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合同无社保,如何维护自身权利
一、无合同无社保的工伤辞退案例
1.基本情况
卢某于2016年7月20日入职深圳市源哲**有限公司。任职生产车间开机员,在职期间的工资以及工作安排主要通过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发放。卢某在该公司任职期间,在该公司工作中发生工伤。卢某于2016年9月12日离职,但该公司拒赔发放工资以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后卢某无奈,先去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劳动部门以卢某与该公司劳动关系证据不足不予受理。卢某联系了律师团队,律师团队从现有证据入手,并做了相应的调查取证工作,为卢某不仅追回了工资945元,并为卢某争取了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18538元。
2.案例分析
卢某与公司之间无合同社保等常规的劳动关系证据,离职后,公司拒赔付工资以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本案的重点在于卢某与公司并无合同社保能直接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的证据,个人对于工伤期间被辞退还拒发工资的公司行为做出到劳动局申诉,但没有直接的证据,求助于专业的律师团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同时因为卢某工资由公司法人直接发放,且微信记录可以证明所以卢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在此案中,劳动者因不懂微信记录和工资发放的法人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在劳动局申诉时无法得到受理。
二、案例适用法律条款
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参考文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文章来源:鼎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