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电公交车转弯外放喇叭音量扰民,各地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那种左右转弯都要外放喇叭,一大早就被吵醒了,而且白天循环要听到几十次,就算不睡觉,生活都受到了影响,只有当相关标准修改完善之后,才能从根本解决人声提示音的问题。

对于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应该向执法的主管部门举报,也就是公安部交警,公交车安装的非报站喇叭等发声装置,声响超过其它汽车发动机声响的情况,都可以认定是不适当的声响,违反了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标准12.13.2.之规定,也就违反《标准化法》第23条规定: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标准。且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标准中12.13.2.之规定提到的提示音并非转弯提示音,而是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一旦执行推荐标准,就应该严格执行《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国家推荐标准。

交通运输局(简称交通局)与公安部的交通管理局,完全是不同的两个部门,交通局负责管理交通运输行政方面的事,公共交通工具所有事务都归交通局主管,而交通管理局则是机动车的执法部门。当然,从各地投诉案例和经历上看,找什么部门都没用,只有行政诉讼才可能解决问题。

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12.13.2.规定: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声响。个人建议应该在此条规定引用国家推荐标准《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执行,道路安全应主要依靠司机或周围人群,认真观察道路状况,不宜改变使用眼睛去观察道路状况的标准习惯,这种倒车请注意、转弯请注意,有可能会引起小孩子的好奇心导致意外,应该明令禁止机动车安装外放提示音装置。

可以向公安部提出建议,应尽快完善机动车检验项目和方法之标准,增加对机动车声响装置的检验,禁止任何机动车发出外放提示声响,信访投诉或举报的作用不大,各部门答复都会以提示音符合环保噪声标准搪塞过去,投诉无法解决问题,就要考虑以违反标准法、违法制造噪声的过错行为,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即生活安宁)为由起诉,噪声污染侵权的认定,除了提供噪声违反环保标准的司法鉴定,还可以证明其制造噪声的行为违法,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但不能索赔,只能要求停止侵权,有环境损害的司法鉴定就可以索赔。

关于交通工具运输服务方面的标准有《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规范》,大家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下面途径反映,平台会转达给标准的制定部门进行研究讨论。

1、访问:交通运输标准化信息平台,首页最下面点击公众留言,无需注册,选择留言给城市客运。

只有当机动车相关标准修改完善之后,才能从根本解决人声提示音扰民的问题,直接给公安部邮寄信访意见或建议书,不要写投诉或举报内容,不然会转回给当地处理,邮寄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邮编:100741,需要提醒的是,现场信访和邮寄书信的地址是不一样的,而且随时可能会变,官网首页下面都会有,那就是邮寄地址,科室很多,应在部门名称后面注明信访室收。

不清楚一些专家,以后还会增加什么车辆外放喇叭装置,我们国家真的不缺人才,前有熟鸡蛋反生孵小鸡,现有推翻爱因斯坦相对论的伟大项目,我们真的看不懂。2020年提示音标准实施的前几年,就广泛存在提示音扰民的现象,不去明令禁止车辆发出提示音,反而制定标准让其合规化,这些做法都在进一步加剧着城市环境机动车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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