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形而上学是关于认识本身的认识,是哲学史主线上的东西。形而上学与加字哲学形成区别:一种加字哲学是与加字所表达的东西相关的认识。这里区别的实质是,形而上学的研究是先验的,加字哲学的研究是经验的。形而上学的探讨始终围绕着句子,因为认识是由语言表达的,而句子是表达认识的基本单位。与句子相关有三个方面:语言层面的基本句式是“S是P”,涵义层面是语言所表达的东西,语义层面的核心概念则是“真”。形而上学的研究始终围绕着“是”与“真”进行,涉及这三个层面,尤其是第三个层面,它揭示的是句子的真之条件,并帮助说明前两个层面。应该认识形而上学的性质和特征,应该加强形而上学的研究,并通过形而上学的研究更好地推进哲学的研究。作者王路,郑州大学哲学学院教授(郑州45000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5期P51—P63
责任编辑:莫斌
《形而上学》的第一句话是:求知是人类的本性。《纯粹理性批判》的开篇说,我们的一切认识都是从经验发源的,但是,也还有一些认识是与经验无关的。这说明,至少在亚里士多德和康德看来,哲学是与认识相关的。哲学传入我国不到200年,我们也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哲学,包括以中西马为主体的哲学体系。近年来我提出“加字哲学”这一名称,以此说明对国内哲学现状的认识。人们常常在谈论哲学,依据的却往往是某一种加字哲学。应该看到,在“哲学”上加字还是不加字,毕竟是不同的。为了区别,我明确提出,哲学就是形而上学,以此和众多加字哲学形成区别。即便认为形而上学只是某一类哲学,一如一种加字哲学乃是某一类哲学,形而上学与加字哲学也是有根本区别的。这里的区别就在于先验和经验上:形而上学研究是先验的,加字哲学研究是经验的。这样,此种加字哲学与彼种加字哲学的研究是不同的,但在经验性上却是共同的。而形而上学研究与所有加字哲学研究都是不同的,因为前者是先验的,后者是经验的。亚里士多德称形而上学研究的东西为“是本身”,其他科学只研究“是”的一部分。借助他的谈论方式,我认为,一门科学乃是关于某一类事物的认识,而形而上学则是关于认识本身的认识,所以,形而上学的研究与其他科学的研究具有根本性的区别。所谓“加字”,即将某一类东西附加在“哲学”上,从而使哲学研究成为关于某一类事物的认识,因而是经验性的。从现有情况看,“加字”哲学所表达的可以是对象性的、地域性的或流派性的等等,比如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科学哲学,虽然各有不同,但是都离不开与经验相联系,因此与形而上学形成区别。本文旨在讨论,关于认识本身的认识,人们是如何谈论的,为什么人们会以这样的方式探讨这一问题,就这一问题的探讨而言,国内学界在认识方面存在着什么样的问题以及应该如何解决它们。亚里士多德不仅提出要研究“是本身”,还给出研究的方式。他认为,人们在多种意义上说“是”,比如是什么、量、质、关系等。在他看来,只有知道一事物是什么,我们才能真正认识一事物,所以,是什么(比如“是人”)与其他诸范畴(比如“是三肘长”“是白的”)形成根本性的区别,成为他研究的重点。亚里士多德的研究至少有两个意义。其一,他把前苏格拉底至柏拉图相关研究的核心凸显出来。柏拉图提出了明确的问题方式,即“是什么”,比如“智者是什么”。这也是古希腊哲学家探讨世界本源和自身的最基本的思考方式。其二,“是什么”不仅是提问的方式,也是表达认识的基本方式。这是一种依据希腊语的表达方式而提出的认识方式,它的基本句式是“S是P”,或叫主谓结构或方式。主语“S”是谈论的东西,谓语“P”是对所谈论的东西的描述或说明。“是”乃是系词,联系主语和谓语,它与谓语结合在一起,对主语及其所表达的东西做出说明。亚里士多德的研究也许还有其他意义,但是以上两点充分表明,关于“S是P”这一基本句式的认识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来源于古希腊哲学家们长期的研究。这一句式表明,人们的认识是以句子的方式表达的,其中最核心的概念乃是“是”:它是动词,是联系主谓的要素。因此可以围绕“S是P”,围绕“是”来谈论认识。这样的研究有一个特点,即与真相联系。比如亚里士多德的著名论述:说是者是,就是真的,说是者不是,就是假的。所以,是与真,成为哲学的两个基本概念,也是核心概念。自亚里士多德以后,它们成为哲学研究的基本概念,更确切地说,“S是P”成为哲学研究的基本方式,它与真相关。