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发布殡葬领域标准, 骨灰节地型墓位面积不应大于0.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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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骨灰节地生态安葬规范》由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发布。该标准是全国首次发布的殡葬领域区域协同地方标准,标志着京津冀三地殡葬改革协同推进取得新成就。
据了解,《骨灰节地生态安葬规范》是京津冀三地规范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的技术文件,旨在推进殡葬改革,规范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引导健康文明殡葬,也是群众选择和评价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参考。
《骨灰节地生态安葬规范》按照节地生态、时间换空间和代际公平的原则,对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安葬区生态建设、骨灰安葬进行了分类和规范。该规范提出,骨灰节地型墓位安葬占地总面积不宜超过该安葬区总面积的60%,骨灰节地型墓位的碑墓工程地上标识物宜人性化、个性化、艺术化,墓位面积不应大于0.8平方米,地上标识物高度不应高于0.8米。规范还提出,骨灰墙(廊、亭等)安放骨灰的构筑物格位层数不宜超过10层;最底层格位内层底面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00毫米;相对集中排列组合的骨灰墙,墙与墙之间通道的宽度宜在2米至5米之间。这些具体、精细化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标准的节地性、环保性和安全性。
下一步,京津冀三地将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殡葬惠民政策和节地生态奖补制度,引导人们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消费观,确立以集人文关怀、生态保护和节约资源为一体的绿色殡葬新格局,实现群众治丧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相统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王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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