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详解: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也要设置“固定窗”了
文章作者:合肥消防支队的工程师阮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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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合肥消防支队的工程师阮晶晶。
今天录制的这期音频,是想提醒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有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装修施工单位注意,注意最近实施的的消防规范对这些场所的消防设计的影响。
2018年7月27日在住建部的网站上公布了将于2018年8月1日实施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电子版定稿(昨日已经生效),其中有关于【固定窗】的条文,规范的4.1.4条文中提到设置在地上的,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当设置机械排烟时,还应在外墙或屋顶上设置固定窗,并且在规范的4.4.14条,4.4.15条和4.4.16条中对【固定窗】的具体设置要求进行了规定。
另外,新版《防烟排烟》规范中还有很多其他条文,涉及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的防烟分区、机械排烟计算、施工设计等方面,也都需要留意。今天主要说的,是【固定窗】设置方面的要求。
同时,在2018年4月1日生效的GB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装修材料要求中,无论何种情形下,都不允许放宽。
我在文稿中,附上了2017《装修规范》中对于单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的装修材料要求的表格,同时在规范在紧接着表格后的那一条的条文中,都写到,除了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其他的某些场所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装修材料可以降低要求。
另外,我工作中接触到的大部分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里面都存在很多的无窗房间,无窗房间的消防装修标准,也是非常高,根据规范的要求,顶棚、墙面、地面等这些,当是无窗房间的情况下,都要采用A级不燃装修材料。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了要留意2017版《装修规范》和已经生效的《防烟排烟》规范外(2018年8月1日生效),还需要同步执行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