围绕这一句式,每个人讨论的侧重点可能不同,但是无论如何,其核心概念乃是“是”,或者“S是P”这种句式构成了其哲学讨论的背景和基础。康德在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之间做出区别:谓词的表达包含在主词之中就是分析判断,超出主词的范围就是综合判断。这一考虑显然依据“S是P”这种句式。而他著名的范畴表也显示出同样的考虑。比如质的范畴涉及关于肯定、否定、无限的说明,显然是依据“S是P”的考虑,而其关系范畴中说的直言判断,模态范畴所说的实然判断,即是指“S是P”这样的表达方式,正因为有这样的考虑,因而也就有了直言判断与选言判断和假言判断的区别、实然判断与或然判断和必然判断的区别。范畴表中虽然没有真这一概念,但是康德也有许多与真相关的论述,比如他重述“真是什么?”这一传统问题,并进而追问认识的普遍的真之标准。他认为,认识在形式方面有普遍的真之标准,而在其内容方面没有这样的真之标准。黑格尔从感觉出发谈论认识,认为感觉确定性表达为纯粹的“它是”,并认为这也表示最贫乏的“真”。因此,从一开始,黑格尔就将是与真联系在一起考虑了。他从“它是”出发,进而谈论“对象是”,再以“这时是夜晚”和“这里是一棵树”为例来说明。这就表明,黑格尔的论述乃是基于“S是P”这种句式的。所谓“它是”不过是“S是P”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它”相当于“S”;“是”后面有省略,相当于“P”。这样的表述是为了后面的讨论方便,比如引入“对象”,引入举例说明,从而说明“是”一词的辩证法特征:说出一事物是这样时就意味着它不是那样的,因此,说出“是”的时候就意味着对它的否定,因而它本身含有对自身的否定。这样也就有了真假之变。比如“这时是夜晚”在夜晚说时就是真的,在白天说时就不是真的。所以,“是”与“真”乃是相联系的。胡塞尔以现象学的方式谈认识,明证性乃是其直接谈论的一个核心概念。与明证性相关,胡塞尔谈到是与不是,谈到真,甚至直接谈论“S是P”。这就表明,胡塞尔的论述是以“S是P”为基础的。尽管他谈论的是意向性,谈论的是一般性的对象,甚至是意向性活动之先的东西,但是他的谈论与明证性相关,因而和“S是P”相关,和是与真相关。众所周知,自笛卡尔以后,哲学讨论中增加了关于“我思”的考虑,因而增加了关于“思考”的考虑,增加了关于“我”和主体的考虑。同样是基于或关于“S是P”的考虑,情况也就有了不同。仅以胡塞尔的论述为例,同样谈论意象,由于加入关于主体及其思维活动的考虑,也就有了层次的区别。比如他谈论“S是P”的方式,还要谈论增加了“我怀疑”“我思考”等的方式,这样,“是”的方式就不仅仅是“S是P”这样的谓述方式,而且是更多样的,比如在“S是P”上增加“可能的”“推测的”这样的表达,这样也就有了表达方式的区别,有了表达层级的区别,以此也可以说明意向性方面的一些区别。但是,正如笛卡尔的“我思故我是”乃是在“是”的基础上增加了“我思”,因而他所增加的考虑乃是基于“是”,因而基于“S是P”的考虑一样,胡塞尔的相关考虑也是基于“S是P”的考虑,因而无论增加了什么,考虑的方式和内容有什么不同,其考虑的基础乃是共同的,即都是基于“S是P”,因而他们都会谈论是,谈论各种不同的是之方式。分析哲学产生之后,哲学讨论的方式出现一个根本性的变化:“是”不再是谈论的核心概念,取而代之的乃是“真”。如果可以如上看到传统哲学中也有关于真的探讨,由于真与是相关,因而也应该是一个核心概念,则可以认识到,在与真相关的考虑这一点上,分析哲学与传统哲学实际上是相通的。这主要是因为,分析哲学的主要特征是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而考虑语言的基本单位是句子,在这一点上与“S是P”乃是相应的。不同之处在于,由于从真出发来考虑,因而使真与句子的意义相结合。在这样的考虑下,“S是P”显然是不够的。首先,它只是一部分语言表达的方式,比如它不能涵盖行为动词的表达。其次,它与真还不能完全对应,比如,它缺乏显示真之条件的要素。因此分析哲学放弃了这种主谓句式,采纳了一套可称之为函数结构的、与真相应的讨论方式,从而与传统哲学的讨论方式形成重大区别。纵观哲学史,是与真,乃是哲学考虑的基本概念。不管传统哲学和分析哲学的讨论有什么区别,无论哲学家们依据主谓结构还是依据函数结构来讨论,相互之间有什么区别,至少有一点是清楚的:他们主要是以句子为基础或围绕着句子来考虑的。这就说明,在哲学讨论中,关于句子的考虑乃是至关重要的。