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士的七个位阶
道士的位阶制度形成于六朝,至唐代基本完善。唐代道士根据受法教程而被传授经箓,对应于所受到的经箓的位阶而被授予相应的法位。其后的北宋继承了同样的传授与位阶制度。其后宋真宗咸平六年所编纂的《三洞修道仪》记载了五代到北宋初期的道士位阶。《三洞修道仪》概括当时的道教位阶:“三洞科格,自正一至大洞,凡七等”。这个“七等”就指以下的七个位阶。
1.初入道仪(正一部道士)
(1)录生弟子、南生弟子;(2)清真弟子、清信弟子;(3)知慧十戒弟子;(4)太上初真弟子;(5)太上正一盟威弟子·系天师某治某气祭酒·赤天三五步纲元命真人。
2.洞神部道士 (6)太上洞神法师。
3.高玄部道士 (7)太上紫虚高玄弟子;(8)高玄法师。
4.升玄部道士 (9)太上灵宝升玄内教弟子;(10)升玄真一法师。
5.中盟洞玄部道士 (11)太上灵宝洞玄弟子;(12)无上洞玄法师。
6.三洞部道士 (13)三洞法师。
7.大洞部道士 (14)上清大洞三景弟子;(15)无上三洞法师。
这七个位阶基本上继承了唐代完成的位阶制度。道士首先被授予“初入道仪”记载的正一部的经箓,以后按照受法教程被传授新的经箓,直到大洞部道士为止升级位阶。而且,随着位阶的提高,道士的法位也根据以上(1)到(15)的顺序提升了。
南宋时代这个位阶制度还被继续施行。下面以南宋道士的头衔为例说明一下。括号内为道士的姓名。
(A)太上正一盟威法师(头衔)、充驱邪院判官南昌典者、九灵飞步仙官、兼管雷霆都司鬼神公事(道士:林柏谦)
(B)太上正一盟威法师、行上清混元天心五雷大法、差充主管驱邪院事、兼雷霆都司事(罗致大)
(C)太上正一盟威法师、行灵宝天心玉晨五雷大法、九灵飞步仙官、主管驱邪黄箓院事(庄致柔)
(D)太上三五都功职箓、神霄玉府右侍经(潘常吉)
(E)太上三五都功法箓弟子、奉行天心正法驱邪院判官、兼干五雷使院事(胡士简)
(F)太上三五都功紫虚阳光秘箓弟子、行上清北极天心正法、金阙内台炼度典者、驱邪院右判官(陈守默)
(G)高上紫虚阳光洞渊法师、南极天枢琼院右大判官同管院事(尹大先)
(H)灵宝中盟弟子、南曹执法典者、权童初府右翊治(金允中)
(I)上清大洞三景弟子、元化法师、同知神霄玉府天枢驱邪院事(王混成)
(J)上清大洞玄都三景法师、太乙雷霆典者、九灵飞步仙官、签书诸司法院鬼神公事(留元长)
(K)上清大洞三景法师、东岳先生、青帝真人、奉行玉府五雷考召大法、提领诸司诸院鬼神公事(赵汝浍)
(L)泰玄都正一平炁系天师清微天化炁南岳先生赤帝真人、神霄玉府五雷副使、上清大洞经箓弟子(白玉蟾)
(M)上清大洞宝箓弟子、五雷三司判官、知北极驱邪院事(白玉蟾)
(N)上清大洞法箓、奉行玄天真武秘法、统领玉虚三阵将兵、同管北极驱邪院事(曾安时)
这些头衔的前半部分就是来自所传授的经箓的法位或者被传授的经箓,但其中(L)的头衔中最后的部分相当于法位。将这些法位和《三洞修道仪》所记载的法位对照,我们可以知道这些头衔的法位部分继承了北宋时代的位阶制度。
比如(A)林柏谦、(B)罗致大与(C)庄致柔是“太上正一盟威法师”。这个法位相当于《三洞修道仪》所记载的被授予《盟威箓》的(5)“太上正一盟威弟子·系天师某治某气祭酒·赤天三五步纲元命真人”。这是位阶制度最初步的受到正一部经箓的道士被授予的法位。
(H)金允中的头衔中的“灵宝中盟弟子”相当于中盟洞玄部道士的(11)“太上灵宝洞玄弟子”。对于自己的经箓传授,金允中说“允中行法之后,进品洞玄,佩中盟箓”,这明确说明他是被传授《中盟箓》的(11)“太上灵宝洞玄弟子”。《上清灵宝大法》有时记载金允中的法位为“洞玄灵宝弟子”,这个法位相当于同一的法位。
(I)王混成是“上清大洞三景弟子”,(J)留元长是“上清大洞玄都三景法师”,(K)赵汝浍自称“上清大洞三景法师”。这些法位相当于《三洞修道仪》的第七阶(14)“上清大洞三景弟子”,是被传授大洞部(洞真部)上清经箓的道士的居上位的法位。(L)的“上清大洞经箓弟子”、(M)的“上清大洞宝箓弟子”这些部分也表明他们受到洞真部的上清经箓,是和上述的(I)到(K)的道士一样的法位。
其他的(D)、(E)、(F)、(G)的法位是根据被授予的法箓名称。虽然《三洞修道仪》中没有完全一致的法位,但从法箓的名称可以推测它们对应的位阶。(D)潘常吉有“太上三五都功职箓”的法位,(E)胡士简也有个“太上三五都功法箓弟子”的法位。“三五都功箓”中的“三五”与“都功”的两个词都是与正一部有关的。
一般被冠上“都功”这个词的法位,它们都是被授予正一部经箓的道士的法位。南宋的《无上黄箓大斋立成仪》记载说“不受都功、盟威箓,不可出官行斋”。没有被传授“都功箓”的道士不能举行出官与斋的仪式。可见,这些道士都是各有功能和法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