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丨创作是一种动态的过程表现,欣赏是一种空间韵律的享受
书法,是时间和空间的艺术,在书法理论界已得到共识。这里并不是书法的定义,是说明书法创作是时间和空间活动。书法创作是在有效时间内完成的一件事,这是其时间质;以各种点画组合成每一个汉字,以一定的内容书写在某一种介质上(宣纸),把宣纸分割成无数个大小不一的黑白(墨、白宣纸)块面,这是其空间质。由此可以说书法是时空的艺术。
王羲之“谢”字的空间分割
南宋的姜夔提出的“挥运之时”( 姜夔:“余尝历观古之名书,无不点画振动,如见其挥运之时。”,无说明书写书法的时间质,一挥一运都是在时间的进程中完成。由于书体的不同,在书写的时间有快慢之别,还有书写速度的问题,这里不做祥论。历代一些描写书法家书写书法的诗,这些主要是针对草书创作的,着重体现了速度,如:
李白《草书歌行》,写怀素创作草书的场景:
吾师醉后倚绳床,须臾扫尽数千张。
飘风骤雨惊飒飒,落花飞雪何茫茫。
……
恍恍如闻神鬼惊,时时只见龙蛇走。
左盘右蹙如惊电,状同楚汉相攻战。
…
李颀《赠张旭》:兴来洒素壁,挥笔如流星。
这些诗句描述书家挥运的动态过程。黑格尔说,“时间是对于过程的抽象的直观”。
怀素草书
时间就体现在这种创造过程中, 所以书法艺术创作就是一种直观的、连续的动态表现。不论是隶书、楷书还是行草书,可能书写的速度不同,用时不同,但从开始到结束的过程是相同的。孔子说过“逝者如斯夫”时间转瞬即逝,无影无踪,而在纸素留下了看得见的书法线条,有形状(文字字体)的大小,有位置(每个字、每一行),还有线条的长短(草书线条)、体势的斜正等,这就把书法的集点画成字,集字成行,集行成篇,都付诸于视觉。这些线条是由时间产生的。
哲学家苏珊·朗格《艺术问题》指出:
任何一条延续的线条都是一种运动路线……由线条所创造出的空间又可以根据运动行为本身成为一个时间性的空间,这就是说,它应该成为一个“空间一时间”性的形式……
苏珊·朗格的这一论述,最适用于中国书法。
中国书法是古老而特殊的艺术,书法创作最终产生一件作品,作为看得见的实物而存在,其实作为“时间与空间”艺术的书法,同时重在过程,创作前的准备,书写的过程活动的韵律,是要充分享受的。
在书法创作和欣赏接受的艺术领域里,空间的笔意总联结着时间的经验,其表现就有种种在艺术创作过程之先,书家常常以笔先之意来孕育时空共生。王羲之《题卫夫人笔阵图后》总结创作的经验说:
“夫欲书者,先干研墨,凝神静思,预想字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动令筋脉相连,意在笔前,然后作字……”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振动”,也就是凝神预想时空共生的节律,于是,濡墨挥毫,纸素之上留下的笔迹,就能筋脉相连,似静而实动,这是“振动”所产生的美。
在艺术创作过程之中,书家把走笔作书当做一种动态的过程来表现,当做一种空间的韵律来享受。蔡襄《评书》写道:
“每落笔为飞草书,但觉烟云龙蛇,随手运转,奔腾上下,殊可骇也。静而观之,神情欢欣可喜耳。”
书家所表现和观赏的,正是一种交织着时空的律动。所谓“静而观之”,其实也联结着时间性的回忆。
徐渭草书
在艺术创作过程之后,时间的过程已凝定为空间的轨迹。对于这类时空转化,德国古典哲学家谢林说:
“我们可以把空间界说为停顿了的时间,反过来把时间界说为流动着的空间”。
书法也是如此。书家创作完成,书家挥运的时间过程业已消逝,成为“停顿了的时间”,而书法作品已成为特定的空间存在了。然而,欣赏者却可以依凭其经验,通过想象,在接受视野中化静为动。于是,在“流动着的空间”里,又似乎看到满纸烟云,奔腾上下,“时时只见龙蛇走”了。所以沈尹默指出:
要使静者复动,就得通过耽玩者想象体会的活动,方能期望它再现在眼前,于是在既定的形中,就会看到活跃的往来不定的势。在这一瞬间,不但可以接触到五光十色的神采,而且还会感觉到音乐般轻重疾徐的节奏。(《历代名家学书经验辑要释义》)
中国书法不但是诉诸视觉的空间艺术,而且是在创作和欣赏方面颇难把握的时间艺术,那就难在这个时间具有不可逆转、不可复返性。宋代陈思《秦汉魏四朝用笔法》中节录李斯的书论:
“夫用笔之法,先急回,后疾下,如鹰望鹏逝,信之自然,不得重改。送脚若游鱼得水,舞笔如景山兴云,或卷或舒,乍轻乍重……
这是揭示了中国书法用笔极重要的规则—尊重时间过程的不可复返性。
王献之书法
书法作为“时-空”艺术,不仅对创作而言,对欣赏也同样。欣赏一件书法艺术作品,从开始到结束,同样与创作者有一个“心合”的时间和过程,时空穿梭回归到当时的创作意境中,走进创作者的心境,达到一种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