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详解:红外对射火灾探测器在实际使用中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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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某商业综合体的消防控制室内拍摄到的照片,是一个商业步行街中庭附近的红外对射火灾探测器被广告条幅遮挡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在消防控制盘上的反馈。

这里面的【红外对射】就是2013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12.4节中的“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规范正文

12.4 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

12.4.1 高度大于 12m 的空间场所宜同时选择两种及以上火灾参数的火灾探测器。

12.4.2 火灾初期产生大量烟的场所,应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管路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或图像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12.4.3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测器应设置在建筑顶部。
    2 探测器宜采用分层组网的探测方式。
    3 建筑高度不超过 16m 时,宜在 6m~7m 增设一层探测器。
    4 建筑高度超过 16m 但不超过 26m 时,宜在 6m~7m 和 11m~12m 处各增设一层探测器。
    5 由开窗或通风空调形成的对流层为 7m~13m 时,可将增设的一层探测器设置在对流层下面 1m 处。
    6 分层设置的探测器保护面积可按常规计算,并宜与下层探测器交错布置。

规范条文解释

12.4.1~12.4.5 这五条是根据在高度大于 12m 的高大空间场所的火灾实体试验结果作出的规定。

考虑到建筑高度超过 12m 的高大空间场所建筑结构的特点及在发生火灾时火源位置、类型、功率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在设置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时,除按原规范规定设置在建筑顶部外,还应在下部空间增设探测器,采用分层组网的探测方式。

火灾实体试验结果表明,对于建筑内初起的阴燃火,在建筑高度不超过 16m 时,烟气在 6m~7m 处开始出现分层现象,因此要求在 6m~7m 处增设探测器以对火灾作出快速响应;

在建筑高度超过 16m 但不超过 26m 时,烟气在 6m~7m 处开始出现第一次分层现象,上升至 11m~12m 处开始出现第二次分层现象;

在开窗或通风空调形成对流层时,烟气会在该对流层下 1m 左右产生横向扩散,因此在设计中应综合考虑烟气分层高度和对流层高度。

建筑高度大于16m的场所,一些阴燃火很难快速上升到屋顶位置,下垂管在 16m 以下的采样孔会比水平管更快地探测到火灾。

开窗或通风空调对流层影响烟雾的向上运动,使其不能上升到屋顶位置,下垂管的采样孔宜有 2 个采样孔设置在开 窗或通风空调对流层下面1m 处,在回风口处设置起辅助报警作用的采样孔,有利于火灾的早期探测。

对于由于广告条幅遮挡而出现的红外对射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的情况,我咨询过一些管理比较正规的公司的安全部门,他们给出的解决办法是调整广告条幅的位置,或者是将广告条幅的高度进行调整,避开红外对射探测器的探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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