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本身是必须要被证明的!材料,是侦查员的命根子

侦查工作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是证据的发现、采集、形成。证据是对某种动机、行为和行为结果进行证明的书证、物证、人证体系。虽然证据是证明此或彼,但证据本身也是必须要被证明的。不能被证明为真实、客观的证据不能成为证据,或起码可以被看作是没有足够证明力的证据。在这一点上,不少侦查员在实践中经常会犯不严密的错误,只是沉浸在获得证据的喜悦中,而忽视证据真实、客观性的完善工作。

(一)证据本身是必须要被证明的

在犯罪现场证据采集、搜查、证人询问等过程中,经常会有非常草率的现象发生。比如,在中国由于证人被要求出庭的比率非常低,因此,就掩盖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即大量证人是无法被证明的。侦查员找到一个证人,做过笔录后,该证人就“飞”了,找不到了。如果律师对该证人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将发生非常尴尬的情况,因为,书面材料没有足够充分的要素证明该证人是真实的。证人“飞”掉是正常的现象,很多证人只能被寻找到或合作一次,侦查员应该在这一次合作时完成对他的真实性证明。在书面材料没有足够充分的要素证明证人是真实的情况下,一当律师对该证人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侦查员或公诉人等等将不得不在重新寻找该证人问题上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因为根本无法承受住这一压力而导致整个诉讼失败。

不仅如此,更重要的问题还在于,对证据的证明也是要被证明的。比如搜查,有些侦查员在搜查手续上总是很随意。搜查手续是对搜查出的物证的证明,但搜查手续也需要被证明为合法、有效。搜查手续如果不合法、有效,则物证的证据能力将大打折扣甚至被全盘否定。比如刑讯逼供,虽然取到了口供,但当刑讯逼供被证实,口供就会被证明为无效。

(二)除了材料还是材料,材料是侦查员的命根子。

应该采取怎样的进一步行动,侦查员会受到各种压力和干扰。一个优秀的侦查员不会喋喋不休地去做说服工作,而是永远用自己的材料说话。优秀的侦查员永远孤独地做着自己的事情,对案情沉默寡言。当他说话的时候,一定是把一叠有力的材料放在了桌面上。优秀的侦查员也不会对后续起诉、判决程序抱怨和指责,而是用材料让后续程序一定要这样或那样起诉和判决。侦查员也有品牌。建立了品牌的侦查员的案子,无论公诉人、法官还是律师,都知道他的每一个字的分量,知道他每一句话后面都隐藏着厚实的道理,不会也不敢随意地“纠正”、改动、弃用证据和事实。有两件事人们会不惜代价地投入,一是严重的疾病,一是吃官司,即生命和自由。一般的案件侦查员是让人失去自由,所有的判决都是建立在侦查员的工作之上的,没有侦查员发现罪行、捕获案犯,就没有起诉、判决、辩护,因此,侦查员总是人们捍卫自己自由最主攻的目标。主办侦查员的个人情况几乎没有秘密,总是人们想方设法要打听清楚的。最好的律师辩护也不如侦查员的“辩护”。旋涡中的优秀侦查员不会跟着旋涡转,他永远而且也只能用材料说话。材料是侦查员的命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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