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约双方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需要保密的信息

1.1 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资料,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信息、协议、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都是保密信息。如果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 保密责任

2.1 为避免泄密,双方应遵守:

a. 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乙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b. 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允许把信息透露给甲方的管理级人员、签约者。

c. 甲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2.2 据本协议规定,甲方在收到信息后对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5年。

3. 使用限制

3.1 甲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协议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为域名注册和/或虚拟主机代理商/合作伙伴提供相应服务时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3.2 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机密或其他归乙方专有的权利。

3.3 甲方保证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义。

3.4 甲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的计算机系统。

4. 其他

4.1 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意任何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本协议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4.2 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

a. 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发布的信息,

b. 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

c. 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d. 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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