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多家公司合伙虚开,涉及金额3000余万元
重庆,别称江城、雾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是国际大都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西部大开发重要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联结点以及内陆开放高地。
今天我们来探讨一起发生在重庆的税案。
2016-2018年,重庆某环保工程公司在没有采砂许可证和水上水下许可证的情况下,经付某、林某组织采砂石船舶先后在长江丰都段姜幺毛、小佛溪、褡裢碛、楠竹坝水域开采砂石759万吨、价值1.24亿余元。
2018年5月开始,付某、吴某、谢某、秦某、黄某等人合伙成立了十多家空壳公司,以虚增支出降低利润的方式偷逃税款。
2018年5月-2019年5月,在这一年的期间里付某等人利用所成立的6家空壳公司为A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62套,涉及金额2462万元。
其余三家公司为B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67套,涉及金额623万元。
吴某作为B公司及某环保工程公司的财务人员,在19年初,吴某主动找到毛某商量相关事宜,并合伙将B公司及某环保工程公司的上亿元的销售收入记录销毁。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的环保工程公司已严重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未持有相关许可证在多个水域开采河道砂石,涉及金额高达1.2亿元。
该次违法采矿行为的责任人是付某、林某,所以其行为构成了非法采矿罪。
作为公司及某环保工程公司的财务人员的吴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销毁款及凭证、会计账簿罪。
而A公司、B公司因虚开专票用于骗税,已构成虚开发票罪,而付某、吴某、秦某、谢某、黄某等人因作为涉案公司的直接责任人员,因此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分别判处3家涉案公司300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1.2亿余元,没收采砂石工程船;而林某、付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个月不等,判处2万元到250万元不等罚金。
通过以上案例,一起了解下虚开发偷税的票的定义吧
(1)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会计凭证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
(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大欧想说违法的事是千万不能去做的,只要触碰到法律底线就必须接受法律严惩,所以请务必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