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路故障安排实习生手摇收艇,火力壮直接爆头,木匠躺枪!
20XX年8月24日,XXX轮在秘鲁ILO港锚地进行救生消防演习。
1610LT,放艇准备工作完成,并检查一切正常,始放右舷救生艇。
1613LT,放至艇甲板,停止,准备收艇。
1620LT,在收艇过程中因电路故障,船舶横摇,故采用手动收艇。在收艇过程中因用力过猛,手摇柄脱落,打在实习生卢某某前额和鼻子部位,以及木匠甘某某左上手臂。当时卢某某的安全帽外壳被打掉(紧贴头部的还戴在头上),紧接着他就踉跄地跌至艇甲板上的固艇索松紧螺丝上,头顶部有约一公分长的破裂伤流血。鼻子在流血,头颅前额有约一公分长的皮裂伤流血,右脸眼部下有约1.5公分方的擦伤而流血。木匠甘某某左手臂外部肌肉擦伤,有淤血,手臂略微能抬动,能握拳头,感到疼痛厉害。
在事发现场,船上对木匠甘某某和卢某某的受伤部位进行了简单处理之后,就扶他们两人到病房对创伤进行更细致的清创消毒处理,同时船长联系代理安排小艇送岸上医治。
经医院检查发现。木匠甘某某肌肉擦伤,实习生卢某某颅骨骨裂,需要住院治疗。
事故原因
1.工作分工和人员安排不合理。手摇收艇工作是一项风险较高的作业,实习生卢XX的实操技能和经验不适合从事手摇收艇工作,现场安排其进行手摇收艇,明显的违背了“安排合适的人从事合适的工作”规定。
2.工前会安全培训不到位。演习前未进行风险分析评估,也没有对演习船员进行培训。
3.演习现场和过程监督缺失。整个弃船演习过程,大副作为现场指挥负有全过程指挥监督职责,调查证明,整个演习过程船员操作缺乏安全监督提醒,大副对人员的分工也缺乏监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4.船舶对救生艇缺乏日常的维保维护,演习前对救生艇收艇装置缺乏必要的检查和电路测试,导致收艇时电缆故障。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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