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可以获得补偿,为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为什么能够获得补偿?获得补偿有什么依据?首先要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是可以获得补偿的。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如何产生的?北京楹庭董国女律师跟大家一起分析相关法律问题。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是指县级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了相关的补偿安置等费用后,然后给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这种情形。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国家已经把征收到位的净地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这种行为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划拨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在没有达到净地的这个基础之上,土地使用者给原来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给予相应的补偿和安置后而取得该土地,通过划拨手续的形式划拨土地者使用。还有一种的是无偿取得是这两种取得。
所以拆迁办在做解释的时候,说企业是无偿取得的土地,这种说法是比较片面的。而且《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规定的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是没有任何期限限制的。也给企业一块划拨土地,取得划拨土地之后,只要是按现在的状况进行使用,可以使用十年,二十年没有任何期限甚至说七十年之后还在继续使用,还是有相应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这一点是跟出让土地使用权一个主要的区别,出让土地使用权根据出让土地的性质,工业用地是四十年,商业居住用地七十年,商业用地是五十年,或者其他用地50年相应的年份,也就是说根据不同的土地的使用性质,来确定它的使用期限,期限届满之后,还要申请续期,看能不能相应的使用,可以使用的进行相应的批准,也可以不同意再使用。
但是,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没有这种规定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无限期地一直使用下去,就意味着因为公共利益的收回,本身因为企业是可以无偿去使用这种土地使用权的,现在因为公共利益的项目建设,需要收回企业的使用权,那就中断了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形式,中断了这种权利。
其次,还意味着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要去从事项目的相关的土地的使用或者现在正在进行使用还要取得一块其他的国有土地,特别是企业,企业就是原来存在大量的划拨土地,但是之后,现在法律规范越来越严谨、越来越规范的情况下,有些企业想通过划拨形式去取得一块国有土地,可能性是非常小的。
意味着不可能再取得一块划拨的国有土地,要出让的形式再取得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再去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必然要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的对价,通过招拍挂或者是协议,看使用的性质,然后取得相关的土地。
在这个过程之中,也就是说这是因为公共利益的收回行为,给企业增加了相应的损失,否则的话可以永远去使用这块划拨土地,那这个损失应该由企业来承担吗?那肯定是不对的,这不符合法律的原则。
在征收过程中,因为征收行为给企业造成了相应的损失,造成财产的相应的减损,肯定是由征收方来弥补进行补偿来这些损失。行政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律师。从理论上来说,这部分应该是由相关的征收方来承担损失,具体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方面,划拨土地使用权应该进行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