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普通人对法院判案有那么深的误解呢...
只谈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另说
一,审限问题,长拖不决的审理时间!明明民诉法有审限规定,但是,绝大部分案件是没有按照审限来做的,都是今年的案子推明年,明年的案子拖后年,打官司大部分都是原告认为有理才去走诉讼程序,但是这种久拖不决的审理时间,导致很多原告即使胜诉,也只是拿到一份没有实际意义的法律空文。这叫公平?
二,程序问题,大部分被告为了拖延时间,申请各种管辖异议,各种鉴定,各种调查的程序,即使结果对自己不利,但也达到了拖延时间的目的,即使浪费了司法资源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这叫公平?
三,说谎问题,法庭应该是诚信的,很多人为了胜诉,伪造证据,在法庭上随意撒谎也面不改色,即使被拆穿了也只是承担败诉责任而其它没有任何惩罚!大大的增加了真正有理一方的胜诉难度!这叫公平?
四,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问题,例如:民诉法很多条中中有一条兜底条款叫“其它情况”。只要是法官认为的,找不到依据,就叫其它情况!最近被法院中止了一个案件的审理,理由就是“其它情况”,当事人一头雾水,不被告知具体缘由,只因为法官认为符合中止条款的“其它情况”,就把案件中止审理,而且没有任何救济手段,这叫公平?
五,其它的人为因素也有很多,但是现在越来越规范,相对会好一些,只能说相对。
去法院的,抛开恶人先告状和虚假诉讼情况,大部分是原告方被逼无奈而逼上法庭,实际生活中没有人愿意主动选择这条维权路,但是这也是唯一的一条路符合依法治国的路,但是很多维权人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则而败诉导致失意,也有很多人因为以上谈到的几点感到不公,真正维权成功并满意的其实不多,所以,只要打过官司的,绝大部分不会认为法院是公平正义的。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