以句子为基础,这是现代的说法。因为这样的表述基于关于语言的考虑,因而涉及语言和语言所表达的东西的区别。我们可以认为句子是语言层面的东西:写下时表现为文字,说出时表现为声波;句子所表达的东西则不是这样的东西,而是通过这样的物理形式所传达出来的东西。比如它可以是关于外界事物的描述,可以是关于内心思考的表述等。传统哲学受到的批评之一就是不区别语言和语言所表达的东西,因此用“围绕句子”来说明传统哲学的共同特征,似乎有些过强了:有把现代意识强加给传统哲学之嫌。这一点可以承认。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在探讨传统哲学的问题和认识的过程中可以借助现代有关语言的认识。实际上,恰恰是借助关于语言和语言所表达的东西的区别的认识,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认识传统哲学的问题,特别是理解和认识其思考和研究问题的方式。不区别语言和语言所表达的东西,并不意味着哲学家们没有关于语言的考虑。比如亚里士多德说,说是者是,就是真的。这里的“说……是”,无疑是与语言相关的,更不用说他还有专门的关于语言的论述,还有关于语言形式的论述。关于语言的考虑,乃是宽泛的说法,而以句子为基础则是具体的说明。直观上即可以问,考虑语言为什么要以句子为基础?在我看来,这里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句子是语言表达的基本单位。或者更确切地说,我们关于世界的认识是通过语言来表达的,而句子是表达认识的基本单位。另一个原因则与逻辑相关。亚里士多德逻辑的句法依赖于希腊文的语法,其基本句式即是希腊文的基本句式。传统逻辑是基于亚里士多德逻辑形成的,也承袭了这一基本句式,英德法等各种西方语言与希腊文的基本句式也大体相同,所以在西方哲学讨论中,逻辑与哲学融为一体,涉及逻辑的讨论会与语言相关,涉及语言的讨论也会与逻辑相关,而且这样的讨论自然会以句子和对句子的认识为基础,区别不过是在此人多些,在彼人少些,在此人明确些,在彼人含糊些。西方哲学的主要特征之一是逻辑分析。所谓逻辑分析即是借助逻辑的理论来进行分析。逻辑的基本句式是“S是P”,逻辑的理论当然就是围绕这一句式形成的。所以,所谓逻辑分析一定是与语言相关的,而且一定是与句子相关的。正因为如此,即便不区别语言和语言所表达的东西,只要应用逻辑的理论,就一定会涉及句子,就一定会与句子相关。但是应该看到,至少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就已经有了非常明确的关于语言的考虑,比如他在解释“是”的词义时说道:“这是这”。这无疑是指这个词的日常用法,因而以自然语言的方式将“S是P”这一句式表达出来。这样的说明当然是纯粹的语言说明,而不是逻辑的说明。这就恰恰表明,“S是P”这样的句式,既可以从语言方面来考虑,也可以从逻辑方面来考虑,无论从哪个方面考虑,不管是不是区别语言和语言所表达的东西,句子都是其考虑的出发点,或者简单地说,句子是考虑的基础。我们关于世界的认识是通过语言表达的,因此探讨认识以及与认识相关的问题会涉及语言,这是自然的事情。句子是表达认识的基本单位,因此与认识相关的探讨会涉及、围绕甚至基于句子及其表达,也是自然的事情。语言是经验的东西,是人们日常习用和熟悉的东西,是直观可把握的。逻辑则是先验的东西,是通过研究而建立起来的。不用学习逻辑,人们就有逻辑能力,并且能够在日常表达和交流中进行逻辑推论。但是逻辑推论是怎么一回事,逻辑能力是如何运作的,人们却不一定知道,这是需要通过学习来认识和把握的。研究关于世界的认识,一方面可以借助语言,这样就有了经验性的东西可以借鉴,就有了关于句子的考虑;另一方面也可以借助逻辑,这样就有了理论做依据,就有了关于句子结构及其真之条件的考虑;还可以借助逻辑与语言的结合,这样就有了围绕句子来考虑问题的意识,并且把“S是P”这种句式确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可以区别语言和语言所表达的东西,比如专门谈论语言层面的东西,谈论句子、主词、谓词、系词,同时谈论它们所表达的东西。但是似乎也可以不做出这样的区别,或者说,心中有所区别,只是表述中没有十分清楚地区别出来。对于我们今天研究西方哲学著作来说,前一种情况是有利的,理解起来也比较容易,因为有一些明确的论述可以依循,但是后一种情况就不太有利,因为表述中并不是那样清楚。但是,明确了以句子为基础,我们就有了一种研究问题的视角,由此可以对哲学家们的论述做出分析,并通过分析获得理解和认识。