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半年报新准则、新财务格式的几点提示
2019年半年报即将来临,又是新准则、又是新报表格式,单2019年就发布了两项新准则,两次新报表格式,再加上以前年度发布,在2019年开始执行的准则,小伙伴们是否早已凌乱不堪,心乱如麻?
其实不见得,核心变化其实在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虽然新增了准则和报表格式,但都属小菜,不足为怪,而新金融工具准则披露以及2018年年报相关总结,本号都早已分析研究给大家,如果你是持续关注本公号的朋友,那么本次半年报适用新准则、新格式等问题,你已经掌握了90%,下面我们只要简单梳理,你就能成为小组里的小灵通。(还没有关注的也莫慌,现在看还来得及,毕竟大部分半年报在8月份才出来,有充足时间研习本号文章)
闲话少数,梳理如下:
一、2019年半年报涉及如下新准则执行:
新准则 |
上市公司执行时间 |
提示 (蓝色为文章链接) |
追溯 (蓝色为文章链接) |
新金融工具准则 (22-24号、37号) |
2019年1月1日 (境内非上市2021年执行) |
更多文章,可公号回复“金融工具” |
情形较多,具体见: 《新准则追溯总结》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7号) |
2019年6月10日 |
本次修订,更多的是打补丁以与新准则体系更好的融合,并无太多实质性变化。详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2019)》 |
2019年1月1日之前的不追溯,之后的要追溯。 |
债务重组(12号) |
2019年6月17日 |
本次修订,对债务重组的定义、计量均有了实质性变化,详见《2019年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几点解读》 |
同上 |
C社:
(1)为防止混淆,以上是最简洁的三大项准则执行及追溯情况,对于2017年发布的《持有待售准则》、《政府补助准则》均已于发布当年开始实施,本次不再赘述。对于《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境内上市公司将分别于2020年、2021年开始执行,此处不多说。公号回复相应准则,即可查看文章。
(2)债务重组(以下为概述,新准则逻辑详细分析可点开上面表格中的对应链接)。
①定义及适用概述
债务重组正如其名,规范的是“重组”的处理,即,新准则强调的“重新达成协议”,而不再强调“让步”。此外,新准则将债权债务限定在金融工具范畴,即,协议的两边,债务人这边是金融负债或衍生合同形成的义务,债权人这边对应的是金融资产或衍生合同形成的权利。最常见的就是贸易形成的应收应付,而预收预付,由于贸易合同约定以货物结算,而非现金或金融工具结算,不符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定义,因此预收预付的重组不属于新债务重组准则的规范范围。
②计量概述
i以现金清偿,适用金融工具准则;
ii以非现金清偿。
债权人:在符合资产确认条件时确认,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加相关税费作为债权的初始确认,放弃债权的公允价与账面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债务人:在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以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自身权益工具偿债的(债转股),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计量,不能可靠计量的,按清偿债务公允价计量。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仅针对形成联营、合营的增资,对于形成企业合并的债转股增资,适用企业合并准则)
(3)非货币性资产(以下为概述,新准则逻辑详细分析可点开上面表格中的对应链接)
①定义及适用范围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以上概念列举的资产中,较旧准则,剔除了存货,新增了投资性房地产。以下情形适用其他准则:
1)存货换客户非货币资产的,适用收入准则;2)涉及企业合并的,适用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3)涉及金融资产的,适用新金融工具确认计量等全套新金融工具准则;4)涉及使用权资产或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适用新租赁准则;5)权益性交易适用权益性有关会计处理。
②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确认时点
换入资产满足资产定义时确认,换出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出现换入换出时点不一致的,用资产或负债先缓冲。
二、2019年半年报涉及的报表格式
按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执行。
C社:与2018年年报相比,本次主要修订(以下为概述,详细了解科目变化,建议阅读文章《2019年财务报表格式新修订》):
(1)拆分了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
(2)新增“应收款项融资”科目。首先,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科目列示以摊余成本计量、销售或提供劳务产生的应收款项。那么,这里的应收款项融资,就是区分前述内容,即,不是销售或提供劳务产生的应收款,且计量模式也非摊余成本计量,而是以公允价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计量,其现金流模式除了收取应收款的本息之外,还有处置应收款或票据获得的现金流入。这样的融资性质应收款项,更多的体现在保理融资取得的融资方应收款或应收票据,该款项在无法收回时,可以进行处置获取现金流入。
(3)营业外收入、支出。该部分内容较之前删除了债务重组利得和损失。但我们在其他部分未找到相关内容,静待指南明示。
此外,针对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增加了部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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