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全析:增值税销售额的几个时间概念(500万、45万、15万、500元)
增值税中,有年销售额、季度销售额、月度销售额、每次销售额等概念;本文分别进行阐述。
一、年销售额
这个时间,出现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也就是说,如果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必须认定一般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则可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那么,此处的“年”是什么概念呢?
(一)并非公历年度,也就是说,不是1月1日至12月31日(除非恰好符合以下情形)。
(二)并非今年某日截止明年某日,比如2021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17日,并非如此。
(三)如果纳税人原本季度申报,则为连续四个季度。也就是说,任意连续四个季度,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需要申请登记一般纳税人了。
(四)如果纳税人原本月度申报,则为连续12个月。计算方法同上。比如说:甲公司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就需要依法申请登记一般纳税人。
注1:年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注2:若差额计税,则按差额前销售额计算。
注3: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不包含在内。(是指不包含在认定一般纳税人标准的500万元销售额之内;但依法申报纳税,则是理所当然。)
二、季度销售额、月度销售额
这个问题,主要出现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适用方面。
有人曾经这样询问,说是某小规模纳税人公司2021年7月销售额10万元,8月20万元,9月12万元,问能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事实上,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该公司的申报期限:
(一)如果季度申报,则2021年第三季度销售额42万元,未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既然季度申报,则税法上没有月度概念,不要再考虑“8月20万元”这个问题,这个数据在税法上视为不存在即可。)
注4: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如果月度申报,则2021年7月销售额10万元,9月12万元,未超过15万元销售额,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8月销售额20万元,超过15万元,则需要依法申报纳税了。
三、次销售额、日销售额
这个概念,主要出现于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方面。也就是说,公司向小额零星销售的其他个人支付款项,未超过其起征点,则可不用取得发票,而以“收款凭证+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那么,此处的“起征点”,就是按“次”情形下的500元。为什么又说“日销售额”呢?
比如说,有人很聪明,本来两万元,超过500元了,要开发票;他分成五次,每次400元,是不是不用发票了?所以这儿有个规定,准确来讲,是每次(日)不超过500元。就是说,每次是不假,但同时还是每日,即每日最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