句子是表达认识的基本单位,“S是P”则是基本句式。哲学是关于认识本身的认识,因而会与句子相关,会与这种基本句式相关。这是与认识相关的最实质性的东西。认识到这一点就会看出,传统哲学中的一些基本用语和概念都是由此产生的,是与句子相关的,比如,“命题”、“肯定”(否定)、“判断”、“陈述”、“断定”等,它们字面上即是与“S是P”直接相关的。应该说,这些表达与句子的联系比较明显,识别它们与句子的联系是比较容易的。在哲学讨论中,更多用语却与句子没有直接的联系,识别它们与句子的联系需要一些分析。在我看来,这些用语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句子对应的,比如像“认识”“事实”等用语。它们字面上与句子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如果意识到它们是由句子或者可以由句子表达的,则可以看出,它们其实是与句子相关的。另一类是与句子构成部分对应的。“S是P”这一基本句式明显含有三部分,因此对应地也会有这样三类用语。其一是与“S”对应的表达,比如“主词”,引申一些,“主体”“对象”“客体”“事物”等。其二是与“P”对应的表达,比如“谓词”“谓述”,引申一些,“概念”“本质”“性质”“关系”“范畴”等。其三是与“是”对应的表达,即系词。“S是P”中的“是”乃是系词,这个句式中仅它是有具体含义的,即联系主词和谓词,并且表示肯定,称之为系词含义。亚里士多德最初所说的“这是这”(tode einai tode)尽管没有使用符号,但是依然可以看出“是”一词的这种作用和含义。在有关“是”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系词”这个术语,这就明确表明,人们谈论的乃是“S是P”的“是”,或者人们在基于“S是P”讨论问题。但是,“系词”这一术语并不是一开始就出现的,而是在讨论中随着对“是”一词的认识而出现的。这样我们就发现,在研究和讨论中,人们对“是”这个词的作用和意义获得了清楚的认识,因而对它有了明确的称谓。循此线索我们还会发现,在“系词”这个术语出现之前,人们早就有了系词意义上的讨论,也有一些相应的表达,比如主谓间的“联系”,比如名字和动词的“组合”,比如在主谓之间“增加'是’”,等等。正是由于对系词的认识,人们常常会以不同的方式谈论“是”,比如黑格尔说的“它是”,笛卡尔说的“我思故我是”;又比如亚里士多德说的“是什么”,以及举例说明“是人”“是白的”;再比如亚里士多德说的“说是者是,就是真的”,休谟说的“是”和“应当是”及其区别。这些表达明显不同,有的好像是与主语联系在一起谈论,有的好像是与谓语联系在一起谈论,有的好像是与句子对应的说明,有的好像涉及句子表达的不同层次。表达方式虽然不同,却有两个共同特点。一个是不完整,即它们不是以“S是P”这种完整句式的方式出现的。另一个是,它们的使用方式使人觉得,使用者认为其表达方式是自明的,由此可以想见,使用者会认为其听者和读者也会觉得它们是自明的。这样就会有一个问题:既然是不完整的表达,为什么会是自明的呢?换句话说,为什么似乎人们从来也不会认为这样不完整的表达是有歧义的呢?在我看来,这主要是因为,“是”一词的系词含义是自明的,人们通常是在系词的意义上理解“是”的。这样,以上表达虽然是不完整的,但是基于“S是P”来考虑,就会自动将它们补充完整,因而知道它们所说的是什么意思。推而广之,更为普遍的情况是,人们单独谈论“是”,把它作为对象来谈论并形成独特的讨论,即所谓的“是”之问题或与“是”相关的问题(the problem of being),比如贝克莱说的“是乃是被感知”,海德格尔说的“'是’乃是自明的概念”。所有这些讨论,只要放在“S是P”的框架内,就可以或者至少比较容易获得相关的认识。比如关于“是”的自明性,海德格尔说:在一切命题中都用得着这个“是”。在这一说明中,虽然只有一个“是”字,“S是P”这一句式却跃然纸上。当然,与以上比较规范的论述相比,也有一些不是那样规范的论述,比如“上帝是”这个命题,比如从康德到黑格尔一直讨论并在海德格尔那里流行起来的“此是”。关于前者,今天人们已经明确地说这里的“是”乃是一种非系词用法,因而即便认为它表示存在,因而有存在含义,也是借助了“S是P”的考虑。系词用法乃是普遍的,而“上帝是”中的“是”乃是一种不同于系词的用法,是具有特殊性的。至于“此是”(Dasein),至少在黑格尔的论述中可以清楚看到,它是“是在那里的”(ist da)的名词形式,因而可以用来并且有助于对“是”做出说明,包括对谓述方式和存在的说明。