以至崤函入关中。因此这条主干道交通线在孟津至崤函之间是位于黄河以南的。在这段线路上的灵宝东桥、涧口王家湾、赵家沟也曾发现晚商时期铜器(图六)。
灵宝文底公社东桥曾发现的一批铜器在《河南出土商周青铜器(一)》中与最初的发表有出入。最初发表消息中,该批器物计有鼎、斝、爵各一,伴出钺、戈、锛各一,而在《河南出土商周青铜器》中,该组器物则为鬲、斝、爵、尊、瓿,伴出工具、兵器相同,当以后说为准。该批器物出土背景不详,朱凤瀚认为相当于殷墟二期偏早,与小屯M331年代相当,其说可从。从组合看,这批器物确少食器,觚、爵配组亦不完整,但大体上与殷墟同时期一套铜觚、爵配组的墓葬等级相当。
1973年,灵宝涧口公社王家湾发现铜器四件,计有觚、爵各一,铜锛与刀各一件。觚、爵形态与郭家庄北M6的觚爵形态接近,年代在殷墟四期。
灵宝川口公社赵家沟铜器于1974年发现,亦未经科学发掘和后续工作,不知其出土背景,计有鼎3、斝2、爵1、觯1。从组合看,配组较奇怪,鼎、斝数量多而不见食器,可能组合并不完整。由于图像资料缺乏,目前仅可知铜觯形态接近刘家庄M1046:2。因此,估计这批器物年代较晚,可能接近殷墟四期。

黄河南岸的郑洛地区,也有部分晚商铜器墓,与太行山南麓交通沿线的晚商遗存互为唇齿,关系密切,需要一并考察。因基础工作原因,这些墓葬目前比较集中地发现于黄河南岸的荥阳与郑州市区,已知有荥阳小胡村(黄河大观)、关帝庙、竖河、马良寨、郑州市区黄河路109号院、人民公园和陈庄等几处。洛阳地区晚商墓葬极为罕见,目前可确认者仅洛阳五女冢村东两座墓葬。上述墓葬中,仅荥阳小胡村、黄河路109号院、人民公园和五女冢发现有铜容器,关帝庙商墓等级较低,仅随葬有铜铃和铜镞。其余几处墓地的墓葬未见铜器,等级更低,本文不再讨论。荥阳西司马墓地发掘者认为年代早至中商,有学者认为仅个别墓葬年代在殷墟四期。最近有学者分析指出,这批墓葬是周初殷遗民墓,本文赞同后说,因此不再讨论。
小胡村墓地北距黄河5公里,共有晚商墓葬58座,墓地布局和墓葬方向、葬俗等情况不详。已刊布的M22、M28两墓皆为竖穴土坑墓。M22方向350。,墓口面积约6.8平米,有腰坑,内有动物遗骸。随葬鼎、簋、觚、爵各一,另有铜戈、斧、锛、凿、铃各一。铜鼎与西区GM874:9接近;铜簋与郭家庄东M1:2接近(图七);铜觚、爵接近郭家庄东M1铜觚、爵。因此,该墓年代为殷墟三期。M28方向10。,墓室面积约4.8平方米,有腰坑,未见殉狗。随葬鼎、鸮卣、觚、爵各一,刀、戈、弓形器、策末、柶各一,镞二。铜鼎可与郭家庄东南M160:123相较,但裆更深、足略矮,可能年代略早。鸮卣器形体接近石楼二郎坡鸮卣。觚、爵与M22觚爵形体相近。由此,可知M28与M22年代接近或略早。由于多件器物有“舌”铭,所以学者多认为小胡村墓地为“舌”族之族墓地。
黄河路109号院位于郑州商城外城北部,发掘晚商时期墓葬43座。发掘区墓葬分布集中,但有分群现象,其中东西向38座,南北向5座。结合墓葬间存在打破关系,该墓地成员不单纯,可能由不同人员共用。墓葬皆竖穴土坑,墓口面积皆在3平米以下。墓葬有的有腰坑,但比例不详。43座墓葬中只有13座殉狗,位置不固定,以填土内最多见。随葬品以陶器居多,组合形式多样,以簋、罐数量最多,鬲、豆略少。公布的五件铜器,除M12所出的狗铃外,另有爵、戈、铃、削各一,出于M12、M30、M29、M31四座墓葬。发掘者认为该墓地年代大体属于殷墟二、三期,但有研究者认为个别墓葬年代下限可至殷墟四期。
