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建筑工人工地受伤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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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王某是黄埔区某工地上的一名农民工,2019年6月份,王某在工地施工时,不慎从二楼坠落,导致腰部受伤入院治疗。
王某想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在工地干活受的伤,却拿不到相应的补偿?王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找到了陈旺律师团队,为其争取相应的损害赔偿。
案情分析
据悉,该工地为某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工程由xx建筑公司(施工单位)承建,而xx建筑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包工头汪某,由汪某召集建筑工人施工。
即使像案例中的王某一样找到施工单位要求赔偿,施工单位也会以工人与公司无关为由拒绝赔偿。农民工在工地中因施工受伤,包工头毋庸置疑是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的,那么,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后,应如何索赔呢?而作为施工单位的建筑公司是否又需要赔偿呢?
索赔途径
一、工伤损害赔偿途径
很多农民工都没有与承包方、转包方等签订劳动合同,手上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与承包方、转包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能否要求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在本案中,王某可以直接要求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人身损害赔偿途径
农民工可以要求作为雇主的包工头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还可以要求知道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无论从哪条途径出发,均可以要求作为施工单位的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接到王某的委托后,本团队经过综合考量,认为人身损害赔偿途径对王某争取赔偿更为有利。
在致函给包工头汪某、某建筑公司并经多方交涉后,王某与汪某、某建筑公司在法院开庭前达成了和解,本团队迅速高效地为王某争取到了其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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