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类账户的常见的假账形式—— 固定资产增加
企业资产类账户的常见的假账形式—— 固定资产增加
企业流动资产类账户,是指用来反映和监督企业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的账。假账是指真实反映企业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没有如实地反映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及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处理业务的账。那么 固定资产增加常见的假账形式有哪些呢?
固定资产增加常见的假账形式:
1、固定资产增加的业务本身不真实或有其他不正当的行为。
根据现行制度规定,除了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外,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取得产权证明方可人账。
例如有些企业将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也记为企业的资产;将本应由福利费支出的购进分给职工的非产权房也记作企业的资产,这些都会虚增企业的固定资产。
有些企业还会混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界限,将应作为低值易耗品的项目作为固定资产。
有时企业在增加固定资产时,还会夹带其他不正当的行为。
例如某企业向某单位购入设备,在转账付款时的数目高于设备价格,然后当事人拿取其差额作为好处费。
2、新增固定资产计价不合理
企业对不同来源的固定资产应分别作价,价值的构成应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
1)、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作为原价;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原价;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协议价或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4)、融资租人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租赁价款、运输费、途中的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原价;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的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估计人账,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单据入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费用,也应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7)、在原有的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有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改建、扩建所增加的支出入账。
有些企业不按国家规定任意调整、变动已账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3、新增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不正确。
有些企业将盘盈的固定资产在借记“固定资产”账户的时候,却贷记“资本公积”;
有些企业将固定资产的法定重估增值记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4、将购人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对一般纳税人来说,购入固定资产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增值税也计入固定资产的原价,而不能作为抵扣的进项税额。
否则不仅少计了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而且少缴纳了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