在海德格尔的使用中也是如此,他甚至还有“此—是”(Da-sein)这样的用法,这至少是强调,这里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此”(da),一部分是“是”(sein),这无疑至少与系词和谓词的表述是相应的,与他所提出的“在—世界—之中—是”也是相应的。同样的表达,在胡塞尔的著作中也大量出现,而且明显是以谓述方式阐述的。一如句子的表达方式具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是”的表达方式同样是这样。尽管如此,它在西方语言中的普遍性是实实在在的,也是众所周知的,这就是系词方式。哲学与认识相关,因而主要考虑会与句子相关,会与“是”相关,乃是非常自然的事情。在关于认识的说明中,常常会谈到真。由于表达认识的基本句式乃是“S是P”,因而在谈论认识的过程中,“真”与“是”常常会联系在一起,比如前面提到亚里士多德说的:说是者是,就是真的。还有黑格尔说的:纯粹的“它是”和“贫乏的真”。哲学史还表明,人们在谈论认识的时候常常会谈论矛盾律。比如亚里士多德说它是一切证明的出发点,康德认为它是认识的普遍的真之标准,洛克称它为先天原理,人们普遍认为矛盾律是真理。矛盾律是真理,矛盾律是恒真的,其表述是:一事物不能同时既是又不是,因此谈论矛盾律通常会涉及真,会涉及真理,实际上也会涉及是与真之间的关系。这样直观上就有一个问题:探讨认识,人们为什么要谈论真?为什么会涉及真理?真与真理是什么关系?更进一步,是与真,是与真理,又是什么样的关系?在我看来,哲学中与真和真理的相关谈论实际上涉及两种关系,一种是句法和语义之间的关系,另一种是语言和语言所表达的东西之间的关系。这是两种不同的关系。二者相加就形成三个层次,如同下面的句子图式显示的那样:传统哲学的讨论涉及这几个方面,对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有所认识,但是认识得不是那样清楚,至少在表述中存在着含糊不清之处。因此在传统哲学中,同样涉及是与真,关于是的研究属于句法层面,相对比较明确,而与真相关的研究涉及语义,不是那样明确。这也导致是这个概念凸显出来,而真这个概念没有成为核心概念。下面我们借助句子图式来说明这几个方面的问题。句子是表达认识的基本单位,比如“雪是白的”。其中的“是”乃是系词。如上所述,传统哲学强调“S是P”这种句式,强调“是”,其实就是强调句子及其表达的东西。句子图式中的“谓词”相当于“是白的”,消解了系词的核心作用,其他不变。“是”无疑是语言层面的,它也有自己所表达的东西。它们分别相应于一二两行。若是不分,则“是”既表示语言层面的东西,也表示涵义层面的东西。所以,关于是的讨论,尽管会产生一些混淆之处,但是它在语言层面的作用是明确的。特别是,当人们探讨和强调系词及其作用的时候,当人们在句式的意义上谈论的时候,关于语言层面的考虑还是清楚的,至少是可以看出来的。认识有真假,“雪是白的”是真的,这是常识。这说明,“真”乃是一个自明的概念,谈论认识时谈论真,这是非常自然的,而且实际上,这是借助真对认识做出说明。这就表明,真乃是与认识相关的,与关于认识的表达相关的。这样,人们在探讨认识的时候,也就可以谈论真,谈论“是真的”这种意义上的东西。这里的问题是,既可以说“雪是白的”这个句子是真的,也可以说这个句子所表达的东西是真的,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即使人们认为这一区别不重要,但是与此相关的两种情况和区别却不是不重要的。一种情况是谈论真理。比如“雪是白的”是真理,因为它是我们关于世界的认识,而且是真的。另一种情况是谈论真,比如问“真是什么”,因为人们要思考,为什么可以说“是真的”,这样说的根据和标准是什么?这样一来,同样涉及“是真的”这种意义上的东西,谈论的方式却不同。“真理”相当于句子图式的第二行,是语言所表达的东西,只不过人们认为其所表达的东西带有真这种性质。而“真”相当于第三行,是语义层面的东西。它与一二两行的东西不同,而是与对它们的说明相关的东西。传统哲学中有关于“真理”和“真”的说明,但是有时区别得不是那样清楚。“真理”含有“真”,好像说的也是一回事。其实这两者还是有重大区别的。结合矛盾律,这里的区别可以看得更清楚一些。“一事物不能同时既是又不是”是真的,也是真理,因而对矛盾律也可以有以上相同的说明。但是,矛盾律是谈论认识的过程中始终被用来举例的,“雪是白的”却不是这样,这就说明,二者是有根本性区别的。