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皇室贵族为何汉化不深?原因说出来你可能不信,但出乎意料

一、汉法的施行情况

“汉法”与“蒙古法”两者之间原有根本的差异。汉法主要系根据儒家学说,是一种文治思想。蒙古法则为草原传统,是一种武士文化。论治国目标,儒家着重行仁政、尚德治,而蒙古人则以“取天下了,各分土地,共享富贵”为最高宗旨。论政治组织,儒家强调一统尊王,蒙古人则视大蒙古国为“黄金氏族”全体成员的共同财产, 应行封建。

论军事, 儒家讲究偃武修文, 以文御武。蒙古人则自认承受“长生天”之命而征服世界,奉行军事帝国主义。论财赋,儒家强调轻徭薄赋,藏富于民,反对横征暴敛,蒙古人则认为以财养战及厚赏贵族乃立国根本原则,不可俭省。

论用人,儒家讲究选贤与能,由此发展出科举制度。蒙古人则着重“根脚”,强调私属主从关系及勋臣子弟世袭权利。蒙汉两法可说南辕北辙,难以弥合。

儒家被中原各王朝奉为正统思想,亦是有效的统合工具。忽必烈立国中原,自不得不采行汉法,尊崇儒家。他虽然尊崇儒家,但嗜利默武终身未变。其时的主要政治斗争似乎是儒臣与色目聚敛之臣之间的冲突。实际上聚敛之臣不过是忽必烈实行蒙古法的工具。

元代中期历次主要政争也是汉法与蒙古法的斗争。顺帝初年,蔑儿乞氏伯颜之废科举,压制汉人,及其后脱脱一反伯颜所为而施行“更化”仍是此一斗争的延续。总之,终元一代,“汉法”与“蒙古法”两种意识形态的斗争不断。元廷不仅不能赢取汉族的真正认同,即在蒙古、色目族群之中,意识形态亦无法统一。

二、政治上的待遇

近世各朝主要以科举甄选统治菁英,而科举制度系以普遍性评准使各区域,乃至各阶层秀异人士进入统治阶层,为一甚为有效的统合工具。元朝前期未行科举。即在中期恢复科举后,由于录取人数甚少,而且名额分配偏蒙古、色目,所起统合作用不大。

元代统治菁英阶层甚为闭锁,包容性不大。菁英甄用主要评准有二:

第一,家世:即当时所谓“根脚”。若干与皇室建有私属主从关系——即所谓“伴当”——而又立有功勋的家族得以世享封建与承袭特权。第二, 民族等级制度:蒙古人为巩固其统治,实行民族分化,乃根据民族差异及归降时代先后,划分人民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四等人所受待遇不同,在政治、法律、军事等方面皆是如此。

从民族差别的观点而言,汉人,尤其是南人与蒙古、色目人的出仕机会相去甚远。元朝中期共有品官二万二千四百九十人,其中30.45%为蒙古、色目人,69.88%为汉人、南人。表面看来,汉人、南人官员所占比例不可谓不大。

但是各族群人口甚为悬殊,据估计,蒙古、色目人仅占总户数之3%,汉人为15%,而南人多达82%。可见各族群出仕的机率的大小相差甚大。

从家世的观点而言,元朝最高阶层的官职几为数十“大根脚”家族所占据,其中有蒙古、色目人,亦有汉人。如木华黎等“四杰”,原为成吉思汗最亲密之“伴当”,其子孙可说累世金紫。若干功勋卓著的汉军世家如真定史氏、藁城董氏,亦是世享尊荣。南人之中并无真正“大根脚”家族,完全摒斥于最高统治阶层之外。

南人,尤其是江南士大夫的出仕困难,是政治统合的严重缺漏。伐宋战争中,元廷为求速胜而采招降政策,降附官员皆优予高职,又规定南宋官吏可“告敕赴省换授”。至元十九年(1282)又遣程钜夫至江南访贤,荐用名士二十余人。但是,元廷对南人极为猜忌,而北人对南人亦甚歧视,认为“新附人不识体制”,“南人浅薄不足取”,多方排挤。

至元十五年(1278)即有诏汰江南冗官,并谕“翰林院及诸南儒今为宰相、宣慰及各路达鲁花赤佩虎符者俱多谬滥,其议所以汰之者”。同年八月即下诏“追毁宋故官所受告身”。南宋降官纷纷罢职,此后不仅“北方州县并无南方人士”,而江南地方官亦多北人。

即在宋平之初,出仕元朝而得任高职的南人多为武将。士人人数不多,职位亦低。日本学者植松正曾分析南宋进士人元后的政治动向。现有史料可稽之一百五十一人中,退隐不仕者八十四人(55.6%),出仕元朝者五十七人(37.8%),动向不明者十人(6.6%)。

