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蹲点式”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根据云南省纪委省监委《“蹲点式”谈心谈话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结合市纪委市监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现对昭通市纪委市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开展“蹲点式”监督工作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精准把握监督目的和方法
(一)监督目的。“蹲点式”监督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拓展纪检监察监督的深度,体现监督温度,提升监督质效。通过主动下沉到联系地区、单位和部门调研,全面掌握联系地区、单位和部门政治生态和“关键少数”情况。对市管领导干部进行“政治体检”,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教育并提出工作要求。
(二)监督方法。“蹲点式”监督主要方式就是面对面谈心谈话,通过零距离接触“关键少数”,深入谈心交心,实现从“档案见面”到“思想见面”,从“看照片”到“全扫描”,从“背靠背”到“面对面”转变。“蹲点式”监督应以面对面谈心谈话为主,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等其他方式为辅。
二、精准把握谈话对象、内容、方法
(一)谈话对象。“蹲点式”监督谈话对象应包括各县(市、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市级单位班子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其他需要谈话的市管干部和少数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建议不扩大谈话范围。
(二)谈话内容。谈话内容主要包括谈话对象的个人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家庭生活、健康状况;领导班子成员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所在地区、单位和部门领导班子政治思想、纪律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说清的问题等。对谈话对象反映的疑惑和问题,应当适时释规释纪释法;对苗头性、倾向性和一般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
(三)谈话方式。“蹲点式”监督方式主要是面对面谈话,面对面谈心谈话不是调查措施,也不是问题线索处置方式“谈话函询”中的谈话,而是平等式、关爱式、调研式交流,谈话过程中要注意把握政策要求,注意方式方法,注意掌握节奏尺度。
三、做足准备工作
在开展“蹲点式”监督工作前,应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有关情况,做足准备工作,做到“有备而来”。
(一)全面分析政治生态情况。认真分析蹲点地区和单位、部门政治生态情况,从规则、风气、导向三个要素分析地方或单位政治生态好坏。规则,就是原则、制度、纪律、章程,是维护良好政治生态的首要前提,主要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风气,就是党风、政风、民风。风气的根源在于党委,党委的根源在于领导。主要看凝聚人心干事创业的环境和氛围;看“两个维护”“四个意识”“七个有之”等方面的情况。导向就是风向标。党委书记在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源头性、导向性、引领性作用。用人导向是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引领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风向标。
(二)充分查阅资料。查阅谈话对象所在单位近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了解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发现的有关问题;查阅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档案、党委(组)会议记录、述责述廉报告等相关材料;查阅谈话对象干部任免审批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资料;随机与干部职工交流。做到“有备而来”。
(三)拟定谈话提纲。根据“蹲点式”谈心谈话有关要求,结合谈话对象个人情况、家庭情况、岗位职责、存在问题等因素,有针对性拟定谈话提纲,明确谈话组成员,“量身定做”谈话内容,做到因人而异,有的放矢。
四、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一)拟定工作方案。各监督检查室开展“蹲点式”监督前,应拟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对工作准备、沟通衔接、谈话主体、对象范围、主要原则、主要内容、主要方式及成果总结运用等提出明确要求,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二)确定谈话组人员。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妥善安排谈话人员。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市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一般情况由市纪委常委或市监委委员负责;县(市、区)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市级纪检监察机关派出(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一般情况由监督检查室主任负责;其他人员由谈话组成员根据专业特长、工作经历具体安排。
(三)谈话地点选择。谈话地点一般选择被谈话对象单位一楼办公室,也可以选择其他适当的地方。一般情况不宜在当地纪检监察机关规范谈话室进行谈话。
(四)工作时间安排。“蹲点式”监督在不影响所联系县(市、区)和市级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集中高效开展。对市级部门一般不超过3天,对县(市、区)一般不超过一个星期,如果发现特殊情况,经请示后再适当延长。
(五)监督结果运用。“蹲点式”监督工作结束后,工作组应及时拟定“蹲点式”监督工作情况报告,认真梳理发现问题,按要求分类处置。将问题线索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处置,一般性问题转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处理。同时,将监督工作情况报告附问题清单送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和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张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