表面上看,这是因为“雪是白的”只是一个常识性的认识,而矛盾律不是这样的认识,而是认识的规律,是关于认识的认识。实际上,这里的原因在于,矛盾律是永真的,是先验的,而“雪是白的”虽然是真的,却是经验的。人们在谈论认识的过程中,希望获得的是关于先验的认识,而不是获得关于经验的认识。即使是借助经验性的东西来讨论,人们还是希望最终获得关于先验的认识。正如康德所说,在我们的认识中,除了经验的认识以外,还有一些不依赖于经验的认识。所以,无论是借助矛盾律还是借助“雪是白的”,目的虽然一样,具体说明却区别很大。关于这样的区别,人们当然是有认识的,所以,人们会谈论真理,也还要谈论真。比如黑格尔所说的贫乏的真,这显然不是真理,不是第二行的东西。又比如康德不仅问“真是什么”,还询问认识的普遍的真之标准是什么?他说的显然也不是真理,不是第二行的东西。人们谈论认识,对一个认识说“是真的”,称一个是真的的认识为真理,人们还询问真是什么,探讨认识的普遍的真之标准。这说明,一方面人们认识到,经验中有是真的的认识,可以称之为真理,也可以借助这样的例子来说明认识,但是,真正可以对认识做出说明则还是需要借助像矛盾律这样的例子。因为人们希望说明的并不是一般性的认识,而是是真的这样的认识。另一方面人们认识到,可以探寻是真的这种意义上的东西,可以探寻真,探寻真之标准。这是两个不同的方面。认识到一种情况是真的并说它是真的,这是经验层面的。而询问真是什么,探求真之标准,揭示真之条件,则是先验层面的。这两个层面相互会有联系,但是却有根本性的区别。正因为如此,传统哲学中的相关表述不是非常清楚。这里的原因是复杂的,简单说,也许传统哲学对这两方面的东西都有认识,对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有认识,只是表达得不清楚,也许传统哲学在认识中确实存在着含糊之处,因此也就无法表达清楚,也就不可能对相关问题和区别做出清楚的说明。借助句子图式可以看出,第三行与一二两行相关,却是不同的。它可以是对第一行的说明,也可以是对第二行的说明,还可以是对一二两行相结合的东西的说明。它说明的是句子的真之条件,即一个句子在什么情况下是真的。比如“雪是白的”是一个句子,有涵义,即其所表达的东西。我们看到或听到这个句子,理解并把握它所表达的东西,我们可以说它是真的,可以称它为真理。但是,如果不知道“雪”是什么意思,或“是白的”是什么意思,我们就无法理解和把握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就不会知道它是不是真的。另一方面,人们可以知道这句话的真之条件,即它在什么条件下是真的,却不一定知道它是不是真的,比如人们不知道它是什么意思。反过来,即便人们知道这句话的意思,也知道它是真的,但是却不一定知道它的真之条件。这里的实质是,对句子的真之条件的认识是先验的,而对句子的涵义的认识和是不是真的的认识却是经验的。这样的认识和说明,是随着分析哲学的产生和发展才得到的,而在传统哲学中是没有的。即使传统哲学中有这样的认识和说明,或者退一步,即使不能说传统哲学中丝毫没有这样的认识和说明,其相关表达也是不清楚的,需要我们借助现代的认识,比如借助句子图式,把那些不太清楚的表述说清楚,从而更好地揭示其中所包含的认识和可能会形成的理论。哲学是关于认识本身的认识。这一说法至少有一个优点,即可以在学科的意义上将哲学与其他科学区别开:一门科学是关于一类事物的认识。不仅如此,这一说法还可以与加字哲学形成区别,因为一种加字哲学乃是与其加字所表达的东西相关的。由此出发则可以认为,哲学就是形而上学。或者退一步,如果说哲学包括形而上学和加字哲学,那么也可以认为,从哲学史和哲学的发展来看,形而上学乃是其主线上的东西,或者它至少是非常独特的东西。说它独特,这主要是因为,它体现了哲学这门学科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因此,形而上学是不容忽视的,是应该认真对待的。但是在我国,加字哲学可能获得了极大的发展,形而上学的研究却非常薄弱。这不能不说是有问题的。这里的原因可能是多样的,但是至少有以下两个主要原因。一个原因与形而上学的思考方式相关。在我国思想文化中,缺乏关于“是什么”和“是真的”这样的问题的思考与探讨,因而缺乏对是与真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和认识。