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案例三:车辆无法修复后即使损失不大也可以全损
维权案例三:车辆无法修复后即使损失不大也可以全损
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2020年5月,一位车主找到我们,他表示找了很多人,想了很多办法,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处理方式,按保险公司的处理方式,他亏太多了。这位车主的情况大致如下:2019年2月,该车主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损险等汽车保险,2020年1月,发生一起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全责。该事故造成保险车辆车身整体变形(可见车损照片),其他位置也受损严重。经服务站的初步评估,损失在20万出头(可见损失清单)。因该时期刚好为过年期间,同时,恰逢新冠疫情,车辆暂时无法修理,一拖就拖到了5月份,这样的形势,对车主是非常不利的。在此期间,车主和保险公司也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保险公司的意思是,按损失金额进行赔偿,即20万多点,进行赔偿。但这个金额,对车主而言,很难接受,且损失很大,因为车辆保险的保险金额为38.8万。就这样,这事直到车主找到我们,事情才有了转机,事情的发展慢慢转向对车主有利的方向进行。



我们接受车主的咨询后,对整个事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发现这里有几个重要的点,车主不清楚。这也不能怪车主,毕竟,车主是外行,这些点只有非常专业的人才知道,也只有非常专业的人才知道怎么处理对车主最有利。第一,我们需要先确定,这辆车的损失程度,已经无法修复了。我们指导车主将这点进行确认并固定证据。第二,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全部损失的定义如下:“【全部损失】 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为实际全损;或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实际价值的,为推定全损。”根据这个定义,车辆如果无法修复,就是说,达到了“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的”的程度,也可以达到全损的程度,即使损失不大也没有关系。结合前面第一点固定的证据,即该车辆损失程度已经无法修理,虽然,车辆的总损失只有20万多点,但因新冠疫情因素,车壳无法订购,也就是说,该车辆已无法修复,所以,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保险合同约定,该车辆达到了全损的程度。

基于以上处理思路,在我们团队的进一步指导下,在和保险公司互相协商和争取后,最后按38.8万进行了赔偿,为车主争取到了额外18.8万的合法利益。编者无法确定,一开始,保险公司是故意还是业务不精,还是另有所图,一直和车主商量按20万出头赔偿。

总结:从这个维权案例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车辆损失严重,需要全损的,不一定是很多人认为的,损失程度一定要达到或超过保险金额,才可以全损或报废,事实上,当车辆因为某些原因,无法修复时,即使损失不大,也是可以全损的。从这个案例可以发现,其实保险里面的门道还有很多的,事实上,每个行业都是如此!所以,需要内行人进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