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蚂蚁花呗的犯罪类型总结

针对支付宝的犯罪主要有四种类型,分别是:盗取支付宝里的零钱,盗取支付宝绑定银行卡里的钱,盗用他人蚂蚁花呗,盗用他人蚂蚁借呗。这四种类型的定性,经过多年的争执,加上张明楷老师、柏浪涛教授的指引,现在已经逐渐明朗化。其他先不说,拣当前可以用到的涉及蚂蚁花呗类型犯罪简述如下。

蚂蚁花呗,用过支付宝都知道,通俗地说,买东西有人帮付款,然后你再还本付息。蚂蚁花呗的运作模式是三方当事人结构,用户、商家和“蚂蚁”,三者之间靠合同关系维持。

甲女手机被其前男友乙偷偷拿走,乙使用甲的蚂蚁花呗购买了大量物品,问对甲定什么罪?

虽然蚂蚁金服推出的这种透支消费类似于信用卡消费,但是从法律上讲,由于缺少法律支撑,蚂蚁花呗使用的客户资料不能视同于信用卡信息资料,因此本案不能定信用卡诈骗罪。

其次,乙冒名甲向商家购买商品,属于欺骗,商家被骗后有权指令蚂蚁金服向其付款,蚂蚁金服付款后有权要求甲还款,这属于三角诈骗,被骗人是商家,受害人是甲,由于蚂蚁金服在环节里没有过错,转嫁由甲承担责任。

以前,老是认为此类案件应定盗窃罪,疏忽在商家写的“凡是使用该手机号的,都视为本人操作”这一约定。其实,对这一约定的正确解释可以分出水平高下,高人之高就高在这里。张明楷老师认为,这一约定正说明商家被骗且有处分,符合诈骗构造。柏浪涛教授认为,支付宝用户购买行为是合同行为,即使有这一预设好网购条件的约定,也应视同为人的行为,毕竟合同行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不同于冰冷的密码。

以上两位老师的解析,很是精彩,入木三分。因此,盗用他人蚂蚁花呗的,属于三角诈骗,定诈骗罪。这也是2019年法考的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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