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夷所思的「鸡腿伤害案」
错误的法律为什么会让我们不再宽容?因为这样的法律在制造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如果法律基于正确的逻辑,那么它的作用就是定纷止争;但如果法律的逻辑基础是错误的,那么很有可能它就是纷争的源头。前几天微博大V 和菜头发微博,说历时三年零一个月,今天终于拿回了「槽边往事」的商标权。因为两年前,有公司抢注上面「槽边往事」的商标。还在公示阶段,和菜头请了有关律师去争取,经过异议、宣告无效、新申请、驳回复审。最后夺回了商标,并且注册成功。「槽边往事」的商标成了和菜头自己的,别人如果想用这四个字恐怕是没那么容易了。作为一种保护性的抢回,和菜头的做法大致上无可厚非,无非是不希望自己一手打响的四个字被别人霸占罢了。霸占可能难听一点,但商标权的注册和法律强制性的排他使用权,本质上就是一种霸占。而所谓的抢注,只不过是还没有产品,先把这个「坑」占下再说。别人没有用这个「坑」,我每年交一点费用就可以一直霸占;而一旦别人想用这个商标,那真就可以坑别人了。抢注商标常被人诟病,但另外一种自以为是保护自己商标的做法,却常常被认为是在维护自己的权利和正义。如果你有关注童话大王郑渊洁的话,你可以看到他大量成功维权的微博,基本上都是他童话作品中的人物在某个地方的被注册成商标了,或者有产品了,然后他到处维权。比如我们很多人熟悉的舒克、贝塔、皮皮鲁、鲁西西等等,基本上是有一个告一个,而且大部分都告成了。比如郑州某餐厅注册而且已经使用了十四年的「皮皮鲁」商标,在郑渊洁的投诉之下,依然因侵权被宣告无效。而且不光是字一样不行,就是谐音的商标注册也不行,比如卖卤肉产品的「卤西西」这个商标。工商总局宣告「卤西西」的品牌无效,而对方随即提起了进一步的诉讼,这个官司应该还在继续打着。从最朴素的理解,有多少人并不知道童话故事中的「鲁西西」角色?又有多少人知道「鲁西西」,并且在看到「卤西西」时会和童话故事中的角色发生联想?退一步讲,即便因为谐音产生联想,这种联想是有害的还是有益的?完全无从考证。但在「鲁西西」的创造者郑渊洁看来,这种联想一定是有害的。「卤西西」的卤肉会影响人们对童话中的人物的认识吗?或者会影响著作本身的销量吗?恐怕都不会。应该说,主要还是别人用谐音的商标名卖卤肉伤害到了他的情感。情感上的伤害,到底算不算侵权呢?在郑渊洁看来,这肯定是在侵权的。但问题来了,法律要保护这种情感上的侵权?那岂不是有很多类似的情况需要保护?婚姻法连婚内出轨这样严重的情感伤害都不做保护,都不认为是侵权,到了商标法这里怎么轻易就变得如此严厉了呢?应该说,知识产权法、商标法,加上庞大的读者粉丝群体支持维权的声音,让郑渊洁老师在「伤害情感就是侵权」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走越不愿意接受其他意见。而且郑老师还精通《商标法》到了倒背如流的级别,把他自己在法庭上的陈词总结出版了一本新书《郑渊洁法庭陈述词》。他认为保护知识产权要从娃娃抓起,希望通过这本书向中国的孩子们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为一个专业的童话作家,有这么好的精力和功夫,难道写出更好的童话作品,不是更值得去追求的一件事情吗?郑老师自己也在微博说,「写作四十年,有三十年在疲于奔命保护知识产权,少写了多少作品。」郑渊洁作品书刊发行量超过3亿册,他认为他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皮皮鲁、鲁西西、舒克和贝塔拥有巨大的商品化权。而且认为由于前些年商标注册领域保护知识产权不力,导致郑渊洁原创的知名文学角色被恶意抢注了二百多个商标。所以目前还有近千件恶意注册的商标,每件商标维权需要十年左右。郑渊洁老师的高产令人佩服,但他所做的这一切努力都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商标法》是对的。如果《商标法》本身的立法逻辑和法理基础就有问题呢?可以看得出,郑老师所有的维权工作都建立在对《商标法》的正义性毫不怀疑的基础之上。讨论思考题:「卤西西」的鸡腿是否真的伤害了「鲁西西」吗?「卤迅」能不能作为商标来卖肉?
2020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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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Amadeo de Souza-Cardo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