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与模式,明确供应商管理工作的标准和流程,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公司质量、成本和交货期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产品类供应商管理的各项工作,公司其它外购外包过程及供应商的控制与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产品类供应商发生质量问题考核、索赔、纠正、预防和验证等相关工作按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供应商发展规划,明确供应商发展方向,负责对供应商有关管理制度的制修订、动态管理处理决策、供应商评价、暂停、退出、督查供应商质量问题整改过程、督促责任供应商质量索赔等工作进行评审和决议。
第五条 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常设办公室(XXX)负责组织对产品类供应商的评价、控制和管理,负责编制供应商名录。
第六条 公司各采购外协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与管理。负责对供应商生产经营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代理授权书、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等重要资质证件的有效期进行监控,到期前一个月给予提示,对于超过有效期,因供应商自身原因不更新证书的,将暂停供应商资格。
第七条 XXX负责根据价格、质量、交货期、服务等评价细则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考评排序,采用“优胜劣汰”与“适时增补”的方法对供应商强化管理。
第三章 管理通则
第八条 公司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协作关系,贯彻“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对独家供货供应商的管理应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减少此类供应商。
第九条 供应商数量要求
(一)每个产品类别原则上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以确保各类物资满足公司招标比价对供应商数量的要求。针对独家采购的供应商,采购外协部门应积极开发供方,技术部门、XXX应配合并提供相应支持,原则上避免独家采购。
(二)新增供应商、扩大供货范围供应商必须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保持合格供应商数量、比例相对合理且稳定。
第十条 供应商与公司签订的单笔合同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注册资金,如超过应在合同条款的付款中适当增加质保金等措施,降低合同执行风险。
第四章 产品类供应商分类分级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产品类供应商分为:合格供应商(代号为“H”)、临时供应商(代号为“L”)、一次性供应商(无代号,只有供日后追索使用的索引编号)三个层级。
第十二条 合格供应商分类规定
公司合格供应商分为长期战略供应商、优先供应商、普通供应商三类,临时供应商与一次性供应商不进行分类:
(一)长期战略供应商:指为公司提供关键材料或服务,双方在技术上存在一定的互补关系,对技术及市场的发展能够相互促进,且公司的发展需与其保持稳定合作关系的供应商。原则上此类供应商不超过公司供应商总量的15%。公司应予以高度重视,重点控制并重点协调双方的关系,以达到战略共赢。
(二)优先供应商:指持续稳定为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且业绩较为突出的供应商。原则上此类供应商不超过公司供应商总量的20%(每类产品原则上一家,不应超过两家)。公司应予以一定程度的重视,适度控制并协调双方的关系,同时需要对其中有极大发展潜质的供应商予以关注,在其条件满足公司相关要求时,升级为长期战略供应商。
(三)普通供应商:指持续稳定为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原则上此类供应商不超过公司供应商总量的65%。且在管理上按一般控制,适当协调双方关系。
第十三条 合格供应商分类应用
(一)XXX每年对公司“长期战略供应商”、“优先供应商”授牌。
(二)通过供应商业绩评价、产品质量、交货等情况,公司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降级处理。
(三)在招标过程中,原则上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选择公司“长期战略供应商”、“优先供应商”。
(四)原则上公司在采购份额、付款等方面给予“长期战略供应商”、“优先供应商”一定倾斜。
第十四条 公司设临时供应商目录进行管理。临时供应商按需求进行申报,原则上两年考核一次,考核评价结果符合以下条件者,原则上可纳入合格供应商序列进行管理。
(一)供应商成为公司临时供应商时间2年以上。
(二)连续两年该供应商提供的各类产品,在公司供应商业绩评价排名中有前两位的产品。
(三)连续两年度该供应商所提供的各类产品,在公司供应商业绩评价排名中无排名最后的产品。
(四)考核期内无重大质量问题。
考核评价结果不符合公司上述条件的临时供应商,需要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下一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将取消其临时供应商资格。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一次性供应商台账,以下情况可办理一次性供应商,并填写“一次性供应商审批表”:
(一)业主在合同中明确指定。
(二)公司调整业务与产品结构过程中,涉及的新的产品领域。
(三)采购量小、急需采购等特殊情况。
第五章 供应商业绩评价
第十六条 供应商业绩评价包括技术、质量管理、交货、服务、价格和响标度等方面内容。
第十七条 XXX根据每年的供应商业绩评价情况,重新审批合格/临时供应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