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当西方哲学引入我国的时候,关于“是”与“真”的理解和认识从一开始就出现偏差:人们将being译为“存在”,而不是译为“是”,将truth译为“真理”,而不是译为“真”,从而字面上就消除了对是的思考和认识,消除了对真的思考和认识,消除了对是与真的联系的思考和认识。“是”的字面含义乃是“是什么”,可能或可以含有存在的意思,但是“存在”的字面含义却是“有”,与“是什么”大相径庭,也不会含有是什么的意思。这样,“是”一词最根本的含义,以及它在形而上学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从一开始在中译文中几乎就没有出现。另一个原因与逻辑相关。形而上学的核心概念乃是“是”,逻辑的基本句式是“S是P”,因此,形而上学和逻辑是融为一体的,至少字面上就是相通的。所以,人们说西方哲学的主要特征是逻辑分析,这并不是空穴来风。中国思想文化中缺乏逻辑研究,因而缺乏关于和基于“S是P”这样的句式的思考和认识。在把being译为“存在”以后,即使在逻辑中翻译出“S是P”这样的句式并获得一些相关认识,但由于“是什么”与“存在”字面上没有什么联系,因而字面上隔断了逻辑与形而上学的联系。在这样的文本基础上,无论对逻辑有什么样的认识,要重视逻辑在哲学研究中的意义和作用,就很容易成为一句空话:人们会觉得关于存在的讨论与逻辑没有什么关系,至少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以上两个原因也是两个基本事实。它们带来的问题是实在的,也是严重的。这是因为,哲学这一学科的建立是从西方哲学引进开始的,因此它的发展始终伴随着对西方哲学著作的理解和翻译。而翻译著作又不断地培养和塑造着一代代中国哲学工作者。这样,我国西方哲学研究者在成长的同时,也在自己的知识结构中建立起关于“存在”和“真理”的认识。特别是,一方面人们拥有这样的知识结构,另一方面缺乏逻辑理论方面的学习和训练。以这样的知识结构去研究西方哲学,很难对形而上学获得充分而正确的认识。比如,一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将being译为“是”乃是逻辑或逻辑主义的理解,而译为“存在”则是哲学的理解。这显然没有看到“是本身”与“S是P”字面的相通,忽视了逻辑在形而上学中的应用和作用,消解了逻辑与哲学的关系。今天在关于being问题的讨论中,关于“是”的认识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是相关认识和讨论更多的还是停留在翻译的层面,停留在being一词的含义层面,比如它是不是多义,是不是有存在含义,是不是应该按照不同语境来翻译它。应该承认,无论观点如何,这种讨论本身就是一种进步。但是我认为还应该更进一步,即从学科的意义上去理解,从逻辑与哲学的关系上去理解,这样才会真正获得关于being问题的认识。在有关being的讨论中,我明确提出,“是”与“真”是形而上学的基石,并从一开始就强调,这不是简单的翻译问题,而是如何理解西方哲学的问题。在过去的讨论中,我一直强调对“S是P”这种句式的认识的理解,逻辑在形而上学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今天我还要强调,形而上学的研究是先验的,由此与所有加字哲学形成区别。正因为如此,加字哲学可以不考虑是与真的问题,因为它们不需要考虑这样的问题,而只考虑加字所表达的东西及其问题即可。加字哲学也可以对形而上学表示不屑,认为它没用,脱离实际,因为具体的认识才是有用的,而认识本身似乎不是那样有用的,或者,前者的有用性是容易看到的,后者的有用性却不是那样容易看到。加字哲学也可以大行其道,因为在“哲学”上加字似乎是很容易的。表面上看,一种加字似乎使哲学的讨论具体化了,因而讨论范围变窄,但是当加字成为一种功能,哲学讨论的东西就明显多了,因而讨论实际上是膨胀了。我不认为哲学不可以加字,也不认为加字哲学的研究没有意义,而只是觉得,依据某一种加字哲学来谈论哲学应该怎样,这一定是有问题的。我认为哲学就是形而上学,或者我们至少应该认识到,形而上学和加字哲学是有区别的,脱离形而上学来谈论哲学应该怎样,这一定是有问题的。我区别形而上学与加字哲学,丝毫没有贬低加字哲学的意思。而且我还认为,马哲、中哲、伦理学、科哲等加字哲学的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我提出并强调形而上学与加字哲学的区别,目的之一也是希望人们认识到,提高形而上学的研究水准,对于加字哲学的研究和发展一定是有帮助的。比如中国哲学是国内哲学研究的主流之一。