人民公园发现晚商墓葬43座,仅11座墓葬随葬青铜器,另有一件采集铜瓿当出于某座墓葬。这批墓葬地处人民公园人工湖位置,比较集中,但因为发掘区限制,分布呈小片集中,方向亦不同。11座随葬铜器的墓葬,除C7M54为北偏东11度外,其余墓葬都为东偏南5-10度。这批墓葬规模不大,墓室面积都在5平米以内。铜器墓中9座带腰坑,皆未殉人,仅一座殉狗,有4座墓随葬陶器。随葬铜器可与殷墟比较,确定墓葬年代(图八)。C7M9铜壶形制与小屯YM238:R2074接近,但足高于后者,可能略晚;铜戈接近小屯M232:R2015,因此M9年代当在殷墟一、二期之间。其余几件铜兵器墓的年代与M9相近,比如铜戈C7M7:3、C7M18:1与小屯M5:771、侯家庄M1001:R6819形制相同。年代最晚的墓葬如C7M6,其随葬铜戈C7M6:2与西区M692:14形制接近,陶簋C7M6:1与KAM53:1接近。故此,这批铜器墓的年代集中在殷墟一期到二期之间,年代最晚者可晚至殷墟二、三期之际。墓地内未见更晚的铜器墓。人民公园墓葬等级普遍偏低,与殷墟铜器墓一般组合规律不符。
五女冢村东晚商墓葬位于涧河东岸,仅发现两座。由于未有后续工作跟进,未知是否存在墓地和等级情况。两墓东西并列,近北向,应为一组有关系的墓葬。两墓皆竖穴土坑墓,墓口面积在6平米以内,皆有腰坑,两墓出土物可与殷墟同类器相较确定其年代(图九)。M1505随葬铜鼎、铜甗各一,另有陶簋、玉戈各一。铜鼎接近88刘家庄北地M89:10。铜甗与戚家庄M269:36形制相近。同墓伴出的黑皮磨光尊形陶簋整体形制与04大司空M456:1接近。综合考量,M1505年代相当于殷墟三期前后。M1519随葬铜觚、铜爵各2,伴出铜戈4、铜铃2、玉柄型器2。铜爵深卵腹较瘦长,爵柱近流折一侧。铜觚形制接近苗圃北地M172:5。四件铜戈中有三件为歧冠内戈,形制接近刘家庄M139:4;一件为带銎戈接近郭家庄M160:307。整体来看,M1519年代当在殷墟三期偏晚。

太行山南麓交通线与黄河南岸郑洛区晚商铜器墓有共性,但也存在比较明显的地区差异。
在太行山南麓至崤函间的交通道上,大部分晚商铜器墓并非科学发掘,部分墓葬的各类信息也并不完整,但仍可以确定如下几点认识(表一、表二)。首先,经过科学发掘的各墓地,葬俗与殷墟更接近,腰坑比例高且多殉狗。其次,虽然部分地区有缺环,但太行山南麓地区整体上铜器墓年代序列比较完整,自殷墟一期至四期皆有发现。其三,辉县琉璃阁墓地等级序列完整,大、小墓间级差较规律,与其他墓地差别较明显。其他墓地的铜器墓间等级比较接近,悬殊不大。即便有墓地,级差序列却也并不完整。济源柴庄虽有带墓道墓葬一座,但墓室面积与其他不带墓道的墓葬接近。其四,除淇县大李庄外,未见随葬陶觚、爵;铜武器出土比例较高。其五,带有族徽的铜器比例不高。各墓地铜觚、爵基本上都不等量配组,与安阳差别较大。其六,伴出陶器在不同墓地有不同选择倾向,琉璃阁、聂村多见陶鬲,而柴庄、大李庄以陶簋为主。其七,各墓地墓主除笄与部分玉饰外,未见金、铜耳饰、臂钏等装饰品,与晋中、晋北地区不同。
需要强调的有四。第一,这一区域的晚商墓地中族墓地较多,柴庄、聂村、大李庄等墓葬俗、方向相同,墓地布局严谨,暗示太行山南麓各流域空间内,族墓地应是普遍存在的。第二,这一地区少有多座铜器墓以同铭体现同族的例证。该地区发现的成组铜器中,除小南张、褚丘B组墓葬族铭相对确定外,带族徽铭文铜器在各墓地并不常见。这与太行山东麓及太行山以西的晚商铜器墓有较大区别。新乡、辉县一带曾零星出土铜器较多,但族徽铭文种类庞杂,成组器物没有较集中的族系铭文。这一现象暗示各铜器墓所代表的当地最高首领,罕有明确、单一的族名。第三,太行山南麓地区除辉县以外,少有某一墓地延用时间较长。这有两种可能,其一,与墓地对应的聚落在整个晚商时期可能有迁徙;其二,聚落的生活或者管理人群变更,因此墓地位置会有变化。第四,各墓整体葬俗虽接近安阳,但器用组合却不规范,铜觚、爵绝大多数不等量配组,墓葬罕有陶觚、爵,与安阳等级相近的墓葬铜器组合并不完整。这些现象说明,安阳的器用礼制在这一区域似乎未得到全面贯彻。
