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诠释学经验?
什么是诠释学经验?对伽达默尔来说,诠释学经验就是对承传物(Überlieferung)的经验。承传物也可以理解为“传统”(Tradition),准确地说是传统中所历经的东西。承传物应该区别于科学的事实或者实证的经验。承传物实际上像一个正在说话的“你”。伽达默尔说:“承传物并不单纯就是一种我们通过经验所认识和掌控性地学会的事件,而是说,它就是语言(Sprache),它像一个'你’一样自行说话。”(S. 363-364)
如果说经验是一种“我-你”关系,那么诠释学经验是一种特殊意义上的“我-你”关系。我们可以说,这是一种建立在现象学的认识理论基础上的新型的“我-你”关系。伽达默尔说:“'你’不是对象,而是与我们发生关系。”(S. 364)在诠释学经验里,被诠释的传承物,不是以一种对象的“你”的方式处于“我”之对面。这种新型的“我-你”关系,不是在你之所想(meinen)、我之所想基础上的我-你联结,而是一种“意义内容”(Sinngehalt)。伽达默尔解释道,这种意义内容脱离于一切与意想者(die Meinenden,即我和你)的纽带,但反过来,在这种意义内容中发生的“对你的行为以及经验的意义”仍然能够服务于诠释学经验的分析。这里廓清的是,伽达默尔并不是要处理泛泛意义上的我-你关系(比如心理学的),而是要处理诠释学经验中的我-你关系。换句话说,是在承传物作为我们“真正的交流伙伴”的意义上来理解诠释学经验。
我们这里可以分析道:承传物是时间性的、历史性的,而我-你实际上是在时间的横断面上的空间关系。在这里,伽达默尔将承传物“类比于”你,就仿佛伯格森要求颠倒人们惯常从空间来理解时间的做法,而是从时间来理解空间,而伽达默尔将时间性的诠释学经验引入到了空间性的我-你关系中。因而这里的一个额外的启示是,如果我们将“我-你”关系作为主题来看待的话,那么,伽达默尔实际上提出了一种新的“我-你”关系的理解,也即在诠释学经验里的“我-你”。
在一般的经验世界,存在着一种“坏的”关于“你”经验。它像一般科学认识方法一样,从“你”中寻找“典型事物”,借此来预测行为。这被称为“人性知识”。伽达默尔引证康德“人是目的”的道德言说,认为这是将他人作为工具。谁这样来理解承传物,就是“自由而无干涉地”(frei und unbetroffen)站立在承传物的对面。这种方法通过排除经验的“主观方面”而赢得其“客观性”。这就是自18世纪休谟以来纲领性地表达的社会科学方法论:通过归纳,寻找稳定的规律性联系。伽达默尔批评说,这是“陈词滥调”(Klischee)。
还有另一种对“你”的经验。它起源于“我-你关系的辩证法所引起的辩证假象”。在这种理解中,“我-你关系不是一种直接的关系,而是反思关系。”(S.365)“任何要求都对应于反要求。这里产生这样一种可能性:关系的每一方都会反思性地掩盖住另一方。他要求从自身出发去认识他人的要求,甚至于比他本人理解自己还要更好地理解他。”(S. 265)这种我-你关系谈论的是竞争性的(umkämpft)交互承认。黑格尔所发现的主奴关系的辩证关系,就是一个极端案例。伽达默尔认为,这种辩证理解的“你”的经验比前面的“人性知识”更好一些。因为,在这种理解中,“人们通过理解他人,要求去认识他人,也就把他人本己要求的每个合法性都接纳了。这种操心(Fürsorge)的辩证法认为自己是有道理的,其方式是,它将一切人类关系都视为贯穿着一种追求统治的反思形式。”(S. 366)伽达默尔认为,这种“你”之经验,就是一般被称为“历史意识”(das historische Bewußtsein)的东西。历史意识不寻求普遍的合法性,而是寻求历史的一次性事件(historisch Einmaliges)。但是,这会导致(前面已经引用过的)“辩证的假象”:“这种历史意识在对自身承认中要求完全超出一切本己的条件,然而以此方式它恰被束缚于一种辩证的假象中,因为它实际上试图成为过去的主人。”(S. 366)