它的一个特点是讨论中使用西方哲学的概念和方法。“形而上学”本是国人借中国经典用语对西方metaphysics一词的翻译,因此人们并不反对这一用语,而是喜欢用它来进行说明:其中的“上”很形象,与“下”相对,正好可以用来说明一些不同东西的差异。人们也很容易接受“存在”这一概念,因为它与“有”这一概念对应,似乎很容易和中国文化中“有”“无”之类的论述对应或联系起来,这样似乎更容易说明,形而上学不仅是西方的,也是中国的,不仅西方有,中国也古已有之。假如可以认识到,“形而上学”字面上并没有反映出“在物理学之后”的意思,尚未显示出学科的分类,“存在”“有”这些用语与“是”无关,也没有显示出关于“是什么”的询问和思考,尽管过去人们也讨论“真善美”,但那并不是“是真的”这种意义上的东西,那么我们就会有更深层次的思考:我们有没有“形而上学”所体现的学科分类,有没有如上用语,有没有这样用语意义上的思考和认识,如果有,其结果是什么,如果没有,其原因何在。“逻辑”是译名,从事中国逻辑史研究的人接受这个用语并且坚信,西方有逻辑,中国也会有逻辑,即使没有逻辑,也还是会有逻辑思想和萌芽等。不仅如此,人们发掘出中国古代的逻辑,并称之为“论辩逻辑”或“名辩逻辑”。假如可以认识到,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核心概念乃是“是”,这是借助自然语言中的系词及其基本句式“S是P”建立起来的,因而和形而上学的核心概念“是本身”乃是相通的,那么我们就会思考,由于中国古代汉语中没有这样一个词,与它相关的逻辑是什么样子的,与逻辑相关的认识是如何表达的,这样一种可称之为“逻辑”的理论是如何建立起来的。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思考,这样一种中国古代逻辑与中国哲学是不是相通的,是不是成为哲学研究的工具,是不是为哲学的讨论提供了帮助。所以,提高形而上学的研究水准,并不是单纯的西方哲学本身的问题。我们在大力推进我们自己具有中国特色的加字哲学研究的同时,也要促进和加强对形而上学的学习和认识。我们一定要看到,形而上学的研究不仅自身是有意义的,而且对于加字哲学的研究也是有意义的,至少是有益的。亚里士多德称哲学为第一哲学,这里的“第一”说的是认识的层次,与他说的“是本身”正好对应。无论这个观点是不是正确,已经无限接近关于先验性的说明。康德承认认识有经验一面,但是明确强调先验性的一面。无论他说的上帝存在、灵魂不死、自由意志是不是有经验的成分,他的做法则是基于逻辑的纯粹性和科学性,提出了他的先验哲学的概念和方法,希望最终可以使形而上学成为科学。黑格尔从逻辑出发,提出没有任何规定性的概念“是”和“不者”,以此构造起他的哲学体系。无论他的哲学体系有什么问题,受到什么样的批评,其中哲学与加字哲学的区别却是清楚的:形而上学是先验的,而达到包罗万象结果的,比如自然哲学、历史哲学和法哲学,显然是与经验相关的。维也纳学派认为,一切形而上学的命题都是没有意义的。这一观点依据两条原则:一条是逻辑证明,一条是经验证明。这个观点是不是有道理姑且不论,它的两条原则清楚地表明,形而上学不是经验性的研究。弗雷格说,句子的涵义是思想,句子的意谓是真值,在意谓层面,一切细节都消失了。不管人们是不是赞同他的说法,至少他指出了一种思考问题的方式。所谓细节消失,即失去了与经验相关的东西,这就说明,关于真值的考虑(依据句子图式说,关于句子真之条件的考虑),乃是先验的。纵观哲学史,我们可以看到一种清晰的关于形而上学的研究。它与语言相关,与逻辑相关。由于逻辑经历从传统到现代的变化,因此形而上学的研究过程也显示出相应的变化,比如从“是”到“真”的变化。但是自始至终有一点没有变,这就是它的先验性。应该指出,推进和发展形而上学的研究一定要认识到,形而上学研究是先验的,它是关于认识本身的认识,由于逻辑是与认识相关的,因此形而上学研究天然地和逻辑联系在一起。所以我们应该重视对逻辑的学习和研究,重视对逻辑与形而上学之间关系的认识和研究。罗素说,逻辑是哲学的本质,真正的哲学问题都可以还原为逻辑问题。不必深究他的话,字面上即可以看出,逻辑与哲学不可分割。如果认识到逻辑是先验的,则也可以看到,这里无疑也在说,哲学问题乃是先验的,而不是经验性的。我赞同罗素的观点。假如人们觉得这个说法太强,则可以将它改为:哲学的本质是逻辑。这样认识的理由在于:重要的哲学问题乃是需要借助逻辑的理论和方法来探讨的。这样的研究是无法加字的,因为它是先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