黄河南岸的晚商墓葬分布相对集中,共性很强(表三、表四)。首先,黄河南岸的铜器墓葬俗与殷墟疏离程度更大。墓葬殉狗和腰坑比例较殷墟、太行山南麓或东麓地区低。其次,除了郑州外,其余墓地延续时间都不长。其三,各墓地墓葬分布集中,但等级普遍不高,罕有墓口面积超过8平米的。铜容器器类少,单个墓葬随葬铜器少,等级较低。铜器与陶器墓多混杂在一起,未见明显的空间分割,说明铜器墓主与其他人群的阶层区分并不悬殊。其四,不同墓地间的等级接近,未看到某墓地明显较其他墓地等级更高。其五,未见有墓葬随葬陶觚、爵;铜器墓武器比例较高。郑洛两地的墓地如随葬铜觚、爵,都等量配组,与安阳大体一致。其六,除小胡村外,皆无族徽。其七,各墓地似乎皆不随葬陶质觚、爵。随葬陶器不同墓地有不同的选择倾向,但陶簋的比例明显较高。
对黄河以南的晚商墓地,需要强调如下四点。第一,以郑州商城故都为中心,聚落与墓地相对集中,呈现出据点抱团的倾向,而豫西地区目前十分罕见。这说明晚商时期,商文化在黄河南岸已非普遍成片分布。第二,各墓地等级普遍不高。第三,殉牲等葬俗与安阳略有差异,但器用制度与安阳接近。第四,在发掘面积较大的各墓地,墓葬分布都有“大集中,小聚集”的现象,可能暗示同一墓地的墓主来自于不同的人群团体,并不单一。
对比大邑商向关中的交通线路和相邻的黄河南岸同时期墓葬,葬俗和整体器用制度、铜器纹饰风格、组合规律等方面大体能与安阳保持一致。已发现的铜器未体现出地方特色。墓葬等级基本上和安阳同等级的铜器墓接近。因此,他们都属于商王朝控制范围内的商系墓葬。但两个区域间的差别是比较明显的,差异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太行山南麓至崤函交通道沿线的铜器墓整体等级明显高于黄河南岸郑洛地区。从已发现墓葬的墓口面积,随葬铜器数量、种类等方面,前者的铜器墓在规模、随葬品丰富程度等方面有明显优势。这一现象说明,晚商时期,商王朝在地方经略上的侧重有差异。太行山南麓至崤函交通线明显受重视,且有类似琉璃阁、褚丘这样的高等级聚落处于其间,而黄河南岸则似乎相对缺少高等级聚落。
其次,太行山南麓至崤函交通道沿线的铜器墓分布范围较黄河南岸地区更广。前述分析可知,前者铜器墓基本在太行山东南麓交通线上,呈线状分布,灵宝出现的铜器墓明显与交通线转至黄河南岸有关。相较之下,郑洛地区的铜器墓则集中聚团。这一现象说明,铜器墓在交通线沿线密集分布,当与交通线的管理有关。而郑洛之间的分布则显示出自新乡至黄河以南,晚商时期的经略方式以据点式聚落管控为主。
其三,太行山南麓至崤函交通道沿线的铜器墓葬,自殷墟一期至四期年代序列相对完整,整体来看没有太大缺环。但在郑洛地区却罕见殷墟四期阶段的墓例。这一现象说明,晚商时期,西向交通线路仍在商王朝的管控之下,较为稳定。豫西地区是河南田野考古工作相对充分的区域,假若晚商遗存比较常见,即便有后期破坏,也当有零星发现,不会在数十年内仍无踪迹。郑洛地区晚商铜器墓零星分布,年代序列不全,很可能有多种原因。一种可能是,晚商势力减弱,控制范围缩减,相对不重要的地区,王朝会逐渐缺少持续地直接管理,因而高等级铜器墓少。另一种可能是,豫西地区是不同集团势力相互争夺的区域,因之没有稳定聚落,因此也就缺乏高等级商系铜器墓。第三种可能如刘绪的猜想,这里可能发生过瘟疫或灾祸,晚商时期无人在此居住。

