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观的定义
价值观”,往往也指“价值观念”。在学理上,价值观是指关于价值的理论、知识、学说体系,就像物质观、时空观、历史观等一样;价值观念则是指人们关于基本价值的立场、取向、态度等。这两个概念的区别,相当于宗教学和宗教信仰、伦理学和个人道德之间的关系:前者主要是学者研究的话题,后者则与每个人的人生追求和选择都有关。虽然这种区别在科学和法律上有严格意义,但在生活中人们已经习惯了把二者不加区分。
那么什么是“价值观念”或“价值观”呢?―――最简要的回答是:它是指人们关于基本价值的信念、信仰、理想系统。这句话概括了价值观特有的一般思想内容和思想形式。
从内容方面看,价值观就是关于价值的观念。那么什么是价值?如果用非常浅显的日常用语来说,价值实际上就是我们平常说的“好坏”意义,包含善恶、美丑、利弊、得失、祸福、荣辱、优劣、贵贱、有用无用、可爱可恨、妥不妥当、值不值得、应该不应该、重要不重要、轻重缓急等统统在内,都可以用好坏来表达;世界上凡是可以用“好坏”来加以叙述并含有取舍意味的对象,就是价值;凡是需要加以“好坏”判断的,就属于价值问题。“好坏”两个字是我们应用得最多、最经常、也最自然的,它很能代表价值和价值观所具有的广泛性。当人们对任何事物说“好”说“坏”的时候,头脑里必定要有种关于这件事“好坏”的某种信念、标准和期待,从而对于事情的好坏抱有一定的基本态度,这就是所谓“价值观”特有的思想内容。因此“价值观”就是人的“好坏观”,即人们关于什么是好、什么是坏,怎样为好、怎样为坏,以及自己向往什么、追求什么、舍弃什么、拥护什么、反对什么等等的观念、思想、态度的总和。
从形式方面看,构成价值观所特有的思想、观念、精神形式,主要是指人们头脑中的信念、信仰、理想系统。价值观不同于知识、理论和科学系统,它主要不是表明人们“知道什么,懂得什么、会做什么”,而是表明人们究竟“相信什么,想要什么、坚持追求和实现什么”,是人们在知识的基础上进行价值选择的内心定位、定向系统。一般说来,“知道什么”还不等于“就要什么”,所以知识和科学永远不能代替价值观。特别是,越是在知识和经验达不到的地方和时候(人类知识的发展是无限的,而其现有的已知总是有限的),信念、信仰和理想就越起作用。通过观察社会上的信仰现象,我们不难发现它的这种特殊存在和作用。
从来源和基础方面看,任何人的价值观都不是凭空产生和改变的,归根到底它反映了人的社会存在,即生存方式、生活条件和实践经历等特征。价值观的深层基础是主体的根本地位、需要、利益和能力等具体情况,是人的价值生活在头脑中的反映和积淀。因此价值观总是和人的现实状况相联系,不同地位、不同条件、不同经历的人有不同的价值观,在存在着阶级、民族等多元化现实基础的人们之间,价值观也是多元的。
从功能方面看,价值观最重要的功能就是成为人们心目中的评价标准系统。换句话说,人们关于任何价值的信念、信仰和理想一旦形成,它就会成为人们心目中用以评量事物之(价值)轻重,权衡得失弃取的“天平”和“尺子”。人们就是用这样的天平和尺子去称量、评判一切人和事物,从而得出自己的态度和选择。
总之,价值观是人和社会精神文化系统中深层的、相对稳定而起主导作用的成分,是人的精神心理活动的中枢系统。价值观人人会有,处处会有;不但个人有,集体、阶级、民族、国家和社会更要有;不但在眼前一件件具体事情上反映出来,更在人生事业、社会发展大方向大决策上显示出来。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实际上是它的思想文化、意识形态体系中最核心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大系统的“软件”、“软件的软件”;对于一个人来说,他的价值观则是他的人生和事业中最重要的精神追求、精神寄托、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