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法学习之保险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一款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内容。
工伤保险是与安全生产最密切的社会保险,及时采取了最严格的安全措施,也不能完全杜绝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之后,从业人员受伤,救治和生活保障将是一大笔钱,对于事故单来说是一笔沉重的负担,毕竟事故还会有事故的财产损失,对于有些单位来说可能就需要破产了。
如果真的发生了这样的情况,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得不到保障,没有受到伤害的劳动者会由于单位负担不起而失业,这样就需要通过工伤社会保险来解决。
依靠社会的力量来解决,用人单位平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来负责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工伤职工可以得到保障,也有利于事故企业的恢复生产。
第二款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以前是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通过这些年的运行,发现风险抵押金还是有一些问题的。平时风险抵押金占用了不少的资金,真正到事故的时候,风险抵押金又觉得额度有限发挥不了作用。
因此现在逐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用类似于工伤保险,当然贡献工伤保险是强制的,二这个是推荐性质的,不是强制的。
这个制度在国外的实践证明是有效的,在国内才开始,效果还不好说,想效果好还需要做很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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