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本质

现在,我们都知道了,犯罪是侵害(含威胁)法益的行为,不论是什么学说,在给犯罪作定义时,已经离不开法益这一元素了。

然而,关于犯罪是什么,在探求其间的道路中,很多富含哲理的话语,读来仍能让人眼前为之一亮,不免掩卷深思。例如,有观点认为,犯罪是一种具有社会相当性违反伦理规范的行为,在这种视角下,法益是不重要的,其其看来,社会要发展,什么事没有风险啊,只有在这种风险违反了社会相当性时,才是犯罪。
犯罪是什么?经历了从伦理规范违反说,到伦理规范违反和法益侵害说,再到行为规范违反和法益侵害说,又到法益侵害说,从1950年左右至今,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仍在对峙,互相都搞不掉对方。如今,即使连结果无价值论者,也不得不承认行为无价值论家里的客观归责理论的流行性,甚至有时也不得不运用自我答责的原理,虽然改成自我负责这样的提法。
犯罪的本质是什么?这是一个牵涉到自由的问题。例如,如果认为犯罪的本质是伦理规范违反,那么很容易把刑法搞成家长,从而推行单一价值观,刑法也容易演变成心情刑法或思想刑法,因此后续的观点把伦理规范改成了行为规范。然而,在规范违反与法益侵害视角下,法益的作用在认定犯罪过程中大为降低,是一种配角,是对规范违反的限制,因此,即使是行为无价值论者也不得不结合历史阶段和社会实际来推行该论,这就在逻辑上输了一筹,只有阶段性,而无终极目标追求性。
结果无价值者对于犯罪本质的认识很清晰,犯罪本质是侵害或威胁法益,如此而已。
关于犯罪本质的讨论决定了一个人的刑法观,甚至影响着对自由的看法。以前,有的观点认为,结果无价值论者容易扩大处罚范围,现在看来,这是多么肤浅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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