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实务十三问(附授权委托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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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制度
诉讼代理制度是指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本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一种制度。
诉讼代理制度不仅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便利,还能够扩张当事人本人的诉讼行为能力。
在窗口接待的过程中,法官经常被问及诉讼代理制度相关的问题,今天小编就诉讼代理制度在实践中的常见问题为大家一一解答。
问题一
Q:法官,我与前夫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现对方未按照我们离婚协议的内容给付给孩子抚养费,我能否以我的名义起诉对方要求给付抚养费?
不可以。抚养费纠纷应当由孩子以原告的名义起诉,但因为其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需要由你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法官提示
《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由于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将直接影响其所实施的诉讼行为的效力,因此法院需审查诉讼代理人是否有法定代理权,代理人应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法院指定监护人的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问题二
Q:法官,我不方便到庭参加诉讼,可不可以委托我的朋友来代替我开庭呢?
不可以。
我国目前只有三类人可以接受委托成为诉讼代理人,分别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因此,例如未婚夫、朋友、同学、同事这样的关系,都不可以成为诉讼代理人。
案例君补充
根据《民法典》第163条规定,代理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法定代理,直接由法律依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确定。另外,法定代理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即指定法定代理。
第二类是委托代理,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
法定代理的情形有:
1.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都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3.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顺序确认:
· 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委托代理的情形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有三类人可以被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律师:提交立案申请时,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 基层法律工作者:由于地域差异,各地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代理的区域范围不同。提交立案申请时,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 近亲属: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提交立案申请时,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有关社区等出具的可以证明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系近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
· 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提交立案申请时,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人事合同或者社会保险关系等可以证明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或者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代理人的,应当从本社区、单位、社会团体成员中推荐。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代理人,除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提交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民代理推荐函》,以及可以证明当事人、被推荐人与该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之间关系的书面材料,并说明推荐理由;非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名的《受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
问题三
Q:法官,我能否委托我七舅姥爷的二姑妈的孙子的表妹的老公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呢?
不可以。
除非七舅老爷的二姑妈的孙子的表妹的老公是律师或者基层法律工作者,他可以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身份作为你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其不能以近亲属的身份参与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近亲属主要是指: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委托近亲属的,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问题四
Q:法官,我是本案中的被告,原告今天有事情,我们俩讲好了,他委托我来立案窗口立案,你看有没有问题?
这样做是有问题的。
按照法律规定,由于存在利益冲突,为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告不可以委托被告作为诉讼代理人,同理,被告也不可以委托原告作为诉讼代理人。
问题五
Q:法官,我这个案件比较复杂,我是否可以委托3名律师作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不可以。
案件的难易程度不影响诉讼代理人的人数上限,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到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问题六
Q:法官,我是原告的兼职职工,我是否可以代理原告来起诉?
不可以。
有权代理的工作人员是指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并有相关委托手续,且应当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社保流水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而兼职人员与公司是劳务合同关系,不符合上述条件,因此不能代理。
问题七
Q:法官,我这个离婚案子委托了我母亲作为诉讼代理人,之后开庭等活动我是否就不需要再参加了?
不是。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官提示
由于离婚纠纷直接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关系,而且审理离婚案件的核心问题是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对于这个问题,诉讼代理人是难以替当事人作出决定的,故需要当事人本人出庭。
问题八
Q:法官,我来替我女儿提交立案材料并申请立案,但是她没给我写授权委托书,可以立案吗?
不可以。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
问题九
Q:法官,我父亲给我写的授权委托书没有写授权范围,请问我可以修改他起诉状上的诉讼请求吗?
不可以。
授权分为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若授权委托书上没有记明代理权限,则默认为一般授权。
法官提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从事的代理行为,应当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承担。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后果应当由代理人自负。故授权委托书应当特别注明代理权限,若无注明,只写“委托某人代理诉讼”,视为代理人有权为处分实体权利外的诉讼行为,但无权处分实体权利。
问题十
Q:法官,我是原告的妹妹,原告现在因为疫情滞留国外,不能来立案,我可以替她申请立案吗?
可以。
但需要提交经公证认证过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法律规定,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问题十一
Q:法官,我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可能因为时间冲突不能继续代理了,我可以解除委托关系吗?
可以。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法官提示
变更、解除不具有溯及效力,在委托诉讼代理权限未变更、解除前,委托代理人已经实施的诉讼代理行为仍然有效。
问题十二
Q:法官说我提交的委托代理材料不符合要求,要我限期补正。但我最近要出差,没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材料,不补充会有什么后果呢?
法院经审查发现当事人提交的委托代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通知当事人限期补正;当事人不能按期补正的,或者接受委托的代理人不属于法定情形的,法院不予认可其代理资格,并通知委托的当事人。
问题十三
Q:我是英国人,在中国打官司,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首先,外国人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其次,也可以委托本国公民、本国律师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
可按照如下要求准备诉讼材料:
1. 境内委托的情况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2.境外委托的情况
· 外国当事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 外国当事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该国公证机关公证,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2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温馨提示
委托代理虽然是程序上的制度安排,但是会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因此当事人应谨慎安排自己的诉讼代理人,从而保护好自己的权利哦。
附授权委托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