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武术
以武学打开世界
明代是中国武术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在全国范围内已形成了诸多风格迥异的武术流派,十八般武艺有了具体的名称、内容。以此为特征,中国武术体系开始形成。明代与日本文化交流频繁广泛,中国武术深刻影响了日本柔道和空手道的创立。日本刀法受到中国武术家的青睐,少林武术亦在明代宏大显名。
一、明代武举与武学
明代武举正式开科于英宗天顺八年(公元1464年),由此始,一直施行至明末。
明代武举制度的考试程序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在省城举行。会试三年举行一次,考场设在京师,初由兵部,后由翰林院主持,应试者为各地乡试中榜的“武举人”,考中者称“武进士”。初时武举尚无殿试一级。崇祯四年(公元1631年),思宗朱由检准方逢年、倪元璐的奏请,举行殿试。在此次殿试中,王来聘成为明代武举的第一位武状元。
武举的考试方法在明代大体一致,只前后略有变化。明宪宗成化十四年(公元1478年)规定:武科乡试、会试,皆按文科之例举行。明孝宗弘治六年(公元1493年)定武举六年一次;弘治十七年,又改为三年一试。同时规定,笔试策论不合格者,不得应试骑射。明武宗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武举会试“其答策洞识韬略,作论精通义理,参以弓马俱优者,列为上等;策论颇优而弓马稍次者,列为中等之前;弓马颇优,而策略粗知,兵法直说事状,文藻不及者,列于中等之后;其或策论虽优而弓马不及,或弓马偏长而策略不通,俱黜之,以俟后举及期”(《续文献通考·选举六》),坚持文武并重。正德十四年,武举考试方法略有改变:“初场试马上箭,以三十步为则;二场试步下箭,以八十步为则;三场试策一道。”(《明史·选举二》)即先到教场试马、步射,最后到考场笔试策论。这样,不管是偏重于策论,还是偏重于武技的考生,都有了应试终场的机会。穆宗、神宗时,武举内容有了较大的变化。当时,“议者尝言武科当以技勇为重”。“科臣又请特设将材武科,初试马、步箭及枪、刀、剑、戟、拳搏等法。”(《明史·选举二》)这种考试内容向武技方面倾斜的状况,很可能与明末边疆告急,急需武勇人才有关。
明代武学的设置,亦始于明初。惠帝建文元年(公元1399年)二月,“始置京卫武学教授一人”,管理武学事宜。英宗正统六年(公元1441年)五月,复设两京武学。成国公朱勇奏“选骁勇都指挥等官五十一员,熟娴骑射幼官一百员,乃令两京并建武学以训诲之”。而后,又“命都司所应袭子弟年十岁以上者,提学官选送武学”。(《续文献通考·学校考一》)这些学生均为军队年轻军官或武官子弟,入学前已具有相当的武艺基础。武学考试亦相当严格。成化年间(公元1465年-公元1487年),便下令有司,“岁终考试入学生,十年以上学无可取者,追廪还官,送营操练。”(《明史·选举一》)
二、明代军事武艺训练
宋代,火器已在军中使用,明代则更加普遍。明成祖朱棣在平交趾时不仅大量使用火器,并由此设立了“神机营”。据《明史·兵志》载,当时使用的火器竟有数十种之多。但明代的火器仍未发展到可以取代冷兵器的程度,冷兵器在军队中的地位仍未动摇。作战时,冷、热兵器根据各自的特点配合使用。俞大猷在《正气堂集》中写道:“弓矢、大小铳炮杀人于百步之外,牌刀、钯、枪、狼筅击斗于数步之间,长短相卫,彼此相资,乃可取胜。”近距离搏杀,冷兵器仍然是唯一的重要手段。所以戚继光等在其著作中,始终强调士兵要刻苦训练使用冷兵器和徒手武艺。
戚继光等还以士兵的切身利害来启发引导士兵自觉地练武,教育士兵把练武与防身立功紧密结合起来。他在《纪效新书》卷四《禁令》中写道:“凡武艺,不是答应官府的公事,是你来当兵,防身立功,杀贼救命,本身上贴骨的勾当。你武艺高,决杀了贼,贼如何又会杀你。你武艺不如他,他决杀了你。若不学武艺,是不要性命的呆子。”
明代军队还重视通过比赛方式来促进武艺的发展,提出了“既学艺,必试敌,莫以胜败为丑”,并且专门制定了奖罚办法,按比赛决出的武艺高低给予奖罚。《纪效新书·比较武艺赏罚篇》对此有具体的规定。
何良臣在《阵纪》中论及实际作战时说:“长短器械,错杂阵头,一齐拥进,起手就戳便斫,虽转身回头尚不可得,岂容活泼动跳,做作进退,身势手法耶?”根据这个宗旨,明代军队中的练武,总是以军事实用为标准。训练中便把“习手足,便器械”的功夫限制在“真可搏打者”的范围,提倡“真艺”及“功夫”,反对“左右周旋,满遍花草”,反对“只图取欢于人”,“以图人前之美观而无寓于大战之技”的“徒支虚架”或“花法”、“虚套”的练法,使武艺朝着“遇敌制胜”的方向发展(《纪效新书》)。从军事观点看,装璜门面的花枪、花刀、花棍、花叉之类,与“防身杀贼,立功报国”的宗旨极不相容,因而在明军的训练中,排除了这些“花架子”。
