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瓶车被电死,车主无责却判赔5万?民法...
法典:不会再“和稀泥”
老话常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生活中我们时常能够听到一些意外发生,日常发生了这些意外,其实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去找肇事者请求赔偿。
但是有时候我们也会遇到一种状况,很多伤害完全是受害者,咎由自取,甚至因为他们自作孽而死亡,所以有时候也能够听到说法律出于人道主义,让该事件上实际上并没有过错的一方,根据一些经济方面的状况分担一些损失,避免别人陷入困境。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来说,有个小偷,他去偷别人家的电瓶车,结果因为电瓶车漏电被电死了,家属现电瓶车的车主索赔20万,在这个案例当中,即使作为电瓶车的车主,他没有任何的过错,甚至自己还有损失,那就是电瓶车被撬了,可是最终判决的结果是,电动车的车主需要赔付对方5万,作为死者的精神损失费。
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自己的身上,是不是觉得飞来横祸?凭什么自己是受害者,还需要为那些伤害我们的人赔偿,这其实是由之前的侵权法规定的。
《侵权责任法》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这种出发点的做法是出于人性的考虑体现人性的善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其实发现了非常多的问题,因为这对于那些没有任何过错,却因为别人的伤害导致自己需要赔偿的状况,是非常无辜的。
当然了,有的人觉得这是互帮互助的美好体现,但是也有人觉得这完全是在和稀泥,因为我们从小到大的认知当中,只有自己出现过错,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上面的这条法律还是规定的,即使没有过错也需要赔钱啊,赔钱的依据仅仅是初试双方的经济能力。
也就是说,如果在这个案件当中你没有任何的过错,但是你的经济条件比对方好,那么你就需要出一些钱,让对方的日子不至于那么难过,这种各打50大板的做法,完全是不顾是非对错的基本价值观。
因为这样的判决会给那些坏人带来一种扭曲的价值观,使得正常人都非常害怕遭受这些无妄之灾,还需要去承担别人的损失。
最近几年,出现了很多匪夷所思的案例,比如:
偷摘邻居家的桃子,结果摔死,家属要求赔钱。
大风刮断大树,砸死路人,家属要求栽树者赔钱。
电梯里劝人不要吸烟,导致人情绪激动猝死,家属要求赔钱!
一年来听到这些事件应该比较多,那么,我们是不是一直要处于这种恐慌之中?别着急,新的《民法典》规定了,针对这个不严谨的地方提出了一些修改
修改完之后认定为,双方有过错的,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可以分担损失,也就是说需要承担损失,必须是在法律提前规定的范围内,也就是要符合基本的对错认知。
因此上述的这一类各打50大板的情况,今后将不会再出现了,通过上面的这个案例,我们也应该进行自己的反思,如何在生活中能够更好保护自己,保护自己的家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作为一个普通人,又该如何去了解法律常识呢?没有基础看得懂枯燥的法律条文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的首部法典,将于明年生效,这是一本真正关心14亿人生活的“法律百科全书”,从我们出生到读书,到工作,到结婚买房买车,再到生育养老,都离不开这部法典。
届时,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9部法律废止,一切以民法典为准,里面的很多规定也作出了增减和改变。
中国即将进入民法典时代,《民法典》是每个家庭必备的一部法典。
我们必须及时了解民法典中的各项新规,避免生活中的陷阱、减少损失,懂得更多法律知识还能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