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受检者的防护原则及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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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受检者的防护原则及落实措施
一、医师应对 X 线检查的适应症与合理性进行评价,确定适当的检查方法, 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用放射性检查诊断技术,合理使用 X 射线检查,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二、 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检查操作技术, 并根据被检者具体情况制定照射条件, 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提高射线质量,减少被检者接受剂量。
三、放射科必须建立和健全 X 射线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及病人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四、严格控制各种健康体检中的常规胸部 X 线检查;控制X 射线检查的间隔时间,接尘工的 X 射线胸部检查间隔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尽量以 X 射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特别是婴幼儿、少年儿童;不得使用有防护缺陷的 X 射线机进行 X线检查。
六、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 X 射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10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 X 射线检查。确有必要者应做好周密的防护措施并行知情告知。
七、放射科医技师必须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八、候诊者和陪护人员(病人必需被搀扶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 ,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机房内停留。
九、科室应规划安全区域,确保候诊者不受射线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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