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华县城区建设的三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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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城 规 划
华县虽系古城,然历代统治阶级除修筑城堡外,对城乡建房、道路、给水、排水诸事很少过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城乡建设的管理十分重视。

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华县城蔬菜市场

从1957年至1985年,曾三次修订华县城区建设规划,指导思想是,坚持贯彻“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改变城市架子大的问题,努力解决好城市的公共交通和对外交通等问题。
1957年,县计划委员会委托陕西省建筑设计院制定华县城市建设简易规划图,后建邮电局、县医院、副食综合门市部、武装部等。设想以此为中心联接西关和县城。
上世纪八十年代修建的华县“邮电局”综合大楼
1961年9月,因原定城区中心划入三门峡库区等原因,县城中心南移。再请陕西省建筑设计院绘制城区规划图,规划县城中心在今华山通用机械厂西、竹艺厂北一带。1962年后,国家省、地属企业陆续迁建县城南沿山一带,县城中心再次确定。
1977年,再请陕西省建筑设计院重新规划。县城中心定于新华路中段(马堡村之东南)。1985年10月10日,省、地、县三级政府会商决定,由省政府批准施行。据此,对华县城区的布局,按功能进行了分区(工业区、仓库区、对外交通、公园、生活区、农贸市场、城市火葬场、消防队)。城市规划的制定,为城建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百货商场

建设局还对乡村建设进行了规划,1981,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局设农房建设专干。1984年至1987年,完成了17个乡(镇),200多个行政村,900多个自然村的建设规划,使乡村建设有计划地协调发展。杳林镇李庄行政村1986年着手编制巷道和建房规划,1987年开始实施。全村规划七条巷道,安排300户住宅,户均宅基占地2分多,连同巷道全村共占地170亩。新建巷道笔直宽阔,并植以不同品种的树木。门面建房造型均为3间2层楼,阳台置彩色栏杆,整齐美观。为了鼓励村民尽早迁建新居,行政村对每户搬迁户无偿供砖3.5万块(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约合人民币2000元);对新建户每户无偿供砖1.5万块。1989年底,搬迁60余户。辛庄、莲花寺等乡镇已效法规划、实施。

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杏林镇李庄村

1974年以前,城区建设资金多由工交、商业部门投资,兴办城区道路和给、排水等公共事业。较大建筑项目,则由县财政给予适当拨款。后来城建资金来源始有正式渠道,主要是:省、地拨付;县财政于工商税附加中拨付;房租、水费和公共交通营运收;入受益单位集资。1979年,依陕西省革命委员会19号通知精神,对凡工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者,开征工业用电附加费、工业用水附加费以及电话附加费。城建资金由1975年的17万元,猛增到1989年的276.53万元。国家扶持和地方投资相结合,加快了城区建设的速度。
文来源:《华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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