太行山南麓和相邻的黄河南岸地区,除前述各墓地及郑州周边的遗址外,晚商居址发现较多。在已刊布资料中,比较重要的遗址如淇县宋窑、辉县丰城、孟庄、孙村、新乡李大召、后高庄、武陟保安庄、大司马、焦作府城、保安庄等(图一〇)。前述各铜器墓大体与上述居址临近分布。铜器墓与居址的分布空间近乎重合,反映了晚商时期太行山南麓的地方管理模式。各聚邑中有普通聚落,也有族墓地,说明各地比较普遍地采取聚族而居,以族为治,接受商王朝统治的管理模式。而各聚落中高于族众可以使用铜器的贵族,往往多有武器随葬,也基本遵循商系礼制,说明是受商王朝控制甚至直接派遣的,他们是拥有一定的军事统辖权力的各级地方管理者。由于这一区域的铜器墓与陶器墓未有明确的空间分隔,说明这些统治者可能就是一般族众的首领。
太行山东南麓的已知聚落,除柴庄有环壕、夯土基址,琉璃阁、柴庄有带墓道的大墓外,普遍缺少等级较高的遗存,大部分是等级较低的一般性聚落。前文已经述及,辉县一带可能存在与殷墟社会结构相同或者十分相似的高等级聚邑。柴庄贵族墓与大型夯土基址空间临近,都在环壕之内,但墓葬等级接近,社会等级高但结构似乎较简单,代表了一种等级低于安阳但层级简单的社会组织形态。同时,也需要注意到,这些分布于交通线路上的高等级聚落、墓葬间,分布间距大,相互空间距离较远,似乎反映出他们是自主权或管理空间较大的行政组织。这些聚落和安阳有较密切的联系,相互之间也必有交流,甚至不排除这些聚落会与太行山以北、黄河以南、函谷关以西的更远的方国、人群发生不同的交流。实际上,在这一地区发现的部分罕见于殷墟的器型,已经有类似的线索出现(图一一)。
如将太行山南麓的墓地所对应的聚落按等级排列,似乎目前可分三等——琉璃阁可为第一等,柴庄、小南张、灵宝铜器墓所在的地点可为第二等,有族墓地但没有可随葬铜容器的聚邑则为最下一等。在黄河南岸的郑洛地区,则似乎仅有第二、三等级的聚落。这些等级有别的聚邑,似乎可视为太行山南麓地方管理机构或军事聚邑管控侧重的不同。
在甲骨文中,太行山南麓的交通线上往往有一些以“师”、“奠”、“行”等为名的地方管理机构或军事据点、驿所使用。宋振豪曾提出晚商时期的疆域之内的基层聚落组织是“小邑”,若干小邑之上会组成更高一级的行政组合。从太行山南麓交通线上的铜器墓来看,其墓主很可能就是基层聚落组织之上的行政管理人员。
目前,上述遗址即便无法与甲骨文记载中的具体地点一一对应,但可视之为商王朝地方经略的行政管理据点,或聚邑史实的影射。目前此类聚落数量不多,经科学系统工作,能够了解布局与等级的更为缺乏。但可以想见,随着基础工作的积累,未来会发现更多类似的铜器墓或聚落,将为研究晚商交通线路、地方经略管理模式和层级提供更多线索。
附记: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先秦时期中原与边疆冶金手工业”(课题编号17ZDA219)课题。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刘绪师、张昌平先生、商周田野工作坊同道和代丽鹃博士的审阅,他们给予了重要修改意见,于此谨致谢忱!又及,辉县琉璃阁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成立后的第一次主动性发掘,也是第一次在殷墟以外发现早于殷墟的早商与先商时期遗存。在辉县发掘70周年之际,小文特以纪念。

(本文电子版由作者提供 作者:常怀颖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中原文物》2020年第4期 此处省略注释,完整版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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