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打牌输得倾家荡产,却让我卖房替他还钱,好想甩他两个耳光

我有酒和茶。

你有故事,就来找我。

01

《增广贤文》:“人学始知道,不学亦枉然。但能依本分,终须无烦恼。”

前面一句话意思是说,努力学习才会得到知识,不学就什么知识也得不到。这句话背后的含义是“从无到有”,因为人的知识、认知、观念和能力都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通过后天的学习、实践和生活慢慢积累。是否有积累,积累得多与少,彼此之间会有很大的区别。

这就需要看后面一句话了,意思是说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做人守本分,才会没烦恼。这里的守本分以及做事做人,指代的就是前面一句话提到的积累。

正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人只有守住本分让自己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才能有所谓的生活。想要活得更好,就应该努力提升自己的条件和能力,把这些该做的事做好,就是本分。

有的人一直很本分,把“有所为有所不为”贯彻得很彻底。有的人虽然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虽然知道做人要本分,但却管不好自己;还有的人干脆就没有“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概念,等同于不学无术,混吃等死。

下面这个女人说她的前夫就是个不学无术的人,虽然受到了惩罚,但不知道以后会怎样,我们来看一下怎么回事:

『以前的我爱钱,虚荣,而且不求上进,眼馋别人嫁得好,也想通过嫁人让自己坐享其成。在这样的状态下,经人介绍认识了我前夫,符合我的要求,于是我们就结婚了。

因为婚前对他了解不多,等于是婚后才开始了解他,于是就发现了很多潜在的问题,其中最关键的是:他条件好并不是因为他自己,而是因为他父母,说难听点,他是个啃老的人,经常没工作,游手好闲。

纵使我当时不太懂事,我也知道一直啃老不是长久之计,总想跟他一起干点什么,趁着公婆还有钱,可以当作我们的本钱。而他,却从来不听我的劝告,甚至我每次良言相劝,都会换来冷嘲热讽,他骂我是劳碌命,说做人就应该好好享受。

我不知道他父母是怎么想的,只知道他们一直纵容他,要什么给什么,都已经给他买了房子车子了,他都已经成家了,他们还在不停地贴补。据我了解,他们家也不是那种特别富裕的家庭,照这个样子下去,早晚会坐吃山空,到时候我会跟着受苦。

虽然我不离婚还能享受几年好日子,但我没有因为这种诱惑而停留,因为伴随着风险:一来,如果我生了孩子,之后很难走掉;二来,再过几年我年纪不小了,到那时候离开,估计连工作都找不到。

当时没有人理解我是及时抽身,都说我狠心、薄情不懂事,说我身在福中不知福。但没过多久,那些人的口风就变了,因为事实如我所料,我前夫沾染的不良嗜好都是烧钱之事,他父母的钱越来越少,生活明显开始走下坡路了。

我感到庆幸的同时,开始意识到靠嫁人过得好有多不靠谱了,这条路走不通,就只有一条路可走了:我只能靠自己提升自己的生活,我能靠自己活得游刃有余,才是最稳妥的活法,到之后不管结婚与否,都不会影响我的生活质量。

这种事说着想着很简单,但真正去做的时候很难,因为人无法在短时间内戒掉懒惰,让一个懒惰的人变成勤快的人,不仅需要花时间,还需要花精力,更需要花决心,如果狠不下心,很容易半途而废。

好在我坚持下来了,这一路收获的不仅是更好的生活,还有自己的原则、心态以及超强的心理素质,我可以在多情和薄情之间灵活切换,游刃有余。

我前夫这时候打牌输得倾家荡产,让我卖房替他还钱,我当然不可能同意,当然会薄情。即便他跟我玩“拆屋效应”,我也没有妥协,因为我不欠他什么,他自己不守本分造成的恶果,只应该由他自己去承受。』

02

前面那个女人总结的“既多情,又薄情”,听起来自相矛盾,其实不矛盾,这跟“有所为有所不为”是一个道理,是一种区别对待的行为。

人生可以细分为很多内容,简单来说,既包括做人,也包括做事。做人和做事继续细分,依旧有很多内容,这时候必须要分门别类,区别对待,没有任何一种方法可以应对所有人和事,因为不同的人和事之间都存在着“个体差异”。

该做的事要多做,坚持做;不该做的事要少做,尽量不做,这是本分;该深交的人要用心珍惜,不该深交的人要懂得远离,这也是本分;对待值得你珍惜的人多情,对待不值得你善待的人薄情,这同样是本分。

那个女人越过越好,就是坚守了本分,而相比之下,她的前夫越过越差,很明显是因为没有坚守本分,他所做的所有事,都指向一个糟糕的结果,他自己意识不到,别人提醒了他当作耳旁风,这样的人最后不受惩罚就太没天理了。

03

关于那个女人最后提到的“拆屋效应”,是一个心理学名词,又称“门面效应”,跟“登门槛效应”的运行机制相反,是现提出一个别人无法接受的要求,被人拒绝之后再提小要求,就容易让人接受了。

想必大家应该听说过这种效应的解释:如果想在房间里开个天窗会被拒绝,那么,先提出掀掉屋顶的要求,被反对之后再要求开个天窗,就容易被接受了。

从理论上来讲,这是利用了人的“补偿心理”和“沉锚效应”,提出大要求被拒绝,拒绝的人会因为拒绝别人带来的压力而产生补偿心理,此时提出的小要求在他们的补偿心理范围内,就会被接受。

但理论只是理论,放到现实中未必能成功,比如那个女人的前夫先要求她卖房替他还钱,被拒绝之后又降低要求只要钱,如果用“拆屋效应”的理论来说,她应该不会再拒绝,但事实却是她依然拒绝了。

我们由此不难看出,拆屋效应只适用于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之间,互不相干的人,或者彼此有深仇大恨的人之间,轮不到拆屋效应其效果。

话虽如此,但我们还是要有防人之心,坚定自己的原则,不要中了别人的套路和心理陷阱,这也是前文中提到的“可为和不可为”的范畴,也是需要我们学习掌握的生存法则,知道其中的关键,才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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