但在出仕之五十七人中,二十二人仅担任学职。官职较高者不过留梦炎、方回、谢昌元、青阳梦炎、臧梦解等寥寥数人。宋朝灭亡后,江南隐逸之风甚盛,其中固有不少胸怀悲愤不肯出仕新朝的宋遗民,也有不少求官无门而被迫退隐者。

而且当时南人北上猎官之风甚炽,有如萨天饧《芒鞋》诗所说:“南人求名赴北都,北人徇利多南迁。”北人甚至讥笑北上求官之南人为“腊鸡”。不过因受等级限制及缺乏“根脚”,求官者每每无功而返。求仕急切之南士“往往诡籍于北,而讳弃父母之邦”,或改籍为汉人,或弃姓更名,冒充蒙古、色目。

科举复兴后,虽亦吸引不少南方士人投身场屋,但因录取配额甚少,甚多士人都是“年年去射策,临老犹需冠”。由于南士人仕机会渺茫,而江南经济繁荣,生活丰盈,元季东南文士之间遂行优游风雅的生活新风尚,流连诗酒,超越于政权之外。元末乱起,震碎士人风雅美梦。虽有一些士人为元政权殉身,更多士人或支持张士诚、或拥护方国珍、或成为明朝的开国功臣。总之,元朝用人取士,欠缺包容力。

三、民族的对立程度

有如蒙思明所指出:“元人中土时,金宋之经济阶级大部皆未被破坏。”因而,汉地、江南原有的阶级差异未经消弭。征服状态则为社会顶层增添了蒙古色目贵族官僚地主,而在其末端奴隶阶层则有扩大的现象。

北方之大地主多为蒙古贵族官僚及汉军世家。蒙古贵族及官僚或因皇帝赏赐,或以投献及其他名义强行圈占田土,遂取代原有女真地主而成为汉地之大地主。汉军世家原来多为金季的土豪,顺应时势归降蒙古后得以雄视一方而广占田土。两者都是因贵而富。

江南地主阶级则以南宋时业已豪富的平民地主最为重要。这些平民地主往往以富求贵,或以贿赂求官,或勾结地方官吏把持州县,并进一步以其政治影响力扩大其财富。有如陈得芝所说:“江南地主的经济势力沿着南宋时代的发展趋势不断增长。”

农民之中,北方自耕农及驱口(奴隶)较多,南人则租佃关系较为发达。驱口的增多亦可说是征服战争的结果,大陆学者多认为是受蒙古社会奴隶制的影响,而驱口最初的来源以军前掳掠所得人口为主。由于蒙古将吏及汉军军户集中于汉地,故北方驱口独多。驱口既用于家内役使,亦用于生产,其法律地位“与钱物同”。

日本学者有高岩估计:全驱口多达一千万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甚大。南方租佃关系发达乃因地狭人稠。佃户所纳田租多在作物五成以上,并且与地主有强烈人身依附关系,所受剥削,不止一端。

元廷为保持社会安定,减少动乱,屡次施行压抑豪强,扶助贫弱的政策。但其主要政策为保持中原社会现状,以利统治,加以吏治败坏,无法执行改革。每次改革皆是草草终场。社会鸿沟反因征服而加宽。

四、元朝统治者对汉文化的接受程度

蒙古人文化落后,却是“政治主宰民族”,这是蒙古人不能真正汉化的症结。一方面, 由于文化落后, 元廷无法推行“指导的文化变迁” , 如欧人在亚非拉推行的西化政策, 日本在台、韩实施的“皇民化”, 强迫从属民族接受其本身文化。另一方面,民族及政治认同为蒙古人凝聚力的命脉,亦为其特权之保障,元廷固然不能提倡汉化,而蒙古人亦无法完全汉化。

过去学者多认为:自来建立征服王朝的各民族中,蒙古人与汉族之间的文化差距最大,汉化最浅。这一说法固然大体不错,但仍需修正。近来的研究显示:蒙古人与汉文化并非格格不入。

元朝从未实行民族隔离政策,蒙古、色目散居各地,与汉民杂居。居住环境之变化导致生活方式及社会组织之变化,而且不免与汉族互通姻缘。过去学者所说:元朝与清朝相似,禁止统治民族与汉族通婚,完全是无稽之谈。实际上,当时各民族间的通婚,甚为普遍。

而且有如洪金富所说:“许多通婚异族的汉人具有异族化或蒙化的倾向;更多的通婚汉人的蒙古、色目人具有汉化的倾向,或者已经汉化了。”可见通婚与汉化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终元一代,蒙古人并未真正汉化,“征服状态的局限”是其主要原因。虽然不少蒙古人已全无“游牧文化认同”,但征服状态存在一日,蒙古便不会放下征服者的身段,“自以为右族身贵,视南人如奴隶”,亦不会放弃其民族及政治认同,而与汉人融为一体。

(正文完)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