伽达默尔对“历史意识”的批评,值得反复考量。这个“历史意识”可能并不像洪汉鼎老师在文内夹住(第469页)中指出的那样:“指历史主义”。历史主义在中文语境里面还没有被准确区分。有一种Historizismus,它指的是历史哲学寻求合规律性和可预测性的一种进路,后来它被批评为历史理性主义,或者叫“历史理性”,其代表是黑格尔;还有另一种Historismus,恰好与前述对立,讲的是历史经验的相对性、一次性,或者叫“历史的相对主义”,其代表是狄尔泰。伽达默尔揭示的这种“历史意识”应该是狄尔泰意义上的,但他又用黑格尔的主奴关系辩证法做例子。所以,这里的问题有待研究。他认为这种历史意识的缺点在于,取消历史的条件性,或者是误以为自己摆脱了前见。而对伽达默尔来说:“凡是不承认他被前见所统治的人将不能看到前见光芒所揭示的东西。”(S. 366)因而,“历史意识实际上必须考虑自己的历史性。”(S. 366)
诠释学经验的第三个也是最高的类型是:效果历史意识。在这里伽达默尔揭示的效果历史意识的最大特征为“开放性”:“效果历史意识具有对承传物的开放性。”(S. 367)什么是开放性?在谈到经验的开放性时,伽达默尔曾经这样说:“经验的真理经常包含与新经验的关联。因此,我们称为有经验的人不仅通过经验而成为那样一种人,而且对于新的经验也取开放的态度。……有经验的人表现为一个彻底非独断的人,他因为具有如此之多经验并且从经验中学习如此之多东西,因而特别有一种能力去获取新经验并从经验中进行学习。”(S. 361)对承传物的“开放性”对应于海德格尔关于存在的敞开状态的论断。真理不是以正确性为基础的命题,而是在人与世界之行止关联的实行中发生的“无蔽”。真理是遮蔽着的祛蔽。这一种对诠释学经验的解读呼应了它相应的伦理学态度:“对他人的开放性包含这样一种承认,即我必须接受某些反对我自己的东西,即使没有任何其他人要求我这么做。”(S. 367)
伽达默尔说,历史意识根本不是真正开放的,相反,它总是先行已经夷平了传承物,所以这种历史意识自己看待传承物的知识标准从未能够被质疑。这里的“历史意识”似乎既可以指向狄尔泰,也可以指向黑格尔,尽管从狄尔泰的视角来说,他跟黑格尔是对立的。伽达默尔还举出了施莱格尔的“历史批判的两个基本原则”——平庸公设和习惯法则:“平庸公设:一切着实伟大的、善的和美的东西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是不寻常的,至少是可疑的;习惯法则:须如我们平常所处和所包围的那样无处不在,因为这一切是如此自然。”(S. 367)但伽达默尔对此仍然不满,他认为,效果历史意识“超出这种适应(angleichen)和比较(vergleichen)的素朴性”。
因而,关于经验的问题最终归结为真理的问题,也即归结为效果历史意识在人类经验中的结构特征:开放性。我们从他对历史意识的批评可以说,效果历史意识既不是设定一种历史规律性的要求(如黑格尔),也不是不设定这样的历史规律性要求(如狄尔泰),而是要到我们与承传物,也即“你”,的实际性的沟通交往中,在遮蔽与显现中具体地到来。效果历史意识需要“解释学循环”,需要回返和出来,需要拆解也需要建构。效果历史意识的“问题意识”扎根在与具体的文本和具体的生活的经验里。
(朱锦良/文)
大道不离万有,
有的不只是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