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该如何选?
“行政复议”是指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因此,行政诉讼中,一方主体是公民或者法人,而另一方主体是国家机关。
行政复议的优缺点
用行政复议的方式维权有以下优点:
1.启动方式简单。行政复议程序由当事人递交申请书而启动,不需要将过多的精力耗费在证据准备上,启动方式较为简单。
2.答复速度快。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后,法定的答复期限是6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30天。
3.审查范围广。如前所述,行政复议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审查其合理性。
4.价格便宜。申请行政复议不用缴纳费用。
5.还可以进行救济。行政复议为最终裁决是极个别的情况,大多数情况下对行政复议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继续救济。
但是,通过行政复议进行维权的难度较大。行政复议的实质是让行政机关对某一事项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实践中,大多数行政机关不会轻易改变自己先前的决定。另外,申请复议的机关一般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而下级机关的行为一般都已经得到了上级机关的批准,维权难度相对更大。
行政诉讼的优缺点
行政诉讼本质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因此,由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比行政复议更加客观,也显得更加公正。
但是,行政诉讼也具有以下缺点:
1.专业性更强,程序更复杂。行政诉讼不仅涉及案件事实的还原,还涉及法律的运用,更具有专业性,一般当事人难以自行操作。另外,诉讼可能会经过起诉、立案、庭审、上诉等程序,较为复杂。
2.价格更高。采用行政诉讼方式维权需要给法院缴纳相关费用,另外因其较强的专业性,需要委托律师代理,价格更高。
3.审理期限更长。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是60日,与行政复议相同,但是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再延长。另外,实践中存在大量的超过审结期限的情况。
4.诉讼结果为最终裁决,无法再进行维权。行政诉讼判决或裁定一旦产生终局效力,便无法再进行维权,当事人只能选择接受。
考虑到法院的公正性,很多的被征收人就产生了疑问,那我直接诉讼,不是更好,干嘛还选择复议,官官相护,岂不更损害我的利益了吗?万典律师要说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直接诉到法院,法院就会处理的。根据相关的法律,有些案件需要先行政复议,再行政诉讼。有些案件只能复议绝不能诉讼。
行政复议前置
1.行政权属纠纷裁决案件。《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此处指行政机关的确权决定),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终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10月1日施行)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10月1日施行)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由此,可以看出,不能诉讼的案件,其政府机关及其部门级别是非常高的,其依法行政的行为明显高于地方政府部门,所以老百姓不用担心会枉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