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对新设融资租赁公司最高奖励100万
文/董诚霞
来源: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6月15日,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金融环境,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兴金融业态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要求打造服务智能制造的融资租赁集聚区。促进融资租赁业与壮大智能制造产业和推动企业技术改造等发展重点联动融合,打造专注于服务智能制造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区域中心。力争全市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达到8%,培育和引进3家注册资本超10亿元的融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超过200亿元。
并且《意见》鼓励在东莞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法人类新兴金融组织。构建完善全周期、多层次基金业发展体系,重点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并购等股权投资基金法人机构落户,对落户机构按其实收资本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增资、迁入的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法人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对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为契机,积极争取开展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统一管理体制试点。
此外,《意见》还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及引进其他有助于生产经营的配套设施,助推企业借力融资租赁加快智能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鼓励融资租赁与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开展合作,扩大莞产智能装备市场份额。鼓励医院、学校及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现融资。建立融资租赁贴息补助、融资租赁风险补偿和融资租赁业务奖励机制,融资租赁企业当年新发生业务对比上年度增长50%以上的,按其新增业务量的0.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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