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新功能:工资扣缴个税的(单位要发通知)

税海 2021-01-09

税务局通知
关于扣缴义务人为在两处(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应选择一处扣除基本减除费用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您好!为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减轻单位和员工在年度汇算期间的办税负担,税务部门已向纳税人发送了提示提醒:在两个以上任职受雇单位每月同时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享受扣除,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因此,如果有员工咨询或选择不在您单位扣除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您可以从员工“任职受雇从业信息”中“是否扣除减除费用”栏次选择“否”,妥为办理相关事宜。同时,如果您单位(集团)2020年度存在不同部门(公司)同时为一个员工扣除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的情况,您也可以主动联系该员工确认在一个单位扣除,其他单位不再扣除,并在2021年1月20日前办理完毕。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1年1月6日
关于纳税人在两处(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应选择一处扣除基本减除费用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如果您有两处(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并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同一月份有两个(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同时为您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这可能导致您需要在今年汇算清缴时办理补税或退税。为减轻您在年度汇算期间的办税负担,现提示您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税务机关已经上线了相关功能,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配合,您可以在2021年1月20日前办理。(备注:工资个税扣缴系统是全国通用的,其他省市也肯定上线了相关功能)如有疑问,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1年1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口径

2020年3月30日税总《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实务理解
1.从上面税总资料和安徽税务资料再次明确:个人可以同时在在两处(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2.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如何扣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1)原则上:各扣各的
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可以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享受扣除,安徽税务通知中说的,可以选择不是必须,再者很多员工不愿意单位知道在外面同时任职,除集团内部员工。
减轻单位和员工在年度汇算期间的办税负担,税务部门已向纳税人发送了提示提醒:在两个以上任职受雇单位每月同时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享受扣除,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
发一个通知
关于在两处(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员工选择一处扣除基本减除费用的温馨提示

各位同事同仁:

您好!为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减轻单位和员工在年度汇算期间的办税负担,税务部门已向纳税人发送了提示提醒:在两个以上任职受雇单位每月同时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享受扣除,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

如各位同事同仁如存在“在两处(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情形,可以选择告知不在本单位在扣除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请联系人力资源部或者财务部门。如不联系相关部门,我单位将默认各位同事同仁不存在上述情形或者存在上述情形但选择在本单位在扣除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1年1月6日
来源:小陈税务、安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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