明代将领已注意到“练胆”与“练艺”的密切关系。何良臣认为“艺高人胆大”,他在《阵纪》中说:“善练兵之胆气者,必练兵之武艺”,“武艺为胆气之元臣”。戚继光则认为“胆大艺更高”。他说:“虽谚有云‘艺高人胆大’,殊为不然。必须原是有胆之人,习得好艺,故胆益大。无胆之人,平日习得武艺,十分精熟,临时手软身颤,举艺不起,任是如何教习,亦不得胆之大也。”(《练兵实纪杂录》卷二)何、戚所云表面上有所分歧,但实际上只是强调各自有所侧重而已。武艺与胆气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是他们多年习武训练、带兵打仗的经验之谈。
三、武术体系初步形成
宋以前,中国的武术基本上是以刀、枪、剑、棍、拳来分门别类的。至明代,武术开始形成流派或门派,即在拳法和器械中有了不同风格、特征与内容的若干派别,或者说每一流派武术中都有其鲜明独特的演练拳械方法和内容。
曾在胡宗宪幕中襄助平倭事宜,对军事与武术均有相当研究的郑若曾,在其著作《江南经略》中写道:“中国武艺不可胜纪,古始以来,各有专门,秘法散之四方。教师相传,各臻妙际。”在其书卷八《兵器总论》中,又提到当时流行的武术有:拳法十一家、棍法三十一家、枪法十六家、刀法十五家、剑法六家、杂器械十家、钯法五家、马上器械十六家。
以拳法为例,《江南经略》列有拳法十一家:“曰赵家拳(宋太祖拳三十六势、芜湖下西川二十四势、秣陵关打韩童掌拳六路)、曰南拳(似风、似蔽、似进、似退凡四路)、曰北拳(供看拳凡四路)、曰西家拳(六路)、曰温家钩挂拳(十二路)、曰孙家披挂拳(四路)、曰张飞神拳(四路)、曰霸王拳(七路)、曰猴拳(三十六路)、曰童子拜观音神拳(五十三路)、曰九滚十八跌打挝拳”;又有“绵家短打破法、九闪红八下破法、三十六拿法、三十六解法、七十二跌法、七十二解法”等。戚继光《纪效新书·拳经捷要篇》则载有:“古今拳家,宋太祖有三十二势长拳,又有六合拳、猴拳、X拳,名势各有所称,而实大同小异。至今之温家七十二行拳,三十六合锁,二十四弃探马,八闪翻,十二短,此亦善之善者也。吕红八下虽刚,未及绵张短打、山东李半天之腿、鹰爪王之拿、千跌张之跌、张伯敬之打……皆今之有名者。”
明末已有“内家”、“外家”的说法。从黄宗羲(黎州)《王征南墓志铭》《宁波府志·张松溪传》等记载看,明代内家拳已有大致相当于当今所说的“后发制人”的特点,即“其法主于御敌”、“以静制动”之类。内家拳还强调点穴术,其拳法内容中,最为秘密者,为“敬、紧、径、劲、切”五字诀。
另外,《王征南墓志铭》还提出了张三丰创内家拳的说法,确否,待考。
四、十八般武艺
宋代已有十八般武艺之说,但不见具体内容。在明代典籍中,十八般武艺有了具体记载。据谢肇制所著《五杂俎》载:“正统己巳之交,招募天下勇士。山西李通者,行教京师,试其技艺,十八般皆能,无人可与为敌。”文中提到“十八般”为:“一弓、二弩、三枪、四刀、五剑、六矛、七盾、八斧、九钺、十戟、十一鞭、十二锏、十三镐、十四殳、十五杈、十六钯头、十七绵线套索、十八白打。”又据朱国桢著《涌幢小品》卷十二载:“弓、弩、枪、刀、矛、剑、盾、斧、钺、戟、鞭、锏、挝、杈、钯头、绵绳、白打,又称为武艺十八事。”《水浒全传》所述为宋朝故事,但成书于明代,应该说也反映了明代已有“十八般武艺”。该书称:“史进每日求王教头点拨十八般武艺,一一从头教起。那十八般武艺?矛、锤、弓、弩、铳、鞭、锏、剑、链、挝、斧、钺并戈、戟、牌、棒与枪、杈。”以上几种说法,大同小异,充分反映了当时的武艺内容多种多样。有徒手的,有器械的,而器械又包括长兵、短兵、射兵、软兵等。
拳术是武术技术的基础,有了它才能较好地掌握器械的技法。明代武术尤重棍。“拳棍”一词,在当时几乎成为武术的代名词。何良臣在《阵纪》中写道:“学艺先学拳,次学棍,拳棍法明,则刀枪诸技特易耳,所以拳棍为诸艺之本源也。”
除刀、枪、棍、剑等主要武器外,明代还有“使杂器之家十:曰铁鞭、曰夹棒、曰单手操铁链子、曰蒺藜蒜头、曰金钢圈、曰镘掌铁尺、曰吕公拐子、曰钢叉、曰狼筅、曰镋。使钯之家五:曰雄牛出阵钯、曰山门七埋伏钯、曰番王倒角钯、曰直行虎钯、曰销栏跟进钯。”又有所谓“使马上器械之家十六:曰鞭、曰链、曰铲、曰槌、曰流星、曰锁虎口、曰马叉上带使流星鞭、曰双舞剑、曰双刀、曰马叉、曰天平铲、曰方戟、曰枪、曰关刀、曰斩马刀、曰月枪”等。(郑若曾《江南经略·兵器总论》)显然,明代所谓“十八般武艺”,只是概括其多的笼统的说法,实际武艺或器械远不止十八种。
明代的武艺或器械流行范围也与地域有关。《明会要》卷五十九《兵二》引《世法录》称:东粤学习技击的人,多“习长牌短刀”;河南嵩溪诸县所出毛葫芦兵,“长于走山,习短兵”;山东的长竿手,“习长竿”;徐州多出弓箭手,“善骑射”;井陉所出士兵,“善运石,远可及百步”,被称为“蚂螂手”;福建漳州、泉州人,则“习镖牌”,最擅水战;泉州永春人则“善技击”;延绥、固原多边外土著,“善骑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