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孤平”、“坳救”和“尾三平” 图片欣赏
闲云学诗笔记(旧作整理)
闲云诗话
一、关于孤平
在写律诗(或绝句)过程中由于使用“1、3、5不论,2、4、6分明”的变通办法,有时会带来一些弊病,最常见的就是犯“孤平”了。
何谓孤平?自唐宋以来直到今天,论家的表述并不一致。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是因为唐宋以后一些诗评家在归纳总结唐诗格律时,最初定义句子中间只有一个单独平声字的现象叫做孤平,认为作诗应忌孤平。但后来有人翻出唐朝的名家名作来辩驳,认为某种情况不应算孤平,因为某某名家的诗中就有这种现象;又有人翻出另一些名家的诗作,认为某种情况也不应算孤平,因为另一位著名诗人的诗作中存在这种现象。于是就出现了对孤平现象的多种定义。
直到现代,一些著名学者如王力、周汝昌和启功等大师们的说法也不尽相同,原因是他们所依据的古代诗评家的理论不同。但是学术界普遍认为最权威的说法应该是由王力老师主编的《古代汉语》教科书中的表述。这部《古代汉语》教科书是60年代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由北大、北师大、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等国内多所高等院校的知名学者参加,由王力老师主编,最后经叶圣陶先生审阅后出版发行的。出版几十年来,这部教科书一直是国内各高校首选的专业教材。《古代汉语》中对孤平是这样定义的:“孤平是专就B型句说的,在B型句七律的第三个字,五律的第一个字必须是平声,否则叫做犯孤平。”(《古代汉语》第四册第1528页,1999年第三版,2010年第47次印刷)。他这里所说的B型句,是指七律中的“仄仄平平仄仄平”和五律中的“平平仄仄平”句型。因为如果将上面的句子通融为““仄仄仄平仄仄平”和五律中的“仄平仄仄平”,那么句中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下一个平声字,所以称为孤平。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1、孤平只发生在七律中的“仄仄平平仄仄平”和五律中的“平平仄仄平”(B型句)中,对于其他句型,特别是仄收的句子,就算全句中只有一个平声字,也不算孤平。
2、对于“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型如果变通为“平仄仄平仄仄平”,虽然这时除韵脚外,第一、四两个字都是平声字,但按照前述定义,这也是孤平。也就是说,第一个字本应是仄声,即使变通为平声也不算数。
需要说明的是,除上述以王力先生为代表的主流意见外,当代学者关于孤平的定义还有一些不同意见。例如以启功先生为代表一种意见是:不管什么句型,“如五言诗的第四字或七言诗的第六字,孤平被两仄所夹,或孤仄被两平所夹,都是非律的。”这就是说(a型句)平平仄仄平平仄,的第五个字通融后的“平平仄仄仄平仄”,也是孤平,而(B型句)仄仄平平仄仄平第五个字通融后变为“仄仄平平平仄平”则为“孤仄”,也属于失律。但他的这种意见不为多数学者认可。有人用计算机统计了唐宋名家诗作中,存在这两种情况的名作也有不少先例,而王力先生等所定义的孤平,在唐宋名家诗中基本上没有。所以学术界还是认为应以王力先生等所作的孤平定义为准。
二、孤平之拗救
由于孤平是写律诗的大忌,所以写诗时如果犯了孤平,就要采取办法进行补救,这就是“拗救”。拗救也是有规则的,具体来说:
1、五律中的“平平仄仄平”句型,如第一字确需用仄声字,则第三字应改用平声字进行拗救,这时句子格式变为:“仄平平仄平”,简言之就是“第一字拗第三字救”。
2、七律的“仄仄平平仄仄平”如第三字确需用仄声字,则第五字也应改用平声字,即“仄仄仄平平仄平”,简言之就是“第三字拗第五字救”。
需要说明的是,拗救并不单单是针对孤平的措施,对于其他几种句型,由于使用了1、3、5不论2、4、6分明的办法进行变通后也可能会出现拗句,古人或高水平的诗人往往采取相应的拗救措施进行补救,其拗救方法也是有规可循的。但对于现代业余作者来说,就没有必要这么严谨了。
三、关于“尾三平”
写律诗的大忌,除了孤平以外,还有就是“尾三平”了。这两者都是由于引用“135不论,246分明”口诀时不注意而引起的。
什么是“尾三平”?对于七言诗中的“平平仄仄仄平平”句型,如果第五个字变通为平声字,就变成了“平平仄仄平平平”,这样末尾连续三个字都变成平声,这种现象称为尾三平,或者叫平三连、三连平。尾三平是写近体诗(律诗和绝句)之大忌,是不允许出现的,所以没有拗救办法。
就是说,对于律诗中的A型句“仄仄仄平平”的第三个字和“平平仄仄仄平平”的第五个字是不允许通融的,否则就会出现尾三平。
请欣赏图片(图片拍摄于201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