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主体参与纠正“唯论文”导向
张雷生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十不得”的底线要求,社会各界对这一改革举措纷纷称赞。
应该说,科研评价中的“唯论文”倾向,归根结底源于高校被各种评价和排行绑架。在这种错位的指挥棒指引下,高校和科研院所里的众多学者很难独善其身。《意见》的贯彻实施,不仅需要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高度予以坚决纠正,更需要精准查找和定位高校学术科研评价错位产生的病灶,从社会各界对高校的评价以及社会上层出不穷的大学排行榜等综合看待这一问题。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则要做好监管,切实从评价改革方面身体力行,既要减少那些名目繁多、华而不实的评价,还要规范那些商业化运作的大学排行,发挥好监管作用。
《意见》在高校能否顺利执行,需要依靠高校领导集体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对标检查修改校内相关科研评价制度文件,不折不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学校科研评价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立查立改。《意见》中专门提出要严格底线要求,具体可以概括为“十不得”。“十不得”整体涵盖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有关学术论文的发表与使用、论文质量的评价等多个方面,旨在引领广大教师和科研评价管理部门把学术论文回归到学术交流载体的本体功能,进而在此基础上来改善科学研究的风气与学术生态,引导学术研究界和科研管理评价部门正确看待科研论文写作和发表的价值,回归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承载的育人功能。
当前,健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和评价体系,推动高校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要正确认识哲学社会科学在国家现代化发展和建设进程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无论是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顺利突进,还是在“两个一百年”宏伟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方面,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都能给予有力的思想和理论支撑。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建设还要扎根中国大地,着眼于解决国家和社会发展建设进程中的重大社会问题、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这就要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树立强烈的政治意识、问题意识、责任意识。研究进程中要提高责任感和能力水平,妥善处理好学术研究的自律性、自主性、客观性和学术自由探究之间的内在关系。
进入新时代,一切有理想、有抱负、有学术操守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都应该担负起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因此,《意见》的落地生根,需要作为学术科研主体的学者牢记学术科研初心,自觉提升学术研究品位和站位,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学术定力,坚守学术道德底线和学术追求,不为浮名虚利所动,不为外在环境所扰。只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做到为了推动学科、学校乃至国家的发展而淡泊名利,甘坐科研冷板凳,十年磨一剑,才能推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真正引领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建设与发展,真正实现党和国家要求的“四为服务”。
(作者系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中国教育报》2020年12月22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