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教师配备运动服装和课余训练比赛补助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体育教师的工作待遇和课余训练、比赛等有关开支标准,改善体育教师的工作条件,依据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XXX教师运动服装供应标准和课余训练比赛补助标准的规定》(X教体字【2002】24号)和XXX校园足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XXX校园足球体育教师和体育训练比赛补助标准(试行)》(XX校足办【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我校体育教师运动服装和课余训练、比赛补助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体育教师服装配备标准
1.学校体育教师(包括体育课和参与体育训练的兼职教师),每人每年1件短衫、短裤(150-240元),运动鞋1双(300-450元)。
2.学校体育教师(包括体育课和参与体育训练的兼职教 师),每人两年1套薄质运动服(450-550元),1套保暖服(500-600元)。
3.各类服装由学校统一购买发放,不得以现金支付。
4.各类服装在统一购买时,根据体育教师个人意愿,可在标准内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统筹考虑。
二、课余训练、比赛补助标准
1.学校常年坚持课余体育训练的体育代表队的教练员,每天训练时间能保证两个小时以上的,学校视情况每天可给予适当补助,但每天最高不得高于10元。
2.参加省、州、县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体育比赛,赛前集训(不超过30天)每人每天补助20元。
3.学校运动员的训练、比赛补助视情况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4.学校各运动队教练员以体育组训练记录为依据,按实际训练天数计发补助费。
5.运动队训练记录由体育组长负责按训练实际填写,严禁虚报、漏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各运动队没有完成学校体育工作大会制定的目标成绩的,不予发放训练补助费。
三、经费开支
按上述规定标准所需费用从公用经费列支,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发放,严禁铺张浪费,从严掌握,堵塞漏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本标准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