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读之二:“卑高以陈,贵贱位矣。”的辨析
1.《周易.系辞上传》紧接“天尊地卑,乾坤定矣。”的后句是:“卑高以陈,贵贱定矣。”,前文所提的那位学者直译为:“天地万物依一定的自然序列由卑下而崇高森然罗列,社会中贵贱尊卑的等列也是据此确定的”。笔者认为:此译文前半句中“由卑下而崇高”理解有误(我前文已坦陈已见,不再重述),后半句纯属学者自已的推断,已远离《系辞》本义了!
2.从其译文看:这位学者既然知道,“卑高”对应的是“天地”,那“贵贱”理该对应的是“乾坤”(卦)呀!前半句译指天地万物,后半句则应译指《易》中卦爻呵!何以把“社会中贵贱尊卑的等列”硬塞其中?如按其译文,岂不是说:社会中贵贱尊卑也是由天高地低确定的!这符合《系辞传》乃至《易经》的阴阳相生的原理吗?
3.南宋朱熹在《周易本义》中注释:“卑高者,天地万物上下之位。贵贱者,《易》中卦爻上下之位也。”为什么用贵贱喻作卦爻上下之位呢?这出自《系辞下传》:“三与五,同功而导位,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孔子所作《易传》中尤其是《彖辞传》、《小象辞传》是以爻位来解读《易经》的,六爻卦中五位为贵位(尊位),二位为贱位;或一、三、五为贵位,二、四、六为贱位。
4.古文之“陈”有多义:列也,布也,故也,久也等。在此句中,笔者意作“布、列”为宜。古文之“定”亦有多义:安也,静也,正也,凝也,决也等多义。在此句中,笔者意作“凝、决”为宜。
5.如上述理由成立,这句译文是否改写为:因天地万物是以其在空间各自高低上下的位置来分布排列的,故《易》中各卦及卦中各爻亦是凝含此理而定其各自位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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